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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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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近年来一直将限制适用逮捕强制措施作为司法改革的目标,而取保候审作为替代逮捕的强制措施,必将得到扩大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对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完善,通过实务调研,能够发现取保候审的扩大适用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土壤.构建以检察机关为审查主体的取保候审司法审查制度,将取保候审设置为权利与权力的结合,加强对违反取保候审义务行为的处罚,建立全社会连动的信息平台,并辅之以科学的考评机制,可以促进取保候审的扩大适用,更好地实现这一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2.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其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已有明确规定,但在能否重复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问题上,各办案机关对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理解不尽一致,做法不尽统一,影响了取保候审的正确实施,因此有必要加以探讨研究。一、重复办理取保候审的起因本文所述重复办理取保候审,是指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已有一个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但尚未变更或解除的情况下,另~机关又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重复取保问题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才出现的,究其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1、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刑诉法第五…  相似文献   

3.
浅析中国取保候审制度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该制度的实施既保证了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又可以尽量减少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立法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如在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申请时限、取保候审的期限、司法救济及适用条件等方面规定的不明确,易产生歧义而导致执法的随意性。因此,结合司法实践工作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深入剖析,对改进与完善取保候审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规定做了修改和补充,依据现行的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防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现行的刑诉法对取保候审的期限、取保方式、适用条件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此项强制措施的适用具体化。但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它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根据现…  相似文献   

5.
宁韬 《研究生法学》2009,24(5):41-48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在理论上以程序保障为最终目的。但实践中存在刑事强制措施实体化的倾向,所谓取保候审的实体化即取保候审具有了实体裁判预期化、惩罚化、变相结案、“创收”等特征。分析取保候审实体化的背后,体现出我国刑事诉讼法深层次问题,例如无罪推定理论的缺失等。本文欲从取保候审功能异化入手,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并对理论界的解释提出笔者自己的看法.以期突出取保候审的程序指向性。纠正实体化的错误偏向。  相似文献   

6.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在现行法律中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自行执行,但是,取保候审制度作为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的一种变更的强制措施.与检察机关的决定息息相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对于取保候审制度缺少监督,这与宪法的精神是相违背的,也同刑事诉讼法的原则相违背的。因此.笔者建议强化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对取保候审制度的有效监督.建立取保候审风险评估制度.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7.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在刑事法律程序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取保候审为切入点,重点论述将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后逃逸入为脱逃罪的必要性和其法理依据,监视居住比照取保候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控制更加严格,即可举轻以明重,对于脱离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情况适用同样的法律。  相似文献   

8.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本应有着无可替代的优点和价值,但是司法实践的结果却没能使这一制度发挥出它本身应该具备的优势。这就需要通过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进行理论重构与实践的完善来改变我国取保候审的适用状况。  相似文献   

9.
李迪 《法制与社会》2010,(31):56-56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对保障人权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取保候审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取保候审适用率低,超期羁押现象严重。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进行研究,目的在于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司法实践,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施志刚 《法制与社会》2012,(33):171-172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出台以后,审前强制措施中的取保候审地位和作用得到加强,但其在现实司法中的适用困境仍将持续,与修正案的期许仍相去甚远。唯有对困境进行分析和破解,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才能逐步确立取保候审的适用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被告人提出保证人,保证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较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缓和,但在理论上不符合强制措施的特征,在实践中无法实施,因而它的存在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我们认为不宜再保留这一制度,建议予以取消。一、取保候审不符合强制措施的基本要求,因而也不能达到强制措施的目的所谓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人所采用的强制性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因  相似文献   

12.
让具有相同犯罪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不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能够无差别地适用强制措施,这是最起码的司法公正.取保候审是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如何保障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平等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江阴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对符合取保候审的外来涉罪人员通过建立基地的方式创建了取保候审新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3.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效果不佳的原因及对策卢岩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践中,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保证人起不到保证作用,监视居住无人监视,被告人外逃,案件久悬难结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效果不佳、主要有:1.对取保侯审的保证人、...  相似文献   

14.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主要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前者属于程序性的强制措施,后者则是实体性的处罚手段,从立法例上考量二者之间并不具有天然的因果关系,但从司法实践中看,二者间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即取保候审时要考虑缓刑判决的预期,而作出缓刑的决定以前法官往往考虑是否是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种公安机关强制措施考虑法院的判决、法院判决受制于公安机关强制措施的潜规则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使得对缓刑的追求转变成对强制措施是取保候审进行投资。本文通过对取保候审、缓刑的运行现状的总结、特点的分析及二者间的实际联系的探究,得出取保候审在实践中的轻罪化、实体化、金钱化,缓刑在实践中的功利化、虚无化等结论,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一是进行权力化改造,规范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及程序;二是延伸检察职能,将取保候审纳入法律监督的范围;三是推行权力化运作,明确缓刑的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显然,刑诉法将取保候审、监督居住两种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完全等同地加以规定。然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是两种区别很在原强制措施,所以如何审视刑诉法第五十一条,在司法实践中合理地运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就此提出几点异议。  相似文献   

16.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作为非监禁性刑事强制措施,只是限制而非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与拘留、逮捕等监禁性刑事强制措施相比,仍旧是一种强制性程度较轻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即适用于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或者是作为监禁性刑事强制措  相似文献   

17.
刑事强制措施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保证侦查活动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手段。笔者在从事审查起诉工作中,发现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中 存在着没有充分用足、用活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而是偏多地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倾向将会产生许多不利影响。为此,建议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慎用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的弊端 与刑事拘留、逮捕相比,取保候审是一种比较宽缓的强制措施。通过办案实践感到效果不够理想。  相似文献   

18.
杨浩  伊兵 《天津律师》2006,(3):38-40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以逮捕(指正式逮捕及逮捕后的羁押)为代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代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尽管程序公正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面对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被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加以使用。法律尽管规定了一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在实践中较少使用,或者作为变相羁押的措施加以使用(如监视居住).或者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加以使用(羁押期限届满)。从现实原因看,侦查人员素质低下、侦查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导致了侦查机关对口供的依赖,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成了获取口供的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与口供中心主义呈现出相互支撑的态势。刑诉法修改后,尽管在法律规定上,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未能起到有效减少审前羁押的效果,“超期羁押”、“变相羁押”、“久押不决”仍然是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现象。  相似文献   

19.
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中的一种。该制度保证了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也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在某种程度上也减少了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但是由于我国在取保候审制度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如何结合现今的司法实践来不断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的立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取保候审保证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保候审保证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纯《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以交纳保证金形式的取保修改审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较好效果,但由于采用交纳保证金形式的取保候审是新刑诉法规定的取保候审一种保证方式,且实施时间较短,相应的执行制度没有得到及时确定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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