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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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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重要的金融衍生品在美国次贷危机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研究其在次贷危机中体现出的法律监管问题对于构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有着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监管,应当确立SPV性质、制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浮动担保制度和程序、加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违法犯罪行为处罚的规定,并注重对基础资产质量监管的增加、加强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以及对评级制度的完善、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重要的金融衍生品在美国次贷危机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研究其在次贷危机中体现出的法律监管问题对于构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有着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监管,应当确立SPV性质、制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浮动担保制度和程序、加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违法犯罪行为处罚的规定,并注重对基础资产质量监管的增加、加强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以及对评级制度的完善、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3.
次贷危机与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次贷危机与美国次贷证券化法律规制的缺陷有关。知识产权证券化比次贷证券化有着更加特殊的风险,需要对基础资产、发起人、债务人、信用评级等进行更加谨慎规制。结合比较研究,整体上,各国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均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我国尚无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有必要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和个案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关法律构建方面加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4.
美国次级贷款证券化的操作中存在基础资产选定错误、信用评级结果失真、信用增级措施缺失、监管缺位等诸多问题,最终导致风险积累并演变为次贷危机。后危机时代,欧美各国已经就此展开深刻反思和检讨,并就加强金融监管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变革。  相似文献   

5.
从风险产生到逐层传递,资产证券化在次贷危机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把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直接归罪于资产证券化这种工具难免武断,投行滥用证券化而导致其异化才是次贷的根源。未来中国资产证券化应当适度稳健,严控不良资产证券化,并做好信息披露和协调外部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6.
王亦平 《法学论坛》2008,23(3):140-144
美国"次债"危机缘于其个人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各个链条存在的一系列风险控制漏洞.在我国金融业已经开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及推广工作的现实情况下,分析总结美国此次"次债"危机的经验教训,对于完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提高资产证券化实际运作中的风险控制能力,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美国"次债"危机原因的分析,从"规范银行放贷程序"、"强化发行机构和受托机构信息披露不实的责任"、"改善信用评级机制"、"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李健男 《时代法学》2011,9(6):90-100
资产证券化本身并非次贷危机的根源,我国应该继续推进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不过,次贷危机充分暴露了美国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制度性缺陷:信息披露制度的长期缺失以及信息披露豁免滥用的可能性。对此,《多德一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进行了校正。应该结合美国的经验教训以及我国的实践。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从美国次贷危机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蔓延,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在确认资产证券化的安全价值并强化风险隔离机制的同时,需要关注资产证券化立法自身缺陷所引起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9.
信息监管: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之最优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将间接融资直接化,打通了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但其系统性风险的放大功能对流行的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也提出了严重挑战,美国次贷危机即彰显了现有监管模式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缺陷和失败。反思次贷危机的根源,本质上可以归咎于金融信息披露的严重失范。比较美国新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立足中国实践,重构金融监管体系必须以信息监管为中心,以此构建一个统合的金融信息平台,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和监管者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全程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评级机构法律监管困境及金融危机后的改革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次贷危机再次暴露出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监管困境,即现行信用评级机构发行人付费收入模式存在根深蒂固的利益冲突问题。信用评级机构以声誉机制辩解,但存在重大理论缺陷和失败的经验事实证据。现行评级机构法律监管体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收入模式利益冲突的矛盾。信用评级机构未来的改革出路亟需解决利益冲突之困,可能的方案包括设立公共评级机构、恢复订购人付费模式、评级机构承担法律责任、政府付费购买评级服务等。  相似文献   

11.
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定位及其国际监管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秀娟 《时代法学》2011,9(3):113-120
信用评级机构是金融市场日益专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员,通过其专业化的评价体系,对解决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评级机构日益深入地参与到金融证券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使其中立性、客观性等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缺失。次贷危机发生后,对信用评级机构加强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监管,但是,由于评级业本身的自然垄断属性以及评级业务的专业性,使其定位上存在模糊之处。在分析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的缺陷基础之上,对其法律定位进行探讨,并预测国际监管改革与合作的发展趋势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本文指出从投资银行业务特点分析,经纪人追逐利润的天性催生了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产品,并衍生出了超脱于市场规则的信用增级机制。正是由于这种种原因,才导致了次贷危机的爆发和传播。  相似文献   

13.
许多奇 《法学》2007,(6):55-63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方兴未艾的金融创新涉及一系列尚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贯穿于该结构金融各个环节的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与银行信息披露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日益显现。为促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知情权应比金融隐私权处在更高的权利位阶上,但满足特殊目标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投资者的知情权并不能以肆意侵害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为代价。中国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商业银行法或者资产证券化的专门立法中建立起银行、客户、客户信息受让者之间的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平衡关系,并建立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信息制度,在打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实现全方位的信息监管。  相似文献   

14.
投资抵押与证券交易市场的结合,使抵押权成为金融交易的客体;成为融资的手段和化解市场风险的金融工具。现代社会,投资抵押的证券化呈现出了由单一型的抵押资产证券化发展到组合型的抵押资产的证券化。此次美国次贷危机的直接导火索恰恰是以银行次级抵押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俗称"有毒资产")所构成的投资抵押资产基础上的担保债权凭证。我国在未来极有可能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之一。为使金融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建议我国尽快出台金融资产证券化法的单行法,并进一步完善金融资产证券化中的投资抵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张春丽 《法学》2015,(2):111-121
量化信息不足、信用信息模糊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错置凸显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问题——风险揭示不健全和风险预警缺失。这两大问题表明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对资产证券化功能的不适应,其背后蕴含着信息披露规则对资产证券化风险发生机制和风险传导机制的偏离。量化资产证券化杠杆率、评估发起人和证券化主体的信用扩张维度、准确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风险定价,既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要求的逻辑根源,也是对证券化风险发生机制与风险传导机制的回应。所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的完善应以证券化风险约束为目标,既要完善基础资产、流动性安排和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规则,也要针对发起人和证券化主体的信用扩张,建立以风险预警为核心的信息披露规则。  相似文献   

16.
跨国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资产证券化被誉为当今资本市场最具创造性的融资手段之一。由于我国经济环境、法律框架、信用基础、利益驱动(融资收益)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始终未能如期地在我国境内蓬勃发展。本文提出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跨国资产证券化,从资产证券化法律内涵入手,对跨国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性"进行探讨。通过国际及国内跨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及立法发展,详细分析跨国资产证券化运作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并提出了我国发展跨国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袁晓东 《科技与法律》2007,(5):84-91,60
专利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出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操作模式。利用专利质押和专利许可等交易方式将专利权转化为债权,以专利衍生的债权为基础资产实现证券化是一种现实的选择。我国已基本具备专利质押贷款证券化和专利许可应收帐款证券化所必需要的专利债权化、特殊目的机构、资产转移、信用增级和资产支撑证券等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在次贷危机的背景下,要确保碳金融市场的本质及功能不发生异化,必须反思次贷危机的致因,检视美国的金融改革,避免碳金融资产蜕变为有毒资产进而诱发“次碳危机”。次贷危机发生的深层诱因包括由过度投机导致经济泡沫规模过大、由次级资产集合构成系统性风险、由过度创新金融资产证券化隐藏并传播风险,这些应成为构建碳金融监管制度框架防范的重点.同时,次贷危机暴露的金融监管缺陷应成为完善碳金融监管权配置的警示。碳金融监管制度体系既应将碳排放权作为一般商品或衍生工具进行规制.也应对碳排放权进行特别规制,实施诸如持仓限额、执行价格、阻止过度杠杆投资等措施,防范碳资产过度投机化和泡沫化。  相似文献   

19.
刘迎霜 《法律科学》2011,(6):137-144
信用评级机构在次贷产品评级中,丧失独立公正,其根本原因在于其"发行方付费"的收费模式。在"发行方付费"模式下,信用评级机构丧失了"投资者付费"模式下的声誉资本约束。危机后的改革并没有触动"发行方付费"模式。审视资本市场中的信用评级机构,发现其具有中介机构和准监管机构的性质,信用评级报告不再是一种媒体观点而是一种专家意见。因此,信用评级机构与发行方之间应是承揽合同关系,信用评级机构对投资者负有信赖义务,承担专家责任。  相似文献   

20.
次贷危机形成的原因,即资本流动性过剩导致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引起房地产价格上扬;在过热的市场预期下,房地产泡沫由此膨胀;进而,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手段的助长下,房地产泡沫开始与证券市场共同刺激,直至爆发次贷危机,并发展成为金融海啸。考察相关过程可以发现,金融监管法制的缺位使得金融创新无度,因而也就成为次贷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文章在分析和预测美国金融法律应对的基础上,就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国际参与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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