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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基金。按照投资对象划分,可以将私募基金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的监管可分为私募基金本身的监管和对私募基金交易对手的监管,根据监管目的和侧重点的不同,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又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及事后监管。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一般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的限定,二是对于信息披露与广告宣传间的监管,三是间接监管。三者的重点都是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这值得我国在构建私募基金监管制度时借鉴。  相似文献   

2.
私募基金的监管可分为私募基金本身的监管和对私募基金交易对手的监管;根据监管目的和侧重点的不同,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又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及事后监管。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一般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的限定,二是对于信息披露与广告宣传间的监管,三是间接监管。三者的重点都是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这值得我国在构建私募基金监管制度时借鉴。  相似文献   

3.
私募基金监管立法:美国的经验和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号称自"大萧条"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议案。法案对包括私募基金监管在内的七个主要方面推进金融改革。本文分析了该法案对私募基金行业监管的主要规则,结合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立法现状,给出了完善我国有关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4.
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私募基金作为资本的一种形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因此,在我国,私募基金的产生和发展有自身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与公募基金相比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私募基金由于在我国法律上没有合适的定位,其存在只能是地下的、不合法的性质。因此,将私募基金合法化是我国为金融改革服务的必然选择。本文分析了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必要性,并以此为基点,探讨了实现私募基金立法监管应考虑的几个主要问题及私募基金监管的可行性策略。  相似文献   

5.
在目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银行信贷和信托融资受阻,地产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产品为中国房地产企业提供了一条理想而便捷的融资途径。但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刚刚起步,法律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和完善。本文针对基金的运作、监管、退出等诸多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优化国内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6.
王华秀 《法制与社会》2013,(15):100-101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近几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但有关法律制度刚刚起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思路不明确、监管态度不统一,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完全豁免不利于投资者利益的和保护,严加监管不利于筹资工具经济价值的发挥。构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路是既不能完全豁免也不能严加监管,而是适度监管。  相似文献   

7.
浅议私募基金法律调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以来,一种被称为"私募基金"的融资活动在我国迅速发展,其规模甚至已远远超过了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实际上,这种所谓的"私募基金"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的私募基金,它们的存在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本文对我国目前所谓的"私募基金"运作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8.
祝娟  董娟 《法制与社会》2011,(7):122-122
我国进入后金融危机时期后,房地产市场供给偏紧而需求却日益旺盛,社会上很多投资人希望进入房地产行业,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应运而生。但是,由于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是新兴的私募基金,其在运作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很多法律问题,本文旨在完善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  相似文献   

9.
经历了20年的发展,私募证券基金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但对于私募基金的定义、运行方式以及监管模式等问题却一直困扰着立法者。本文从私募基金的特点出发,通过对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适用状况的分析,探讨了我国私募基金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0.
论国际金融危机下私募基金的监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勋 《行政与法》2009,(9):100-104
私募基金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立法对其加以规范、对其法律地位进行明确的界定,使其仍然处于地下状态。在严峻的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为了防范有关金融风险.我国必须正视私募基金的发展问题,确立明确的法律框架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否则。其将成为金融市场的一个巨大隐患。我们应当从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出发,借鉴国外私募基金监管的先进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私募基金监管立法.为保障私募基金规范运行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私募基金由于法律滞后与监管无力,导致其操作过程极不规范。因此,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私募基金相比,我国私募基金大多属于非规范意义上的私募基金,其本质也是非规范意义上的信托,其中蕴藏着巨大的刑事违法的风险,需加快立法进程,使其早日步入正轨,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  相似文献   

12.
"私募基金"在中国的金融界和法律界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我国的关于私募基金方面的运作经验以及相关立法,相比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是严重滞后的。发展私募基金首先要对其概念进行深刻的理解和掌握,然后仔细探究在一个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法律尚不完善的国家发展私募基金会遇到什么样的风险,以及如何有效地规避这些风险。  相似文献   

13.
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民间投资力量,是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对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育与完善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本文简要的分析了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私募基金监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张建 《法制与经济》2009,(14):24-25
私募基金设立便捷,投资方式隐蔽、灵活,回报机会大,我国私募基金产生于我国特有的制度环境和经济环境下,目前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一股资金力量。本文对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理论进行了简述。  相似文献   

15.
易统 《法制与社会》2011,(29):219-220
有限合伙制是当前各国私募基金的主流组织形式,在防范道德风险以及动作成本低等方面有很大的优势,然而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发展相对国外滞后,各项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特别是对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监管还不健全,本文从当前有限舍伙私募基金发展中存在问题入手,就如何加强监管提出浅显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鉴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及私募实践经验,我国私募基金业相对还未成熟。我国对私募基金定义不明确、运作不规范及法律规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其健康发展。本文在分析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及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完善私募基金的立法框架,以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作为重点,提出了对私募基金发展过程中构建“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苏浩  李雪 《时代法学》2004,2(4):65-72
中国民间私募基金中的"收益保底"约定愈发引起各方面的关注.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在经济学上也有其产生和发展的理论根据.民间私募基金中的"收益保底"有着现实的市场基础,具有合理性.它涉及更多的是成熟理性的特定人之间的利益,而不是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政府、法律对于它的监管应当适当松一些.这是促进私募基金发展的基本策略.  相似文献   

18.
随着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与施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基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现状,全面考虑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及风险,为促进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规范和发展,对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课税制度进行完善,降低其所得税整体税负就有其必要性.  相似文献   

19.
由于立法严重缺失,导致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面临诸多困境。本文指出为促进私募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法律有必要在承认其合法地位的同时,多角度,多层次地建立监管体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20.
许可 《北方法学》2016,10(2):40-52
我国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义务的规制分散于多部法律法规之中,不但形式上有所抵牾,内容上亦存在严重脱漏,亟待作出追根溯源式的统合.私募基金与信义法在架构上的契合,使得信义义务成为管理人义务的核心.而信义义务的情景依存性又带来了裁判的不确定性,为此,管理人义务一方面应根据私募基金的独特性及其运作流程加以类型化,另一方面应从法院的角度梳理相关裁判审查机制,最终建立起一套普适性、操作性和开放性兼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义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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