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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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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广三 《中国法学》2004,(4):151-157
就国家启动刑事诉讼而言,打击犯罪是其最原始、最基本的功能,而人权保障是保证刑事诉讼不偏离既定方向的有力手段,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必须统一在犯罪控制的"力度"范围之内。换句话说,犯罪控制既是刑事诉讼中打击犯罪的"度",也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度"。本文从犯罪控制的角度出发,选择刑事诉讼总论中的目的、效率和模式等重要问题展开全新的诠释,既反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过分注重打击犯罪,也反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片面追求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2.
陈永生 《法律科学》2014,(3):140-153
计算机网络犯罪对现代刑事诉讼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许多国家建立了专门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侦查机构,并扩大其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限。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技术侦查措施做出不同的分类。为防止侦查机关在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过程中对公民权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必须遵循司法审查原则和比例原则。美国"肉食者"系统和"棱镜"项目存在突破比例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的风险。我国在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制度建构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必须进行全面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王迎龙 《政法论坛》2023,(6):145-155
程序是犯罪纠纷多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程序不仅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工具,其本身也具有犯罪控制的功能。社会环境的结构变迁决定了程序现代化过程中犯罪控制功能的衍化。在权力运行的微观层面,程序的犯罪控制功能体现为对程序亲历者与社会公众的规训作用与“惩罚”效应,程序既是手段也成为目的本身;在制度层面,程序性“出罪”体系通过程序适用目的性影响实体结果,缓解过度犯罪化与刑罚化的问题,提升犯罪控制的合理性;在理论层面,程序的刑事政策化表明刑事诉讼规范具备不断回应社会需求的演进能力,也揭示了程序的犯罪控制功能不断强化的根本原因。程序的犯罪控制理论是在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过程中对传统刑事诉讼理论的反思与发展,但应存在一定限度:一是程序的犯罪控制功能发挥应当始终遵循法治原则,不能超越刑事诉讼的规范教义;二是功能主义进路的犯罪控制不能以牺牲基本的诉讼权利保障为代价。如此,方能充分发挥诉讼程序的刑事政策机能,有效完善程序法与实体法融贯的一体化犯罪控制模式。  相似文献   

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价值论纲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是现代刑事诉讼追求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双重目的并重的结果,其本身就是现代法治国的标志,体现了司法的文明和进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保障正当程序、维护司法尊严、防止违法取证、减少冤假错案等功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构中存在一系列价值冲突.根据各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构中价值侧重的区别,可将其分为强制排除模式和自由裁量排除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我国在建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应当就各个类型的违法情况加以区别,就各种违法程度、情况探讨清楚,才能有助于立法改革.  相似文献   

5.
方圆 《天津检察》2009,(6):20-21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是落实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环节,因此必须要对其加强监督和制约,以维护其公正运行。资格刑是与自由刑和财产刑相对应的刑罚种类.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我国刑法从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身份犯罪以及资格刑所具有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功能角度出发,  相似文献   

6.
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已经成为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已成为国际刑事诉讼法发达程度的标志之一。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不仅关系到被害人的权利保障,还关系到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以及司法体制的建构等重大方面的问题,本文为此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功能的日益强化以及犯罪圈的不断扩张,我国传统的以国家与被追诉人关系为主线、以惩罚犯罪为目的的刑事诉讼二元惩罚范式已经难以应对实体法变化带来的多重挑战。为了有效抑制刑法扩张,实现刑事司法的社会治理功能,刑事诉讼应从依赖国家专门机关自上而下对犯罪的打击和管控走向多元化的治理方式。刑事诉讼多元治理范式从治理理念出发,主张发挥国家专门机关对刑事诉讼的主导作用,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靠被追诉人、被害人、社会力量的多方参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实现对犯罪的修复与矫正。刑事诉讼多元治理范式在我国已经有相应的实践基础,但欲使其替代二元惩罚范式并充分发挥其犯罪治理作用,尚需进行一系列程序、制度和机制的调整。这具体包括拓宽程序出罪渠道、建立司法转处制度、打破诉讼期限的桎梏、完善权力约束机制以及确立重、轻罪案件的双轨制绩效考核机制等等。  相似文献   

8.
杨翔 《法制与经济》2008,(16):30-32
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已经成为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已成为国际刑事诉讼法发达程度的标志之一。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不仅关系到被害人的权利保障,还关系到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以及司法体制的建构等重大方面的问题,本文为此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9.
荷兰刑事诉讼相关法律对人权保障规定得非常具体.一方面,生命权、免受酷刑和侮辱的权利、自由权和人身权利、公正审判权、隐私权、平等权等权利都在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中得以体现;另一方面,法律也规定了误用、滥用权力、侵害基本权利的法律惩治.近十年来,公众安全观有了明显的改变,恐怖主义犯罪,有组织犯罪等犯罪的危害性的新变化,导致刑事诉讼程序随之进行变革.在审前程序的改革中,讯问、羁押、数据收集、证人作证、起诉程序等都有所变革,这些变革深刻地影响了诉讼参与者基本权利的保障.但整体而言,荷兰的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仍致力于建构人权保障的最优标准,并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全力落实保障基本人权的各项规则.  相似文献   

10.
中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非法取证、冤假错案等都表征了中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机制之缺陷。从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机制之内外关系、实践中提出了机制问题性、程序正义信仰之制度基础三个方面看,在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相互作用的统一体中,人权保障的实现需要以一种整体的、系统的方式调控不同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从而构建起有力的人权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1.
刑事一体化是指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科学三方面及其内部各方协调一致,形成有机统二的完整系统。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中,犯罪心理学在关于“犯罪”这一基本概念上,应当与处于规范地位的刑法学保持一致。犯罪心理学是刑事科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同时,由于其独特的学科性质、研究视觉和研究方法,使其在一体化的刑事科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政策与刑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政策可表述为:国家或政党基于犯罪态势而制定的控制(预防)犯罪的方略,可分为基本的刑事政策和具体的刑事政策。指导刑法立法的刑事政策是基本刑事政策;影响刑法司法的刑事政策是具体刑事政策。只有在较长时期内涉及全过程的主要的刑事政策才是基本刑事政策。具体刑事政策,它相对于基本刑事政策而言,指在犯罪控制的某一领域或某一阶段中起作用的刑事政策。就刑事政策与刑法立法来讲,刑事政策即基本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刑事政策高于刑法;就刑事政策与刑法司法来讲,刑法则高于刑事政策即具体刑事政策,具体的刑事政策只能在刑法的框架内运作,但可以影响定罪与量刑。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立法非常活跃的时代,刑法理论不可能只是单纯地解释刑法,而是需要同时关注刑事立法本身.刑法理论不仅要规制司法,而且要规制立法.刑法理论尤其是法益保护主义与有关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的学说,对刑事立法起着重要规制作用;刑法理论必须对刑法条文作出有价值的判断,促进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但是,如果能够通过修改理论或者重新解释应对社会生活事实的,就不应当修改刑法;任何知识都是一种偏见,都是不完善、不全面的,但刑法学绝不是始终拘泥于条文的形式论解释的枯燥无味的学问;刑法学者应当善于了解社会生活事实的变化,勇于反省自己的前理解,正确对待自己的偏见,从而使旧法条适应新时代.对刑事立法的批判与解释并不是对立关系,批判性解释可以使刑事立法的形式缺陷得到弥补,也能为刑事立法的完善奠定基础.刑事立法也应当善于类型化,从而为解释提供应有的空间,使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4.
15.
主观主义与中国刑法关系论纲--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主观主义作为西方刑法学说史上的重要思想,在我国刑法学界的地位却是尴尬的———刑法主观主义往往是作为被批判的对象,其本身所存在的合理内核却被人们所忽视。然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国刑事立法的发展以及中国刑法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等都与刑法主观主义存在密切的联系,刑法主观主义的合理性不容抹杀,学界需要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  相似文献   

16.
证券犯罪特征的犯罪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晓光 《河北法学》2004,22(11):56-57
证券犯罪是在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各个必要环节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同时证券犯罪还具有法定犯罪、白领犯罪、共同犯罪、贪利犯罪等特征 ,对此深入分析可以使我们在预防和惩治证券犯罪时更加具有针对性。  相似文献   

17.
刑法关怀与刑法解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应体现法律之公平善良的特质 ,刑法关怀是指刑法对自然人、社会组织及社会所给予的刑法关注、刑法抵御和刑法保护 ,刑法解释即有权解释 ,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一定原则使用法定方法对法律文本所作的阐释 ,是连结刑事立法与刑法适用的纽带和中介 ,是折射和反映刑法关怀的最佳视角。欠缺刑法关怀的刑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说可能是合法的但未必是合理的。从刑法关怀的维度审视我国现有的刑法解释 ,一方面在于把刑法关怀坚持到底 ,另一方面在于反思刑法解释的真正科学的定位 ,由此建立合法合理的刑法解释体系。  相似文献   

18.
曾粤兴 《法学杂志》2022,43(1):101-111
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破,阻碍律师会见,无充足理由拒绝办理取保候审,强迫认罪认罚,滥用抗诉权,随意否定律师有理辩护且不在判决书中说明具体理由的行为,破坏了我国刑事诉讼秩序,侵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法益,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我国制定了大量规范性文件但治理乏力,需要启动刑罚手段才可能有效遏制。通过解释途径将此类行为入罪化。  相似文献   

19.
林安民 《犯罪研究》2007,17(2):73-80
随着拉丁美洲的独立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发展,其法制也得以相应发展。拉美各国主要通过移植其原宗主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其犯罪构成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内容,第一、作为犯罪构成符合性的客观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形式、时间与地点,第二、阻却犯罪违法性的行为,即正当性事由,第三、作为有责性要素的刑事责任,第四,作为有责性要素的责任,包括犯罪罪过、认识错误和其他有责性的抗辩理由。  相似文献   

20.
劳东燕 《中国法学》2020,(1):126-148
在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处理上,存在分离模式与贯通模式两种类型。我国当前的处理方式应归入分离模式,该模式的缺陷在于,不仅教义学理论的构建缺乏刑事政策上的目标指引,而且刑事政策的运作可能突破教义学的体系性逻辑。为克服这种缺陷,我国有必要改采贯通模式,将刑事政策的目的性设定与法教义学的构建相贯通。功能主义的刑法体系能够合理地解决体系的自主性与应变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它使得犯罪论的构建不再以应罚性作为主导,而以需罚性作为主导,由此重塑犯罪阶层体系。刑法体系的功能化发展,易于对法的客观性与统一性形成冲击,并对个体自由的保障构成威胁。这样的危险根源于其方法论上的目的性思维。因此,有必要构建一种二元性的规制框架,即通过刑法教义学的内部控制与合宪性的外部控制来实现对功能主义刑法体系的正当性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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