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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的到来使知识产权面临许多新问题并将大大改变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象和保护形式。计算机数字传输技术使版权法的概念、版权人的权利、各利益方的利益权衡都带来新的冲击;“复制”、“发行”、“合理使用”等均需作新的定义。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信息产权的概念值得研究和确认。知识经济下权益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需要在激发创新和维护社会公益之间进行权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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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家伟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Z1)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问题。我国加入WTO后,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将面临着新的挑战。知识产权的侵权损害赔偿,以维护和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并制裁侵权行为人为目的,既是侵权行为最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又是知识产权制度得以实现的最重要保障。本文结合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及国外有关立法,探讨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特点、赔偿的原则、赔偿的数额等问题,建议在我国的知识保护制度中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要素具体化,并增加知识产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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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仅需要尊重和保护私权,构建有序的社会状态,同时还须借助治理技术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实现社会共同利益。知识产权所引发的矛盾冲突从根本上说源于知识产权主体和客体的对立,即知识产权主体所蕴含的个人主义和知识产权客体所固有的集体主义之间的对立。国家协调知识产权矛盾的进路可以大致概括为两种:一是利益平衡路径或利益分享路径,二是知识公共领域之捍卫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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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1)
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交叉案件出现频率不断上升,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知识产权提供扩展保护,能够有效保护当前知识产权法无法保护但应当保护的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但是过度的保护会在两种法律制度中均产生负面效应,因此其范围和程度应受客体性质、法益范围和知识产权法除外领域等条件的限制。受保护的客体应当具有很强的可识别性;保护的法益应当处于"相关市场"的范围;对于知识产权法的除外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予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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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侵权行为仅仅是品牌保护的表面问题 ,品牌保护的最终目的是谋求品牌的长远发展。而品牌的发展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强大 ,更需要消费者的信任、社会的支持、政府的参与。因此品牌保护不能仅从知识产权的角度保护品牌所有人一方的利益 ,还应在广泛的人文意义的基础上兼顾到国家、社会、民众的利益。这样才能实现品牌保护的双向互动 ,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品牌的文化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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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度"的问题一直备受国内外关注。寻找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度"已被确定为今后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的方向。在司法实践中,对最佳"度"的探寻不局限于发现事实,还可以适当的"超越";同时不断深入挖掘权衡利益,寻找平衡路径,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利益权衡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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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倪世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4):24-2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权保护同等重要,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对商业信息的保护.商业秘密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是无形财产,属于知识产权,但它又具有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特点,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完善相关立法对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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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是含有创造性劳动的信息产品,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但与一般知识产权相比,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知识产权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要充分尊重其特殊性,在传统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是保护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的关键所在,也是有效开发利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完善信息共享的利益机制的基础和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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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以贵州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利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下,传承人作为某项传承项目的"代表",存在着知识产权落到其身上的可能性。通过对42名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调查,了解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持有及保护状况,认为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与非遗的产业化发展高度关联,保护的对象(客体)主要是知识产权所衍生的利益,很少涉及非遗项目本身。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可能带来市场垄断、传承受阻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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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知产法院涉化学药品专利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会等活动举办得非常及时,这体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社会担当和服务意识。”“对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守护,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也是对创新创造的保护和激励。在此,我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要向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律工作者们表示感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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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国在先技术认定规则的差异,传统知识的在先技术地位具有不确定性。传统知识的在先技术地位在美国专利法上存在障碍。按美国专利法模式把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在先技术化,可以保护传统知识的消极知识产权利益。但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在先技术化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该种保护是一种最低水平的保护等。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有关措施如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在先技术化时做出知识产权权利保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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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生效后,知识产权进入了高标准的国际化保护时代。该协议并没有带来预想中的各方利益的平衡,却引发了发展中国家对其合理性的质疑。研究知识产权权利限制是在理论上确立知识产权的理论内涵与知识产权的专有领域范围,以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标准来发掘维护我国知识产权利益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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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遭遇新的难题,破解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难题,需要明确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理性维度并创新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通过重塑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机制,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有规则体系,构建网络知识产权的特殊保护机制,创新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协同机制,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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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社会政策的工具,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已成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战略性武器。知识产权制度的非理性扩张,使得政府作用介入成为一种必然,通过培育私权精神和促进经济效益,从国内外两个层面作出合理选择和战略安排,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才能得以良性运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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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6年5月26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的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上强调:■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今年4月19日,温家宝同志在参观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时强调:■中国将采取四项重要措施,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保护知识产权体系。首先要加强执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二要加强行政监管,经常地开展专项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第三要加强国际合作,同世界各国密切配合共同打击侵权行为;第四要加强全民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只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保护知识产权就一定能够深入人心,就能够在中国形成一个法制完备、严肃执法、监管有力的保护知识产权体系。(注:2006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郑成思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讲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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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弱保护还是强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6年5月26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的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上强调:■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今年4月19日,温家宝同志在参观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时强调:■中国将采取四项重要措施,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保护知识产权体系。首先要加强执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二要加强行政监管,经常地开展专项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第三要加强国际合作,同世界各国密切配合共同打击侵权行为;第四要加强全民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只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保护知识产权就一定能够深入人心,就能够在中国形成一个法制完备、严肃执法、监管有力的保护知识产权体系。(注:2006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郑成思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讲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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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6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的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上强调:■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今年4月19日,温家宝同志在参观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时强调:■中国将采取四项重要措施,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保护知识产权体系。首先要加强执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二要加强行政监管,经常地开展专项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第三要加强国际合作,同世界各国密切配合共同打击侵权行为;第四要加强全民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只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保护知识产权就一定能够深入人心,就能够在中国形成一个法制完备、严肃执法、监管有力的保护知识产权体系。(注:2006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郑成思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讲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