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工作环境权是我国劳动立法应当确立的劳动者劳动权利的重要内容,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侵犯了劳动者这一权利。从用人单位角度而言,则其有义务预防和治理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行为,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否则也应当对行为对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应当在内涵与外延上同目前理论界较为主流的雇主责任相区别,并有着自己的责任形式和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2.
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正式实施。《民法典》第1010条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对性骚扰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足之处在于,《民法典》第1010条未能突出强调民事法律规范对职场性骚扰的规制作用,尤其是未能突出用人单位责任机制在职场性骚扰防治中的作用。应以职场性骚扰的本质特征为出发点,基于用人单位与性骚扰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担负的职场保护责任,明确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责任的性质与构成要件,从而更好地发挥用人单位在预防、治理和消除职场性骚扰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性骚扰”作为一个舶来品如何在中国法律制度中被良性借鉴,需要对其发源地美国的性骚扰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理解。而雇主责任是其性骚扰法律制度中的最大亮点:在职场这样一个特定环境下雇主有维护安宁的劳动环境的义务,违反这个义务则需要对受害人因此遭受的损害承担补偿甚至惩罚性赔偿的责任。因此,引进雇主责任是中国性骚扰救济制度的核心。  相似文献   

4.
反职场性骚扰中雇主责任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性骚扰立法应以惩治侵害女性性权利和工作机会的职场性骚扰为重点,着重强化雇主责任。文章结合国外关于制止职场性骚扰的状况,分析反职场性骚扰中雇主责任问题,提出从雇主责任的确立角度来解决职场性骚扰的框架。  相似文献   

5.
文章针对防治职场性骚扰的现实需求,论述了国家和用人单位作为义务主体应当履行的职责及其依据。基于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有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义务,应由各职能部门分别承担完善立法、加强司法和执法等任务,使现行原则性规范具体化,不仅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具有威慑力。尤其要借鉴外国和港、台的经验,明确用人单位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6.
李宗录 《理论月刊》2006,(10):98-102
我国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法人成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机关成员(如董事)与法人是不能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董事只对法人承担内部责任;而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我国台湾等从立法或司法上却主张董事与法人的连带责任。我国传统民法否定连带责任的依据并非科学,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董事与其法人负连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7.
言辞型职场性骚扰是以言语、文字和图像形式在职场实施的性骚扰。此类性骚扰相对于肢体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和频发性,法律边界也较为模糊。检索现有言辞型职场性骚扰的案例分析发现,目前司法裁判标准尚不统一。由于中国《民法典》《女职工保护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确立了雇主防治性骚扰义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介入调查性骚扰,由此使性骚扰争议的主体结构由"骚扰者—被骚扰者"转变为"骚扰者—用人单位—被骚扰者",争议性质也由民事争议转变为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性骚扰的证明责任。本文认为,司法裁判对于言辞型职场性骚扰应建立实体和证据两方面的标准,在实体上考察性骚扰对被骚扰者和用人单位两方面的损害,在证据上考察用人单位内部证据能否形成互相印证的证据链,并逐步建构以用人单位为中心的争议处理模式和以用人单位内部证据为中心的证据标准。  相似文献   

8.
日本职场性骚扰立法和实践对我们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以来,随着性骚扰问题被正式写入中国法律,职场性骚扰备受社会各方关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职场性骚扰问题实际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日本职场性骚扰立法和实践着重对雇用劳动者的雇主进行规制,强调雇主的义务和责任,为我们解决职场性骚扰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相似文献   

9.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和模拟实验研究方法对矛盾性别偏见与工作场所性骚扰态度及行为策略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敌意性别偏见与骚扰辩护态度显著正相关;与骚扰者责备显著负相关,与受害者责备显著正相关;与自我隐忍策略显著正相关.(2)善意性别偏见与反骚扰态度显著正相关;与寻求公司外法律援助显著正相关.(3)反性骚扰态度与组织内策略显著正相关;性骚扰辩护态度与自我隐忍策略显著正相关.(4)骚扰者责备态度与组织内策略显著正相关,与自我隐忍策略显著负相关,与寻求公司外法律援助显著正相关.(5)在受害者是违反传统性别角色的情境下,敌意性别偏见与骚扰者责备的负相关、与受害者责备的正相关关系更加明显.  相似文献   

10.
本研究着眼于受害女性的经验和解释,试图通过这些女性在工作中经历的性骚扰事件以及她们的态度和感受,了解性骚扰背后的制度和文化因素,以及这些制度和文化因素对这些女性态度和自我定位的影响,同时了解受害女性是如何感受和评价性骚扰带来的危害和后果,等等,以此为反性骚扰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的形成与完善提供必要的依据。  相似文献   

11.
性骚扰问题早已脱离了国界的限制,成为全球共同打击的侵权行为。性骚扰产生的原因,以及又将呈现何种扩张趋势,我们需要关注。从自然生物理论、组织结构理论、社会文化结构理论、道德沦丧理论和经济分析理论五个层面展开分析,可阐释性骚扰产生的成因;从性骚扰在地点、对象和方式的扩张三个层面分析性骚扰的扩张趋势,可知性骚扰问题发展的严重程度。可见,对性骚扰问题的规制是必要而紧迫的。  相似文献   

12.
陈默 《民主与法制》2011,(27):54-56
美国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在2007年6月6日发表了一篇记者署名文章,题为《上海“瞄准”性骚扰》。文章报道的是上海人大于同年4月26日通过的一项反性骚扰的地方立法,称道上海是“第一个对性骚扰作出法律界定的中国城市”。  相似文献   

13.
法官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但没有监督的权力会产生腐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我国的司法腐败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遏制和惩戒的作用,推进了司法公正的进程。然而,其对法官独立的消极影响亦是不可忽视的。  相似文献   

14.
本文就美国的性骚扰法律做了一个概述。本文将性骚扰问题界定为权力问题,涉及一人对另一人不公正地行使权力。文章在回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如何首次承认性骚扰问题为非法的性别歧视的基础上,分析了美国最高法院就性骚扰问题的一些判决。本文中还讨论了联邦反性骚扰法律中的关键法律问题,介绍了州性骚扰法律的发展,强调了性骚扰法律对美国女性的影响,并就中国最近颁布的性骚扰法律的法规制定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15.
阳雪雅 《求索》2012,(1):167-169,28
侵权责任法中的连带责任有限制适用的规定。从共同侵权的界定标准来看,侵权责任法采用了主观说。理论上主观说比客观说更符合逻辑,主观说比折衷说更明晰,狭义主观说比广义主观说更明确。就高度危险物所有权人的连带责任适用情况看,侵权责任法未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但是所有权人在他人合法占有情形下相较于他人非法占有情形下具有较高程度的可归责性,归责原则应更严格,侵权责任法未体现该种变化。从教唆帮助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主体的情形看,监护人承担了过错范围内的按份责任,但是侵权责任法未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种情形。就数人实施环境侵权看,应对环境侵权进一步类型化,连带责任适用可以更多考虑实践。  相似文献   

16.
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从法律制度上要求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公司应当承担环境责任。本文从法理学角度出发,对生态契约论和环境权理论进行了理论分析,对环境法学理论对公司环境责任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公司环境责任社会化的观点,为今后公司立法中确立公司的环境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7.
本文就中国性骚扰立法提出浅见。首先须准确界定性骚扰的概念,将公众场所性骚扰、女性对男性性骚扰、同性间性骚扰和非受雇性骚扰纳入性骚扰范畴;其次坚持以反性别歧视法为主的立法路径,明确雇主责任;最后应综合运用公法和私法手段,形成反性骚扰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8.
张荣健  龙剑青 《理论月刊》2006,(12):109-111
当前我国经济法责任的研究存在研究方法的失当问题,可考虑改演绎推理为归纳推理。经济法有独立的责任形式,本文在现有经济法责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基础之上,从对经济法体系的把握入手,并尊重现有法律部门的责任形式,结合经济法的理念、价值观以及经济法的发展性,归纳出了商主体、市场管理主体和宏观调控主体的经济法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9.
本文对不真正连带责任作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论述,深刻揭示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独立存在的价值。分析了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联系与区别、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类型、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对内效力及对外效力。在对内效力中阐述了内部求偿问题,不真正连带债务中也存在内部求偿,这种内部求偿建立于终局责任而非内部分担额。探讨了关于内部求偿问题清偿代位说及债权让与说。  相似文献   

20.
文章从国内数个案例出发,分析学术性骚扰的特点以及导致其发生与持续的结构性因素。文章主张,学术性骚扰的双方,在相互权力关系方面有着与职场性骚扰不一样的特点。正是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在学业、生活、经济来源和职业生涯等方面对教授评判权力的严重依赖,教师对个人权力的策略性运用,师生之间社会经验和性经验的差距,导致学生难以反抗和举报性骚扰。而组织环境中学术权力过于集中、师生关系缺乏制度制约、学术机构中无所不在的性别歧视的文化氛围,是性骚扰被忽略、被合理化、被容忍而免于实质性惩处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