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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然资源,需要在利用与保护之间寻找到合适的平衡点,并以法律的形式将其确定下来。通过自然资源物权配置,把以对资源的用益为目的的各种物权形态,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方式投入市场,最大限度实现国家所有权利益。同时,规范行政主管机关职责,完善行政管理的程序法律规范,将公法上的权力和私法上的权利相分离,使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职能与自身部门利益相脱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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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权法》第37条:物权法物权保护模式的认定——物权请求权抑或侵权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的保护,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恢复物权的完满状态。物权的保护既包括公法的保护,也包括私法的保护。"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是物权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因此,物权法在私法保护物权的过程中责无旁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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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事务担保是民事担保制度在海关事务中的延伸与发展,涉及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权利、权力相互交织、作用,法律性质莫衷一是。明确海关事务担保是以私法为基础并兼具公法属性,对解决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丰富我国担保制度和转变公共治理理念至关重要。同时,尊重、保障担保人权利,合理解决担保纠纷,不仅可以扩大担保适用范围,而且是体现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实现担保价值,防止海关事务担保被虚化、被滥用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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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峙走向合作:公私法关系的新境遇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起源于古罗马法并在欧洲大陆国家得以继承和发展。从理论上说,私法以个人的意思自治与私权为出发点,其任务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法律行为的实施,调整私人之间潜在的或者是现实的利益冲突;而公法,尤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宪法和行政法却是以作为主权者的国家、国家权力中的行政权力为调整对象,其目的是确定国家权力运作的基础与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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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权许可的私法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在水法中,公法与私法规范双管齐下,共同调整水的使用法律关系。与一般的用益物权相比,水权的取得一般须经过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种公法行为,但其除了具有公法效果外,还具有一定的私法效果,通过许可,被许可人可以获得类似于用益物权的地位,即水权,有学者将其归类为准物权。〔1〕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许可本身具有哪些私法效力?如第三人可否对被许可的设备以及使用行为主张妨害排除请求权或妨害防止请求权?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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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法本质--兼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一、社会法概念的提出及其定位 关于法学分类方法,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以来,就长期影响着大陆法系各国法律部门的定性.私法与公法之间的区分成为法律体系化的基础.①作为制度的结果,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形成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并因此形成法学的体系.就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从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同团体的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规定私人相互关系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标准,凡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而规定公民相互之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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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作为人类的基本道德规范的诚实信用,早已不再仅仅局限于是一种道德,而且是一种法律,是一种具有明显道德基础和特征的法律规范。在法治社会,这一具有道德基础和特征的法律规范其适用范围在不断地扩张,不仅适用于具体而平等的个体之间,是私法上的规范和原则,而且被适用于国家和公民之间,成为了公法上的一项规范和原则。宪法,作为一国调整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根本法,作为典型的控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公法,理应规定或体现诚实信用原则,促进和保证国家权力的诚实信用,最终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从宪法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契约角度讲,由于契约的本质及对诚实信用的依赖,也说明了诚实信用原则应该成为宪法层面上的一个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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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受害人的司法救济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之立法,其所规制的对象为垄断与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对市场主体之间竞争关系的调整、对垄断行为之规制、对社会公共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实质上是公权对私权的主动介入,这种介入的出发点是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包括受到或可能受到垄断行为损害的受害人之利益而限制垄断行为人的私人权利。对于受到或可能受到垄断行为损害的受害人利益,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律普遍性地规定了政府执法和私人讼告两种基本救济模式,中国的相关立法完全可以学习借鉴。一、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决定了规范受害人权利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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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中强制转让物权的法律维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何有物权立法之国家均无法回避物权强制转让的内容。依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发生的物权强制转让并不违背私法意思自治原则,相反,是对意思自治原则并无绝对性的最佳注释。强制转让物权必须注意强制转让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强制转让与权利实现目的之间的关系。鉴于强制转让物权是对权利人意思自治的限制,故物权的强制转让之发生应当具有一定的前提,即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意志与公共利益发生了冲突。这意味着只有当权利人行使自己之物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方产生物权被按照法律规则进行强制转移的可能。物权的强制转让具有其一般条件和限制,它们与物权转让发生之前提共同构成了强制转让物权法律维度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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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俄罗斯土地权利立法变迁,分别以土地再分配和土地权利有效实现为阶段性目标,形成了公私并存的土地所有权体系,以土地租赁为主、限制物权为辅的土地利用制度格局和以公法为主、私法为辅的土地权利规范调整模式。当前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现代化驱动下,对土地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权利的法律调整彻底回归到私法框架中来,遵循物权逻辑改造土地权利体系,强化土地权利稳定性,扩充土地限制物权类型,增加公民、法人利用土地的机会成为俄罗斯土地权利立法再发展的主旨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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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通常在习惯上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生活关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国民的人同作为权力机构的国家之间所发生的关系,例如选举、纳税、刑罚、许可、认可等关系;另一类是作为市民的人同其他市民之间所发生的关系,例如结婚、买卖、雇佣、代理等关系。一般认为,以前者为调整对象的法律,称为公法;以后者为调整对象的法律,称为私法。民商法则属于私法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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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树立物权私权观念对物权制度研究之意义侯向磊张红霞物权是私权。这一论断的理论根基是自罗马法以来的公私法的划分理论。公法以规范权力为宗旨,私法以保障权利为要义。其对权力和权利二者平等制衡的粗略描述使得后世法学家并未因其分类模糊而抛弃该种分类方法。现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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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保护有公法的保护与私法的保护之分,本文以私法的保护为主线,将物权的保护方式分为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且分别论述了这三者与时效的关系。详细分析了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施行以来,物权请求权之诉讼时效适用问题一直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基于物权请求权本身的特殊属性,以及时效制度设计的价值追求,对于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适用应针对于不同的请求权予以不同的适用方法。物权保护的其他方式也稍加分析并论证了与时效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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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物权私权观念对物权制度研究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树立物权私权观念对物权制度研究之意义●侯向磊张红霞物权是私权。这一论断的理论根基是自罗马法以来的公私法的划分理论。公法以规范权力为宗旨,私法以保障权利为要义。其对权力和权利二者平等制衡的粗略描述使得后世法学家并未因其分类模糊而抛弃该种分类方法;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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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法权利实践之所以可能,主要是与公法本身的发展分不开的,私法权利实践也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而思想观念的变化、普法教育的开展以及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原则深入人心,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为我国公法权利实践提供着可能性。从公民结社权的实践来看,我国公法权利实践的最重要特点是,它是依附于行政权力的权利,是需要行政权力提供保护的权利。约束行政权力,改变依附于权力的现状,并使之成为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是我国公法权利实践未来发展的大致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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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财产法的基本原则与概念的辨析与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英国,财产法只调整和保护私有财产。公有财产是由公法加以调整和保护的。这种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分工保证了财产法的“纯”私法性和整个法律部门的原则与逻辑的协调一致性。英国的“财产”概念完全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而设计的,由此而决定了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形成了财产法的技术特征。可以说英国财产法在经过历史长河的积淀之后,在基本原则、概念、渊源、技术等几个方面自然地融合在一起,成为和谐严密的统一整体。我国《物权法(草案)》与英国财产法不仅存在概念和范围上的区别,也存在着文化价值观的深刻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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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的实现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即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PPP协议中反映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对于公共服务的买卖合同关系,还反映了私人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与公共部门作为公共服务市场的监管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PPP协议形成的是以私人部门参与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内容的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新型法律关系,应属于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混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受到公法和私法原则的约束。在PPP模式中,政府至少承担着三重角色的责任和义务:规则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采购者和提供者、公共服务的监管者等。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过程中,除行政主体方通过行政行为方式侵害私人部门权益等个别情形外,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通过公法或者私法方式来解决由此引发的法律争议,包括选择仲裁和调解方式。中国可借鉴英美等国家的经验,尝试依法设立一些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监管机构,由其履行公用事业的监管及相关法律纠纷的裁决职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