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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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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OT投资方式自提出之后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新的投资方式——TOT投资方式应运而生。TOT投资方式是一种什么样的投资方式?它与BOT投资方式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它与BOT方式相比优势又在哪里?采用TOT方式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本文分别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2.
BOT投资方式在我国西部开发中有着重要的价值 ,它不仅可以解决西部建设资金短缺的困难 ,为西部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先进的管理经验 ,而且有利于提高西部经济发展的效益和水平 ,因此 ,我国有必要制定《BOT法》。  相似文献   

3.
内资BOT政府保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闵敢 《法治研究》2008,(6):70-73
BOT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目前在我国已得到广泛应用。但在我国安践中BOT方式一直被定义为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的关系,国内民间资本投资经常被排斥在外。内资BOT中的政府保证在内容、性质等方面与外资BOT方式有诸多不同。本文对内资BOT政府保证的必要性、法律性质和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政府保证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4.
BOT投资方式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蔡奕 《现代法学》2000,22(6):82-85
BOT方式是国际上为利用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而衍生的一种新型投资方式 ,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多方当事人和多种法律关系。本文首先从实证角度剖析了BOT投资方式的法律框架及BOT当事各方间的法律关系 ,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推行BOT投资方式的若干法律障碍 ,而后辨症施治 ,提出了消除法律障碍和解决法律冲突的立法对策———进行统一的BOT专项立法 ,并阐述了BOT专项立法应涵盖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5.
钱叶芳  何平 《政法学刊》2003,20(5):29-32
BOT投资方式能有效缓解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政府资金短缺而私人又不愿投资的矛盾,但必须有清楚的游戏规则才能鼓起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所以,澄清一些思想误区,协调好相关的法律政策,尽快出台一部明确具体的BOT法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6.
BOT投资方式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参与部门多,若无相关的政策、法律的正确指 导和监督管理,是不可能顺利实施的。目前我国有关BOT的一些专门性规定的法律阶位较低 、内容上还不完善,因此其规范作用也是相当有限的。对于专门规定中未涉及的或与现有法 律法规相矛盾之处,只能适用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BOT投资方 式作出明确规定,且有些规定与BOT投资方式所要求的做法相冲突。因此,现有的有关法律 法规在事实上已构成了我国BOT投资方式的法律障碍,亟待在较高层次的立法中加以解决。 从某种角度看…  相似文献   

7.
BOT的引进是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的一个契机,其缓解了西部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给政府减轻了压力。如何更好的运用BOT来实现中国西部经济的腾飞呢?本文将在BOT适用前景、运作程序、立法思考以及运用对策来探讨BOT与西部建设的紧密联系。  相似文献   

8.
殷雁双 《河北法学》2005,23(11):55-62
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以来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改善现状、吸收私人资本或外国私人资本投资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我国政府对国际BOT特许权协议项目实行:现行试点、宏观引导、逐步推开、规范发展的策略。但是几年来的实践结果表明,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避免陷于诉争和以政府的财产承担责任,而授权政府的主管局或政府控股企业,以他们的名义与投资商签订特许协议,从而导致主管局或控股企业的权利范围和承担责任能力大打折扣,进而加大项目投资方的非商业风险,使得外国投资者得不到投资安全,严重制约了我国基础经济建设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BOT投资是八十年代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型投资方式.它的出现立即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并在发展中国家迅速动用和推广.我国自1985年深圳“沙头角火力电厂”首次引入BTO投资方式以来,BTO投资方式日益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并将成为今后我国引进外资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式,但由于BTO方式在我国兴起时间不长,因而我们对它缺乏系统认识,没  相似文献   

10.
BOT投资方式的法律特征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炳君 《法学论坛》2003,18(3):75-78
BOT投资方式的法律基础是特许权协议 ,本质是有限追索权 ,它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我国BOT立法存在诸多缺陷 ,应当借鉴国际立法经验 ,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BOT作为一种新型投融资方式,有效解决了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资金短缺的难题。我国现阶段国情要求进一步加快BOT方式的引进,我们对BOT概念、法律特征、融资问题、法律障碍及对策进行相关研究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BOT是目前国际上流行的投资合作方式,日益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并将成为今后我国引进外资投资于基础建设的重要方式。本文主要介绍了BOT的合作方式及其演变形式。  相似文献   

13.
BOT是一种新型的利用国际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方式,主要优点是更快更好地解决了被投资国资金短缺的困难,充分利用外资办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并使东道国可以集中财力物力,灵活高效地发展国民经济。中国应当广泛发掘BOT之投资方式。但BOT不仅涉及到经济问题,而且还涉及法律政治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本文从与BOT相关的法律问题的角度,对这种投资方式作简单的阐述,并试图通过对BOT的介绍,促进我国 BOT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进步。  相似文献   

14.
BOT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BOT是一种私人资本参与一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投资方式。我国基础设施落后和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采用BOT投资方式将会有效缓和这一矛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BOT投资方式涉及众多的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在其实际运作过程中又会产生许多法律问题。对BOT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将会促进BOT投资方式在我国的推广和应用,从而有助于引进外国资本参与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15.
新的海外融资方式及其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90年代,国际证券投资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我国政府也及时调整了利用外资的战略,将引进外资的方式从产业资本投资扩大到国际证券投资的新领域。因此出现了三种新的海外融资方式:(1)以外资股方式融资;(2)以境外投资企业形式融资;(3)以中外合资企业形式融资。这样,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就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过渡到了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且企业已从国内经营迈入跨国经营的新阶段。因此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即:外资股权比例、海外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令人瞩目的中策现象——外资收购与兼并国内优质企业等问题均无法可依。此乃造成近年来金融秩序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必须尽快立法,使我国的经济变革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16.
中国企业以BOT模式投资柬埔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持续升温。但BOT项目具有的复杂性、长期性、高风险性以及公共利益相关性等特点,对东道国的相关法律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通过BOT项目运作法律框架的构建,针对柬埔寨四个层面的法律规定:即宪法、BOT单行立法、其他相关法律领域、国际公约条约参与情况,分析评价柬埔寨BOT投资法律环境,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刘瑛 《法学杂志》2002,23(5):65-67
BOT项目投资是 80年代开始兴起的一种新型投资形式。本文从分析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立法指南》草案入手 ,对我国BOT争议解决法律框架的构建提出了若干建议。在对ICSID管辖权分析的基础上 ,本文对我国利用ICSID解决BOT项目中缔约政府与特许权人的争议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一、国际 BOT 方式概述BOT 这一英文缩写原文为 BUILT——OPERA-TION——TRANSFE 可翻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是国际上为动员私人投资基础设施经常采用的一种办法,具体做法就是政府将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权交给私人资本,并授予特许权,然后由私人企业自行筹资建设,并在建成后自行运营取得预期收益,若干年后再移交给政府。BOT 实际上是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就基础设施建设所建立的特许权协议关系。在私人资本并不是很雄厚的  相似文献   

19.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是一种在英国率先兴起并在欧洲国家得到较多应用的投资方式,中文意为建设一经营一移交,即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在特许期内拥有对该建设项目的营运和维护权,营运和维护的收益是投资利益的保证。特许期满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或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按协议由政府赎回,或签订新的协议由投资方继续营运和管理。这种投资方式越来越受到关注,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我国的实践中,标准意义上的BOT项目应用并不充分,而类似于BOT模式的项目却大量存在。当众多专家学者来共同研究这一课题的时候,本文却试图换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即不仅要看到这种类资方式的优势,同时要看到这种投资方式的弱点,以及克服这些弱点的有效手段之一——公证介入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BOT 是目前世界上盛行的主要的特许权投资方式。BOT 特许协议是东道国政府与私人投资者(本文仅指外国私人投资者)订立的协议。通过该协议,私人投资者获得建设、营运东道国某个国家项目(多为基础设施)的特许以及东道国政府在政治风险方面的支持和保证;东道国政府则通过协议对项目实现一定的控制(如社会安全、产品质量、项目维修与保养等),以确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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