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傅跃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3):13-16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去除其使用在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者将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更换为其他商标,并销售这些商品的行为.作为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比其他商标侵权行为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用民商事法律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力度有所不够,但我国刑法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缺乏规定.有必要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以充分保护商标法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2.
问清泓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5):38-42
反向假冒一般是指商标的反向假冒,我国《商标法》已将反向假冒纳入了调整范畴。反向假冒的法律性质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有“单一说”和“竞合说?”,但都不能全面地揭示反向假冒的法律性质。引入民法申的责任聚合侵权理论,从责任聚合的角度研究反向假冒,“聚合说”能较全面地反映出反向假冒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3.
商标的反向假冒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的一个话题。从商标的历史本质、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还是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不管是商标的显性反向假冒还是商标的隐性反向假冒都应构成商标侵权。我国应承认商标反向假冒的侵权性质,特别应补充完善对隐性反向假冒的立法。 相似文献
4.
张逸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1):55-57
理解是否“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应拘泥于是否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应该关注使用人是否获得了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认定“同一种商品”,应该是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不论是完全相同的商标还是基本相同的商标,只要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就可以认定是“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违法所得”可理解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数额。对于“全方位”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对于其中有消费者“知假买假”情形的,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商标犯罪中若干疑难问题,应当以有关商标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公约的具体规定及其所体现精神为参照加以解决.商标犯罪中的"注册商标"应当包括服务商标;驰名商标应在刑事领域予以特殊保护,但驰名商标"淡化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目前难以直接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商标犯罪入罪标准所涉及之"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非法经营数额"等概念,同样应结合国际法并参照有关司法解释予以正确理解. 相似文献
7.
较之TR IPS协议和许多国家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制,我国刑法尚有明显缺漏,不利于履行WTO所赋予的义务。笔者建议:采用行为犯立法模式,将注册服务商标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加大对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将情节严重的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犯罪化;完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8.
本文分四个部分对贴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认定进行了分析,第一部分主要简述了贴牌加工的含义及其法律性质,并分析了商标侵权行为的规范要件;第二部分是通过第一部分商标侵权行为的规范要件的分析,提出贴牌加工中商标侵权的认定问题;第三部分进一步深入探讨了贴牌加工中商标侵权的赔偿责任;第四部分通过对定牌加工问题的理论探讨和司法经验分析,笔者提出就我国目前应该对贴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纠纷如何处理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9.
黄雅珠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0,(2):42-49
与我国刑法分则明确将假冒注册商品商标等行为规定为犯罪相比,注册服务商标的刑法保护却一直处于阙如状态。事实上,服务商标的经济社会价值突出,其与商品商标具有完全同等的法律地位,为践行《TRIPS协议》的最低保护标准要求,并与国际社会接轨,有必要将服务商标纳入我国刑法的保护范围。为此,可以先通过建立在文义解释基础上的目的论解释将“服务与商品一体化”的注册服务商标纳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制范围,待今后立法修正时,再直接将所有注册服务商标纳入该罪构成要件,并同时对其法定刑配置作轻缓化调整。 相似文献
10.
商标平行进口与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是近年来知识产权界和国际贸易界争论的焦点。商标权利穷竭原则被用来作为支持平行进口的理论依据,而商标权利地域性原则成为反对平行进口的主要理由。从商标的功能及我国商标法规定可知,平行进口不是商标侵权行为,而且允许商标平行进口对我国的影响利大于弊。建议我国法律借鉴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明确规定原则上允许商标平行进口,并予以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这起拖了11年的“避风塘”商标官司曾引起郑成思等知识产权界泰斗的高度关注,并引发对我国《商标法》的两处重大修改。值得欣慰的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提审,“避风塘”商标最终得到正名。有专家说,“避风塘”商标官司的历史是我国《商标法》立法的一部活教材。 相似文献
12.
13.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责任形式都有其特殊性。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外延已突破了《民法通法》的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只有一个———行为的违法性。行为只要侵入知识产权专有权的范围,如果没有违法阻却事由,即可认定行为是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4.
李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2):110-113
新《商标法》第57条对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侵权认定仍然没有规定混淆要件。在涉外定牌加工中,如果加工的产品所使用的商标与国内相同,则正好落入商标侵权领域。但涉外定牌加工具有特殊性,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或相同商标均不会对商标权造成实质上的侵害。将该行为认定为侵权,既不符合商标保护原理,又与立法目的相悖。对相关法律进行目的论的限缩,将该行为排除在侵权之外,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15.
2013年5月7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了一期题为《“迷人”的山寨货》节目,其所言“山寨货”主要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这些假冒商标与注册商标字型极为近似,如营养“抉”线与营养快线、“治治”香瓜子与恰恰香瓜子、脉“劫”与脉动、“雲”碧与雪碧、“漂”柔与飘柔,还有把一个字拆分成两个字的“周住”牌洗衣粉与雕牌洗衣粉。那么使用这些字型近似的假冒商标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即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呢? 相似文献
16.
市场的发展需要竞争,竞争需要公平的市场。从近几年来看,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屡见不鲜。目前,社会及一些新闻媒体流行一种称谓——抢注商标。我以为这种称谓的概念是含混的。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并没有这样的定义和表述。但对于“抢注商标”所涉及的实质,我认为还是应归结到《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17.
陈婕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0):117-119
只有进行实际且持续的使用,商标的功能才能得到体现。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贴附行为发生在生产环节,而非商品流通环节,商标的功能未发挥,价值未体现。所以,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标注或贴附等使用行为就不能被纳入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范围之内。但对于包含自主销售的涉外定牌生产而言,其使用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若用于贴牌的商标与他人商标权利产生冲突,则加工方有侵权之虞。 相似文献
18.
鲁忠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Z1)
由于世界各国对注册商标保护的视角不同,引起了一些对侵犯注册商标的争议,本文拟就商标法进行一些比较,并纵览我国侵犯商标犯罪的历史,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特征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9.
论商誉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商誉是经营者良好信誉的体现 ,它体现在商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企业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企业文化等多个方面 ;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 ,是顾客对企业的客观评价。以商誉为客体的权利在法律上表现为商誉权 ,它主要体现为财产权 ,并应属于知识产权 ,它具有人身依附性 ,对商誉权的保护主要是给义务主体设定不作为的义务。侵犯商誉权的行为体现在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标淡化等侵权行为 ;冒用他人企业名称 ,仿冒他人商品装璜、标志及产地等侵权行为 ;侵犯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行为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以及行业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对商誉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 ,对行政责任需要予以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20.
据商标局公告,认定商标是否驰名,是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家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考虑以下因素:即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宣传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有关驰名商标的申请认定,"台商老朋友"曾在2004年第6期本栏目专门进行了介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