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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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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全省各专署、各市县(运城镇)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情况,特根据国务院(55)国秘常字第一二五号「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和(55)国秘常字第一二六号「关于所属各部门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并参照过去执行工作报告制度的经验,将各专署、各市县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一、综合报告:各专署、各市县(运城镇)人民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各厅、局,各委员会——下同),每年报送四次。第一、二、三季度综合报告,必须于四月、七月、十月的前半  相似文献   

2.
我省各专、县分布的不少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单位,几年来随着国家建设的增长有了较迅速的发展,在供应当地人民生产与生活资料方面,起了不少作用。由于這些企业具有和农村经济情况相适应的分布广、规模小、行业杂、产品多的特点,因此,由省、专进行较集中的管理,已日益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加强地方国营工业的具体领导,进一步满足当地人民各种多样的要求,因此将目前各专区管理的一部份企业,移交给所在县直接领导,同时,在有条件的县份,稳步地建设一些新的企业.是完全必要的。建立与发展县营企业的方针,必须是为当地人民的生产与生活服务。在全国总的平衡条件下,按照「就地取材、就地制造、就地推销」的原则,加强计划性,防止盲目发展的倾向。根据我省  相似文献   

3.
物价工作,对于促进生产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积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起着重要的作用。作好物价工作,是当前社会主义建设战线上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为了加强全省物价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物价管理和有关商业体制几项规定"的精神,按照"集中领导,全面规划,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精神,特对我省物价管理分工问题作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4.
关于各市、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民委员会会议请示报告事项,请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各市、县人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的规定(即每年举行两次会议),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候,关于会议日期和议程等问题,可以自行决定,不必报省人员委员会或专员公署批准。但是,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上述规定举行会议的时候,应当向省人民委员会请示报告(县同时抄送专员公署)。二、各市、县人民委员会,在每次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之后,应当把会议举行情况,连同会议  相似文献   

5.
为了进一步鼓舞部队士气、增强国防力量、巩固国防,并充分发挥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建设军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专署和市、县人民委员会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立即邀请当地转建委员会、兵役局、青年团、工会、妇联、报社、广播电台(广播站)等及其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开展拥军优属宣传工作的具体计划,然后通知各乡、街道、机关、团体、厂矿、企业、学校,组织宣传队伍,分工负责,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宣传工具,如广播、墙报、黑板报、漫画、快板、短剧等,进行深入的爱国主义和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群众的  相似文献   

6.
为了适应当前国家建设和人民需要日益增长的情况,合理调整社会主义商业各部门的经营分工,以便加强国家对于农产品采购、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的供应以及对于欲食业、服务行业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国务院调整商业机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省级机构设置:除粮食厅仍单独经营外,设两个商业机构,即商业厅和省供销合作社,不单独设服务厅。商业厅主管日用工业品和一部分生产资料的收购和供应。供销社主管农副产品、副食品、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和供应,并对饮食业、服务业(旅馆、理发、澡塘、洗染、照象等)和城  相似文献   

7.
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命令省财武字第409号1957年5月23日为了加强物价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健全物价分级管理制度,以继续保持物价的稳定,省人民委员会特制定了"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工农业产品市场价格分级管理目录",并经1957年5月17日山西省人民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希即于6月1日起贯彻执行。在此以前,各有关部门下达之物价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者,应以本规定为准。  相似文献   

8.
为了加强市场物价工作的管理,统一研究安排市场物价,特根据"国务院关于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即设立物价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决定设立省、行、专、市、县物价委员会,以作为掌握管理物价工作的专门机构。并对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问题通知如下:(1)设立江西省物价委员会,在本会直接领导下具体掌管物价工作。以李杰庸、王眉征、韩礼和、彭振兴、盛朴、顾强、何行之、江林、梁志永、徐之光、史奋、沉衷、刘星洲、许德、李文科、徐柏如、李和荣等17人为委员,并以李杰庸为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下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办事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相似文献   

9.
依照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省各市、县均于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普遍选出了市县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正式成立了市、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原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山西省委员会正式成立之后,于三月底以前,一律进行结束。准备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市、县,在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理结束工作的同时,应即进行筹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  相似文献   

10.
省建设厅已于五月一日正式成立并开始办公,现将其工作任务,与各方面的关系通知如下:省建设厅是省人民委员会的一个工作部门,是基本建设的行政管理机关,受省人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并受国家建委和城市建设部的领导,与我省各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建筑管理等部门为领  相似文献   

11.
闻喜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28日以闻秘办字第26号报告请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的经费如何开支?经请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后,现通知如下:一、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般都在基层单位工作,通过他们的日常工作活动即可以直接了解  相似文献   

12.
我省自1952年试办拖拉机站以来,一直由省集中管理,这在开始办站的时候,为了摸索经验是完全应当的。为了充分发挥市、县领导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站的具体领导和密切站社关系,兹决定从1957年起,将拖拉机站的管理权由省农业厅下收到市、县。下放以后省、市、县分工如下:(一)拖拉机站的站长、农业技师和机务技术员由省管理;其余人员一律归市、县管理。(二)拖拉机站的行政管理权完全归市、县;业务方面,除省管理以下各项外,其余也一律归市、县管理。  相似文献   

13.
根据工作需要及干部管理范围,在省人民委员会系统,将有关干部调动手续作如下规定:一、凡经省人民委员会任免的干部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均由省人民委员会通过或省长批准,以省长名义下令调动。二、省人民委员会任免以外的干部,在省人民委员会各工作部门之间调动者,在本厅、局系统,由本厅、局自行决定执行;在省人民委员会各办公室范围之内各厅、局之间调动者,各厅、局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者由各主管办公室决定,由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在省人民委员会各办公室范围以外的各厅、局之间调动者,由各厅、局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者,可报人事局呈请省长决定。并办理调动手续。  相似文献   

14.
为了使小学教育的发展适应于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普及义务教育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决定农村小学(省辖市的郊区同)由乡办理,对贫苦与乡办有困难的地区今年国家按照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补助。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乡人民委员会必须加强对小学教育的领导,其具体任务是:1.统一制订并且贯彻执行全乡  相似文献   

15.
(一)关于机关名称一、省厅所属的局,一律称「山西省××厅××局」。二、省厅、局、委员会所属的企业、事业机关的名称,中央主管部有规定者,照部的规定;部无规定、并曾经请示部批覆不拟规定者,由厅、局、委员会将所属机关名称提山意见,报由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三、各专署所属的室、科、处、局、委员会衔上一律加冠「山西省××专员公署」,如「山西省长治专员公署公安处」,「山西省忻县专员公署农林局」。四、设区的市人民委员会的办公厅(室)、各办公室、人事局和直属科、处的名称,均冠以「山西省××市人民委员会」,如「山西省大同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山西省阳泉市人民委员会卫生科」,其余各局、委员会衔上只加「××市」,不冠「山西省」和「人民委员会」,如「大同市财政局」。  相似文献   

16.
为了帮助农民解决养猪饲料和资金不足的困难,以激发群众养猪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生猪生产,培养猪源,保证城市工矿区和国家出口的迫切需要,国务院最近拨给我省饲料粮两千万斤,人民币一百万元,要求在1956年7月1日至1957年6月30日止的年度内,向农民订购生猪35万头,各市、县人民委员会除应当贯彻执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发展养猪事业的指示外,还必须统一组织力量加强生猪订购工作的领导,保证完成订购任务。  相似文献   

17.
兹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中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希即贯彻执行。一、标准的调整: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标准,经过一年来的实践与调整已基本接近合理,但尚有少数工种供应偏低需加调整。为此本着够吃者不动,不够吃者调整,特殊者补助的原则,作如下规定:1.原属特殊重体力劳动之基建劳力工、白酒掌木锹工由原供应51斤调整为55斤。2.原属重体力之人力排车工由原供应48斤调整为55斤;铁路重体力养路工由原供应48斤调整为51斤;人力小平车工由原供应45斤调整为51斤。5.原属轻体力工种之马车搬运工由原供应39斤调整为45斤;人力浆染纱布工、人力轧棉工、黑铁  相似文献   

18.
为了适应工作需要,经请示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撤消省人民委员会现在所属的政法、文教、工业、农林水、财粮贸、对资改造六个办公室;加强省长办公室,以协助省长、副省长处理日常政务  相似文献   

19.
为了加强对派驻县监察室的领导,进一步开展驻在县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起到省、县领导的助手作用,兹根据第6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并经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山西省监察厅派驻县监察室由过去山西省监察厅的垂直领导关系改为由山西省监察厅和派驻县人民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关系。领导关系改变后,派驻县监察室仍属山西省监察厅建制,不作为县人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因此,它的职责范围仍旧按(56)省政祺字第922号"关于派驻县监察室若干工作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名称、编制(具体编制数字,按山西省编制委员会通知执行)印章等也同样按以前规定执行。今后省监察厅对监察室的领导,主要是:在省人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监察部与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结合我省全面情况,原则地提出监察工作的方针与重点,加强监察业务领导,交流工作  相似文献   

20.
自省人民委员会(56)省人刘字第282号"关于适当调整军队转业干部中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下达后,各地、各部门对具有各种专业技术的军队转业干部,凡当地可以自行调整的,大体已调整完毕。但据各地报告,目前尚有不少军队转业的技术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予以调整。为了迅速妥善合理使用这批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特作如下通知:一、军队转业干部中,具有适用予交通运输部门技术的各种技术干部,包括汽车修理、驾驶、坦克、摩托等,一律确定调整到交通系统。各专、市人事部门,应会同交通厅运输局所属之长治、晋南、晋中、晋北、雁北等五个运输分局,根据当地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和技术能力,就地进行调整。要求于十一月十日前调整完毕。如当地人数太多,容纳不下者,应报省统筹解决。二、除交通、邮电(另有通知),由各级自行调整外,军队转业干部中,有铁路、工业机械、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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