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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5,(12)
我省各专、县分布的不少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单位,几年来随着国家建设的增长有了较迅速的发展,在供应当地人民生产与生活资料方面,起了不少作用。由于這些企业具有和农村经济情况相适应的分布广、规模小、行业杂、产品多的特点,因此,由省、专进行较集中的管理,已日益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加强地方国营工业的具体领导,进一步满足当地人民各种多样的要求,因此将目前各专区管理的一部份企业,移交给所在县直接领导,同时,在有条件的县份,稳步地建设一些新的企业.是完全必要的。建立与发展县营企业的方针,必须是为当地人民的生产与生活服务。在全国总的平衡条件下,按照「就地取材、就地制造、就地推销」的原则,加强计划性,防止盲目发展的倾向。根据我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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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7,(2)
为了进一步鼓舞部队士气、增强国防力量、巩固国防,并充分发挥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建设军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专署和市、县人民委员会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立即邀请当地转建委员会、兵役局、青年团、工会、妇联、报社、广播电台(广播站)等及其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开展拥军优属宣传工作的具体计划,然后通知各乡、街道、机关、团体、厂矿、企业、学校,组织宣传队伍,分工负责,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宣传工具,如广播、墙报、黑板报、漫画、快板、短剧等,进行深入的爱国主义和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群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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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5,(7)
(一)关于机关名称一、省厅所属的局,一律称「山西省××厅××局」。二、省厅、局、委员会所属的企业、事业机关的名称,中央主管部有规定者,照部的规定;部无规定、并曾经请示部批覆不拟规定者,由厅、局、委员会将所属机关名称提山意见,报由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三、各专署所属的室、科、处、局、委员会衔上一律加冠「山西省××专员公署」,如「山西省长治专员公署公安处」,「山西省忻县专员公署农林局」。四、设区的市人民委员会的办公厅(室)、各办公室、人事局和直属科、处的名称,均冠以「山西省××市人民委员会」,如「山西省大同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山西省阳泉市人民委员会卫生科」,其余各局、委员会衔上只加「××市」,不冠「山西省」和「人民委员会」,如「大同市财政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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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7,(7)
为了加强对派驻县监察室的领导,进一步开展驻在县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起到省、县领导的助手作用,兹根据第6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并经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山西省监察厅派驻县监察室由过去山西省监察厅的垂直领导关系改为由山西省监察厅和派驻县人民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关系。领导关系改变后,派驻县监察室仍属山西省监察厅建制,不作为县人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因此,它的职责范围仍旧按(56)省政祺字第922号"关于派驻县监察室若干工作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名称、编制(具体编制数字,按山西省编制委员会通知执行)印章等也同样按以前规定执行。今后省监察厅对监察室的领导,主要是:在省人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监察部与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结合我省全面情况,原则地提出监察工作的方针与重点,加强监察业务领导,交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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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6,(20)
自省人民委员会(56)省人刘字第282号"关于适当调整军队转业干部中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下达后,各地、各部门对具有各种专业技术的军队转业干部,凡当地可以自行调整的,大体已调整完毕。但据各地报告,目前尚有不少军队转业的技术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予以调整。为了迅速妥善合理使用这批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特作如下通知:一、军队转业干部中,具有适用予交通运输部门技术的各种技术干部,包括汽车修理、驾驶、坦克、摩托等,一律确定调整到交通系统。各专、市人事部门,应会同交通厅运输局所属之长治、晋南、晋中、晋北、雁北等五个运输分局,根据当地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和技术能力,就地进行调整。要求于十一月十日前调整完毕。如当地人数太多,容纳不下者,应报省统筹解决。二、除交通、邮电(另有通知),由各级自行调整外,军队转业干部中,有铁路、工业机械、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