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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2018,(1)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出于立法技术上的考虑,普遍允许在行政诉讼中准用民事诉讼规则,并在准用方式上逐渐由概括准用向具体准用过渡。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此最初并未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直通过前后两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参照民事诉讼规则,直到新法第101条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但该条的问题在于:一是对可准用范围的不完全列举仍属于概括准用,需要法官、检察官耗费精力找法;二是"适用"的表述使得他们只能被动地援引法条,无法真正结合具体案情决定准用问题;三是旧法司法解释的准用性规则并未废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本条的适用。这有待未来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对相关条款作明确列举,对相关表述作扩大解释,并确定各种规则的先后援引顺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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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中特别关系的确定与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特别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法条竞合现象;法条内容具有对立关系与中立关系时,并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补充关系只是特别关系的另一种表述;包容关系只是特殊关系的外表现象。对于特别关系,原则上采用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但在一定条件下应当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某种行为没有达到司法解释确定的特别法条的定罪标准,但符合普通法条的定罪标准时,应当适用普通法条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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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被学界视为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开放性的表述使它在严密法网、提高法的灵活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无规律的扩张适用却使其逐渐地偏离了“法之明确性”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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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是我国特有的一个现象,并且这种司法解释已经被打上了深深的"立法化"的烙印,在理论上存在困惑,在实践中也引发了不少质疑。本文由物权法制定的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而引发对于司法解释立法化的思考,通过对于司法解释背景的介绍和对于司法解释立法化存在问题的法理分析及法条梳理,探索一条适合我国法律背景的司法解释改革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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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有关夫妻财产制的法律规定 ,不仅数量上极少 ,而且质量上欠佳 ,表现为 :规定过于原则 ,缺乏操作性 ,表述模糊不清 ,而且还存在“以司法解释代法律”的现象。因此 ,必须增加法条数量 ,提高立法质量 ,贯穿科学的立法精神 ,以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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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injunction)是法院命令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命令。临时禁令的这一表述使用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通常不使用。TRIPS协议第5条用"临时措施"这一称谓来指称临时救济措施。我国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未使用"临时禁令"的表述,而是以"保全"、"海事强制令"、"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诉讼中停止侵权行为"等的表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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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考察分析我国现行司法解释状况入手,指出了我国司法解释在解释主体、解释案来源、解释程序、解释形式、解释文的生效与失效、裁判解释的表述、解释的公开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解释主体、内容、形式三个方面对我国司法解释的完善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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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修订《刑法》第270条新增设的一个罪名。该法条对侵占罪作了较明确具体的规定,但,该法条的设立,无论是表述上,还是内容上都存在一定缺陷。 一、该法条第1款“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表述含义不清,在理解上易生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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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共29个条文,对交通事故赔偿主诉讼中的疑难、热点问题作了规定。笔者试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以案例的形式对该司法解释进行解读,以为其具有以下五大亮点:醉酒驾车伤人交强险仍应赔法条:《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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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私法进程中的民商事司法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中国正处在社会变革时期,急剧变化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及时作出反应。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民商事立法相得益彰,构成了当代中国私法进程的两条十分醒目的发展脉络,司法解释时而还扮演着"先行者"的角色。尽管存在着一些与社会变革不相协调的、引发争议甚至遭受谴责的司法解释,但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现象,在构建私法秩序方面,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仍大有可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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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是一项在德国、日本、荷兰、美国和我国的澳门和台湾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刑事诉讼法中普遍存在.同时也深受司法实务部门青睐的现代刑事司法制度。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无附条件不起诉的明确表述,但检察机关仍然可以从《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中的酌定不起诉制度中寻找其适用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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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3)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解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必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司法解释的立项,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室,根据审判工作中应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经研究室协调后,分别报分管副院长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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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报批义务的独立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该司法解释首次提出未生效合同的概念,丰富了合同效力的层次及内容,但也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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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在洁院的司法文书中直接引用编辑同志: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中,没有关于财产保全及申请法院执行的期限问题的规定,然而却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该法的《贯彻意见》中,分别用了六条和二条对此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便成为法院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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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规定将"孳息和自然增值"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外,使得此条文在体系上与婚姻法17条和继承法意见第4条产生了立法冲突。以法律解释学的视角,对上述法律条文进行了合理巧妙的法律解释方法,对"孳息"分别缩小解释,方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具有了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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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法条竞合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作者认为,重法轻法关系是有其特定含义和适有范围的;法条竞合的法律本质决定了在法条竞合中不存在重法与轻法的竞合;在法条竞合特别法普通法关系上再赋予重法轻法关系是不科学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法条从重选择的解释,不能认为是法条竞合重法优于轻法原则的依据。作者指出,对于我国现行法条竞合理论中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必须予以摒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