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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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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毛一竹 《政府法制》2012,(17):20-20
从批发市场收购廉价的假冒“香奈儿”手提包,转手在网店上出售牟利。5月1日,一家淘宝网店的“掌柜”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相似文献   

2.
商标侵权和假冒商标一直是商品生产经营者防不胜防的问题,成为创驰名商标和保驰名商标的大敌,据国际反伪造委员会估计,伪造品约占世界贸易额的3%至5%,价值700多亿美元.因此,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就成为企业的一件大事.所谓商标侵权,是指在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实施其商标的行为.那么商标权人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我国司法制度上又有哪些规定?1.行政上的措施.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有本法第38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  相似文献   

3.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注册商标申请续展有6个月的宽展期,但对宽展期内的商标权利保护却没有更加明确的规定。权利人的商标在侵权行为发生及权利人起诉时尚处于有效期内,但在庭审结束后、法院判决作出前,该商标已超出有效期、正在向商标局申请续展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  相似文献   

4.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发生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于该修改决定施行时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参照修改后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式计算赔偿数额。三、对于商标侵权人违法所得的计算,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对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相似文献   

5.
杨晓畅 《法制与社会》2010,(14):105-105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在他们的知识产权法或商标法中将反向假冒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我国也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将反向假冒规定在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虽然法律对于反向假冒是否属于商标侵权已有定论,但理论上仍有讨论空间。本文将从理论上探讨反向假冒是否是商标侵权。  相似文献   

6.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是商标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理论依据是,由商标的识别功能所决定,只有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的商标才是法律所要保护的商标,长期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已经失效,法律不应再提供保护。该制度体现了商标保护的理念,符合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按照体系化的要求,商标法的相关制度,如异议制度,商标注册无效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应当与该制度保持理论和逻辑上的一致性,而新商标法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判例,确认异议程序中的被异议人、无效程序中的被申请人、侵权诉讼程序中的被控侵权人的不使用抗辩权,如果抗辩成功,应驳回异议申请和无效申请,以及侵权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7.
近日,北市市商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市法院2005年二大知识产权案件。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件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仿冒行为”为主题.其中包括专利侵权案件2件.商标侵权案件2件.版权侵权案件4件,不正当竞争案件3件。据悉.2005年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近2000件.  相似文献   

8.
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9.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3年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中,扩大了1979年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和对象范围,相应地提高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定刑。1997年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了侵犯商标类犯罪的三个罪名,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法保护,除了民法通则的规定以外,1982年颁布了商标法,并于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在商标法的修改决定生效施行以后的一年内,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类民事纠…  相似文献   

10.
为了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11.
按照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本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由此可见,商标侵权的损失赔偿是对被侵权人的补偿。衡量商标侵权赔偿额的标准,是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而罚款则是对商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的处罚。因此  相似文献   

12.
杨志林 《知识产权》1996,6(1):44-45,18
一、对《商标法》及其细则有关规定的理解和分析 1.《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责令赔偿的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本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13.
贴牌加工是否属于商标使用? “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月15日,周海琴收到来自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时,这位“爱心女温商”“爱心使者”流下了泪水.  相似文献   

14.
2011年12月15日上午,轰动全国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时军锋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时建锋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伪证罪均判处时留申、王明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近300人参加了旁听。  相似文献   

15.
反向假冒(Reversepassingoff)是相对于正向假冒(passingoff)而言的。正向假冒是在自己的商品上冒用他人的商标,反向假冒则恰恰相反,是用自己的商标而冒用他人的商品。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反向假冒”行为进行规制,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尽管理论界对将“反向假冒”的法律性质定性为“商标侵权”是否合适尚存争议,但是这一立法修正至少弥补了我国法律此前在规制“反向假冒”行为方面的空白,避免…  相似文献   

16.
湖南省桂阳县农民李清通过熟人购买了3万套非法制造的“鄂尔多斯”、“恒源祥”等注册商标,并将其钉在购买的“白坯衫”上,假冒名牌羊毛衫通过淘宝进行销售,获利约1万元。不久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该案件,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社会各界议论纷纷,“天价罚金”合理乎?合情乎?合法乎?  相似文献   

17.
唐银益 《法治研究》2006,(10):69-69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但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包括服务商标?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应当包括服务商标。服务商标又叫服务标志,是服务行业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和他人提供的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专门标记。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相同的权利,并受法律同等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一、案件范围由于绝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奉行自愿注册原则,因而商标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两大类,已注册商标纳入商标法调整和保护的范围,未注册商标不属商标法调整和保护的对象。侵犯未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只能够通过一  相似文献   

19.
赵娟 《法制与社会》2011,(22):122-123
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加强商标权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根本要求,也是培育发展自主品牌的需要。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大力加强商标权的保护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大局的主攻方向之一。知识产权审判的目的就是鼓励和促进创新,在审判中加强对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促进品牌创新,依法严厉制裁商标假冒、恶意模仿等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20.
王妍  张强 《江淮法治》2009,(16):29-29
6月11日,利辛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刚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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