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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离婚自由是对夫妻个人权利的保障,但离婚对子女利益的影响,应得到更多的关注。其中对子女利益影响最大者,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问题,它涉及到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因此,世界各国离婚法对此问题都很重视。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从有利于子女利益出发,探讨如何完善离婚后子女的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婚姻家庭法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立法中已经注意到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问题,但是保护的力度不大,有些立法甚至没有从未成年子女利益出发。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在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中得以确立。为了实现离婚后监护问题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我国在立法上还需完善。  相似文献   

3.
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我国监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而共同监护在离婚亲子关系中体现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在共同监护中,父母双方的责任如何分担是共同监护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规定,在坚持离婚后父母共同监护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但也存在将监护视为父母的权利的先天不足和规定不够详细、逻辑上存在自相矛盾等具体问题,需要从根本性质进行改造,从具体制度上加以完善。本文拟从父母监护责任的角度出发,对完善我国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的主要方面提出若干主张。  相似文献   

5.
婚姻的解体,必将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我们应该尽可能保护其利益少受或不受侵害.对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实现其利益最佳原则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理论后对未成年子女监护问题的立法上.目前我国相关立法还存在一定问题.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婚后的子女监护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我国监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但婚姻法中的相应条款较为单薄,尤其是对父母离婚后的监护问题更是缺乏系统规范。本文从子女的根本利益出发,论述了立法中监护制度的设置及继父母介入继子女监护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一项重要表现,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近年来,由离婚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而在这些纠纷中最应当得到妥善解决的就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的时候选择了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却只能被动地接受父母离异这一后果.因此,法律有必要完善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制度,给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8.
关于我国离异家庭子女之监护抚养问题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离婚率的上升,“残缺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受到巨大影响,如何保护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问题,成为各国法律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关于离婚后未成年人监护抚养制度立法之缺陷进行评析,并提出了完善立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婚姻法缺乏有关离婚时子女监护问题的完整、系统规定,现行法的诸多内容残留着"父母本位"痕迹,不符合21世纪亲子法的发展趋势。因此,借《民法典》制定之际,有必要对我国离婚后子女的监护制度进行反思与重构。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目前缺失民法典、亲权和与离婚后抚养权有密切关系的监护制度体系建构的前提下,离婚后父母子女抚养关系法律问题有待进一步修正和立法.在广泛参考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在有亲权制度和监护制度框架下制定的离婚后抚养权的立法和制度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婚姻法上抚养权概念的属种关系和层次关系、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权利的法律地位、离婚后抚养权与直接抚养权的区别和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通过立法修正和重新认识达到完善立法和司法、更好地保护离婚后父母和子女权益之作用.  相似文献   

11.
反思我国现行成年人监护制度,参考国外立法动态,我国应废止家长式的行为能力宣告制度,引进尊重被监护人的自我决定权的任意监护制度与法定监护制度并存,拓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增加监护方法以构建适应客观需要的成年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2.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的原则,是保护儿童权利的根本准则。它确立了一个重要理念,即涉及儿童的所有行为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婚姻家庭法中如何体现该原则,现行法律存在较多疏漏,尤其在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和探视权的行使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3.
目前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都优先采用调解程序来解决成年监护制度中出现的难题,这是因为成年监护调解程序与成年监护诉讼程序相比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主要体现在节约成本、提高效用和促使人际关系的和谐。基于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相对不完善,应借鉴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构建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成年监护制度调解程序。  相似文献   

14.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系统完整的未成年人财产监护制度,虽然《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均对未成年人监护作了相应规定,但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且在监护能力、监护职责、监护责任、监护的终止、监护的监督、监护事务的有关程序等监护制度的基础和必备内容方面都存在着疏漏和不足。本文仅针对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在财产监护职责上的立法缺失,借鉴其他各国或者地区在财产监护方面的经验及其做法,在区分父母与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监护职责、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监护职责、明确规定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财产的监护职责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财产监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成年监护主要是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主要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然而其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日益显现,在监护理念、监护对象和监护类型上等都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西方国家由于很早以前就步入老龄化社会,因此,他们在成年监护制度方面拥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在监护理念、具体的监护制度和相关程序方面都值得我国去借鉴。  相似文献   

16.
改革前的美国成年人监护法,侧重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利益.设置监护后,行为能力被全面剥夺或受限成为当然结果.自六十年代起,美国的学者们对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改革后的成年人监护法即是这种一流智慧的积淀.在认定欠缺能力需要设置监护后对欠缺能力者的行为能力范围进行预先宣告,力图做到宣告的行为能力与被宣告者实际的行为能力相一致.从"全面监护"到"有限监护"可以用来描述美国改革所取得之成果.从"抽象的人"到"具体的人",作为近代民法过渡到现代民法之本质表现,也可以用来描述美国改革所取得之成果.美国改革的上述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法将监护作为补足自然人行为能力之手段,导致监护被行为能力侵蚀和遮蔽,于功能上由关爱走向限制。法律剥夺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的自我决定权,致使被监护人不得不托庇于监护人。《民法典》引入意定监护,本为克服法律整齐划一规定之不足。但由于与行为能力挂钩,意定监护困顿于监护人选择的狭窄视角,极大地减损了功能矫正力度。解开意定监护功能异化之结,需要找寻在不违背基本法理情况下将意定监护与行为能力脱钩的办法。通过目的解释,经由解释论路径重构行为能力与监护关系,使意定监护回归本人利益保护这一立法目的,系可行的路径。对《民法典》第28条和第33条作目的性限缩,将其限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欠缺情况下监护的适用;而将行为能力非欠缺时的监护,视为一个立法未予规定之悬而未决的问题,通过运用民事法理和适用民法基本原则进行调整,系可行的方式。  相似文献   

18.
由于未成年人在校受到伤害的责任如何承担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因于法无据,出现不同的判决,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是有其必要性的,但是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并用投保方式解决学校承担部分监护责任的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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