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一、美国公证制度的私权自治及其表现 在美国,依照宪法,公证法律由各州分别制定,各州一般通过各自的立法对本州的公证事务加以规范.除了路易斯安那州采取大陆法系的公证制度外,美国的其他州都采取了普通法系的公证制度.  相似文献   

2.
德国是由16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共和国,联邦和各州均享有立法权,各自的立法权限法律有明确规定,法律出台后大部分由各州执行.有关公证立法联邦和各州均有规定,联邦有联邦公证人法,具体到各州也有补充立法.  相似文献   

3.
丁洁 《中国公证》2001,(4):31-32
在香港,公证没有统一的立法,没有专职从事公证业务的公证人.公证事务是由取得国际公证人或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去做.香港的法律制度属于普通法系,发端于英格兰.普通法系的英国从未发展起公证人这一职业,仅有涉及国际贸易的文件才需要公证人的服务,所有其他种类的重要文件,如合同、土地转让等,则不需要公证人介入.  相似文献   

4.
美国学者杰奎·奥尼尔曾说:"公证人由于拥有法律知识而受人尊敬,并且因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而为人依赖.人们相信公证人可以使文件有效而且可信.假如没有公证人,那些最重要文件上的签名,可能还不如文件的纸值钱."(<一个美国公证人眼中的昨天、今天和明天>,<中国公证>杂志2001年6月公开发行号第28页,作者杰奎·奥尼尔[美],译者郭光东<上海公证>编辑部).在西方法谚里:"公证人是记录国家历史的人."回想几年前我们办理的山东省首例侵华日军暴行公证,我为能履行公证人的这一庄严职责而感到自豪与骄傲!  相似文献   

5.
为了广泛地了解国外房地产公证法律实务,特别是正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家是怎样进行房地产交易公证及登记的实践,2005年7月,由上海市公证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组成的巴西房地产考察团远赴南美进行了考察、参访。整个考察参访活动井然有序,富有成果,令人感触颇多。一、巴西公证的概况在巴西,公证人被认为是为国家办事的公务人员。根据巴西宪法规定,公证权由国家授予给公证人。但是,巴西的公证人事务所全部由私人开设,因此公证人事务所的经费完全是依靠投…  相似文献   

6.
一、公证人性质问题 在我国公证改革中,公证人性质是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其起因在公证制度由行政体制向事业体制及合作体制的转变.  相似文献   

7.
我们在法国考察公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爽 《中国公证》2004,(11):28-31
一、法国公证人及公证机构的情况 在法国,公证人为自由职业者,其从业活动是独立的,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多少人方可组成公证事务所.最早多为独立的,一般由一个具有公证人资格的人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组成.随着行业发展趋势,法国公证事务所由独立向联合发展,进而发展成公司形式,成为一种组织机构,在办理公证业务方面没有管辖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2002年8月初,笔者应山东省公证处主任刘疆先生之邀,以个人身分参加"齐鲁公证论坛",会中与大陆各地公证界精英齐聚一堂,就最近两岸公证制度的最新发展进行交流.由于台湾民间公证新制正式开展未久,笔者作为第一任台湾民间公证人,此会可谓展开两岸公证交流新的一页.台湾的新公证法于2001年4月23日正式施行,而第一任民间公证人则于同年8月底正式执行业务,本文在此拟就台湾公证新制的中的民间公证制度及其目前实行的现况,加以介绍说明.至于有关台湾公证权限的问题,笔者将另文阐述.  相似文献   

9.
正关于公证文献信息研究中心法国第一个公证文献信息中心于1962年由里昂地方公证人发起设立,目前全法国有五个公证文献信息研究中心。法国公证人协会要求每个公证人都必须以地理为中心与相应的公证文献信息研究中心"挂钩"。每个公证文献信息中心都是独立的,不隶属于任何政府机关或协会,由独立的董事会负责管理。公证文献信息研究中心只为公证人提供服务,每个公证文献信息中心的资金来源有所不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求每年每个公证人或事务所定额缴费;二是公证人提出服务需求时需要缴费,如果公证人带当事人直接来咨询,费用另收,基本为150欧元每小时。  相似文献   

10.
苏玉菊 《经济与法》2003,(12):82-83
根据学者的研究,现代世界各国公证体制大体有五种模式:第一种,设立公证人事务所。系法国首创,也为其他实行市场经济的西方国家,如德国、日本、美国、西班牙、意大利等所采用。第二种,公证人在教会管辖之下从事公证事务。此制存在于英国及其海外殖民地。第三种,公证人在法院管辖之下办理公证事务。如英国的威尔士地区和我国台湾地区即是。  相似文献   

11.
法国公证制度简况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颖 《中国司法》2008,(4):96-98
一、法国公证制度的基本架构 (一)当代法国公证概况 公证人在法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职业。目前,法国共有8546名公证人,其中17%是女性,公证人平均年龄为49岁,公证辅助人员5.1万名,公证人事务所4502个。法国公证人的主要业务领域是房地产、建筑业、公司事务及婚姻家庭继承等,商业贷款也是公证人的业务,但并不由公证人垄断,而是与律师平等竞争。公证人在办理房地产公证业务的同时还代表国家收取不动产交易税。  相似文献   

12.
德国公证制度简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司法》2005,(5):100-102
一、德国公证人及公证机构情况(一)公证人的基本情况德国公证人分为自由职业者公证人(专职公证人、律师公证人)和公职人员公证人(法院公证人、公务员公证人),公职人员公证人在全国只占很小的比例。从公元1512年第一部德意志公证法制定以来,公证制度在德国已有近500年的历史。最  相似文献   

13.
本文将各国立法中关于保障公证人正确履行职务的有关规定加以评介,以便找到他山之后,进一步设计我国公证制度的理想模式.一、公证人回避制度世界各国对公证人回避制度的规定比较普遍,但有多种立法例:(一)通过规定公证人受理公证事项的除外情况,体现回避制度的内容(如意大利).意大利公证人业务范围很广,但最基本的业务是接受和保管当事人提出的契约、遗嘱等文书,赋  相似文献   

14.
德国的公证制度来源于古罗马帝国法、日耳曼法和法国的公证制度.由于这三种公证制度的影响,就历史性地形成了现代德国公证人职业结构的三种表现形态,第一种是专职公证人,这种身份的公证人在德国占三分之二;第二种是律师兼公证人或者公证人兼律师,这种身份的公证人主要存在于柏林州和德国西北部受普鲁士王朝公证制度影响的地区;第三种是带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公证人,这种身份的公证人主要存在于巴登伏德堡州.  相似文献   

15.
陈丹 《中国公证》2004,(2):20-21
一、从私办公证处看国家证明权行使方式改革的度 如前所述,公证制度诞生的最初,公证活动本来就是国家机关或社团中的一种个人官职或职业(代书人或书记官)的行为,由个人代行一些国家职能.在法国,其公证的效力尽管远大于美国,但至今采取的仍是由公证人代理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模式.  相似文献   

16.
英国公证的历史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吴翠丹 《中国公证》2005,(12):23-24
一、萌芽阶段:1279年以前 在这个阶段,英国己经出现了公证行为,但还不存在本国任命的公证人.最初出现在英国的公证人和公证行为都是零星的,多来自外国,尤其是意大利,他们都是罗马教皇和皇帝的公证人,罕有机会踏访英国.  相似文献   

17.
秦世平 《中国公证》2009,(12):17-22
一、公证立法 目前.奥地利专门规范公证人和公证的活动全国性法律主要有三部:一是1871年制定、沿用至今并经多次修改的《公证人法》(The Law on Notaries Public of 1871),主要内容包括公证人的职责、公证人职位的取得与丧失、公证责任保险、公证人执行职务的规定以及公证档案管理等。  相似文献   

18.
《法学》1989,(8)
公证人的立场是指公证人与公证事项两造当事人之间在法律上的关系。公证人的正当立场,是指有利于公证人所处的时代经济发展的公证人立场。公证人的立场有时表现为公证人所具有的身份。公证人的立场和公证人的身份表现为以下的关系:公证人的立场相同,但公证人的身份不同;公证人的立场不同,但公证人的身份相同。公证人的各种不同的身份,都是由各个时代的经济形态通过社会或国家间接决定的。公证人在进行公证行为时应处于何种身份,应当根据公证人所处的时代经济背景来确定。  相似文献   

19.
公证效力的实现及其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公证文书的适用状况也就是公证效力实现的状态一直为公证人所关注,但迄今为止,除了借助于司法解释手段对部分公证的效力及其适用加以解释外,公证界仍然没有更好的手段来确保公证效力的实现。如今,当公证改革各方面都面临重大突破的情况下,能否解决公证效力的实现及其保障问题,已影响到改革目标的实现。因此,公证界必须以相当迫切的态度正视并研究这一问题。公证效力实现的内涵 所谓实现即是一种愿望、一种目标成为现实。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当事人申请公证的目的就是期望通过公证确认事实、行为,固定证据,预防或解决纠纷;从公证人的角度看,国家授予公证人以公证权,就是为了通过公证  相似文献   

20.
法国是现代公证制度的诞生地,其规制之完善,效用之充分,佳誉之卓著,在世界各国同行业中首屈一指.因此,研究和借鉴法国公证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同类制度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仅就法国公证制度的特点略作管窥.一、自由性.指公证职业.在法国,公证人是自由职业者.这种“自由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当事人有选择公证人的自由.在法国,当事人选择公证人,就如同选择自己的律师或医生一样自由一按照法国公证法律的有关规定,公证人只能在他所管辖的地域范围(同当地行政区域的划分一致)内行使权力,即可以在当地制作并签署公证文书.然而要求公证人在一指定地点行使职权并不妨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都有自由选择公证人的权力.如果他的公证人没有参加,他就可以要求他参加;如果两个公证人都有权作成文书,那么该文书就有他们两人共同签署;如果两个公证人中有一人无权制作文书,那么,就应当将文书送到有权制作文书的公证人那里去签字,而另一公证人到签约地点向其当事人提供他所需要的帮助或建议.(二)独立执业的自由.在法国,公证事务所系由公证人出资兴建,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