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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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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汇 《现代法学》2008,30(3):46-55
公共领域是版权法的核心,它是保证作者得以有效运用各种创作素材从而使版权的其余部分得以良好运转的工具。公共领域具有开放性、有主性、不可撤销性和程序性等特征,它以保证作者的创作为前提,但却最终以自身的不断扩大和人类社会的文化繁衍为依归。公共领域在版权法上的生成既是历史的,更是逻辑的,没有公共领域的被承认,也就没有版权的正当性可言,因此公共领域和版权实际上是一同诞生的。公共领域不仅是一种制度存在物,它更是一种思想倾向和方法论,公共领域对版权具有评价和检视功能,它既是版权运行的重要前提,更是控制版权扩张和实现版权目的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2.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系下的国际公共领域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艳梅 《当代法学》2011,(4):142-148
国际公共领域不仅仅是国内法框架下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与表达的总和,又基于各国的法律、政策、时间以及习惯所表现出来的差异,国际公共领域主要包括具有国际公共领域地位的、明确不属于任何国内法的专有权利范围的知识产品以及其他在任何国内法的法律框架下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届满的知识产品,即使受到各国国内法有关使用方面的诸多规则的限制仍可以自由获得的知识领域以及更多地以一种积极意义上的管理人或集体义务的身份为特征或者以通过集体授权而加以使用和受益为特征的国际公共领域的概念。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系应当是在公共获得与私人利益之间相互作用的基础上确保国际公共产品的传播得以发挥最大效用,然而其从本质上便利甚至促进某些知识产品从国际公共领域转化成私权领域的政策的产生,甚至可能会超出其本身范围在有争议的政策基础上产生专有权利,但同时它又为国际公共领域的明确及维护提供了一个平台和基础。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法的公共领域理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冯晓青 《知识产权》2007,17(3):3-11
公共领域是在知识产权法理论中被广泛使用的概念。公共领域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关系密切。在英美法系国家,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理论是通过判例法发展的。从公共领域的角度认识知识产权法的理念和精神,是从更高的角度理解知识产权的制度价值和知识产权这一专有权的更深一层内涵所必需的。公共领域理论可以通过洛克理论加以分析并通过实证分析形式加以理解。  相似文献   

4.
李杨 《电子知识产权》2009,(5):48-50,63
传统知识与现行知识产权对象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本质上仍具有同质性.知识产权法研究公共领域的旨趣主要在于对抗知识霸权与强权及知识产权的非理性扩张,其本质上与传统知识的理性保护并无矛盾.应将传统部族对传统知识享有的权利视为传统部族享有的以习惯管理体系为基础的一项业已存在的权利,而不是一项新创制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从一定角度看,知识产权法上的公共利益可以诠释为与知识产权人利益相对应的、不特定的、众多的、潜在的各种知识产品使用者(公众)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产品加以获取与使用的利益.在国际层面上,这一利益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存在交叉.以促进公共利益为目的和原则是各国知识产权法乃至早期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历史传统.以 《TRIPS协定》为核心的当代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实体权利进行猛烈扩张,并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予以保护,严重偏离公共利益原则,与发展中国家健康权、食物权等基本人权困境存在正相关关系,警示现行知识产权制度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正.未来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需要重拾公共利益传统,可以在 《TRIPS协定》框架下,对现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一收一扩”: “一收”即将知识私权的权利边界进行适当收缩和限制,扩大和加强公共领域保护; “一扩”即把传统资源剥离出公共领域,纳入知识私权范畴.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9,(3):127-137
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在于其能够有效地促进知识的学习和传播,激励创新,从而增加社会福利。知识产权劳动价值论、激励论、对价论等均蕴含着公共领域保留的理念。公共领域保留能够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与学习,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有益循环。过高保护水平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公共领域是一种侵蚀,不仅不利于知识产品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反而会增加知识传播的成本,不利于可持续创新的实现。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保留需要在立法中明确表明,以结合知识产权私权保护规范共同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目的。公共领域保留也是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7.
论信息时代与公共领域的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信息时代正在导致“地理国家”和“区域社会”的分离,而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是公共领域存在的必要基础。公共领域在使用媒介、参与构成和共识的达成方式上都与传统的公共领域有所不同。因此,信息时代的公共领域将具有许多全新的特点,即公共领域空前多元,公共领域正变得越来越与国家无关,也越来越与民主无关。  相似文献   

8.
公共领域作品保护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汇 《知识产权》2008,18(3):11-18
作品过了保护期进入公共领域,它并非是作品生命的终结,而恰是其文化功能兴起的开始.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不但是有主的、不可撤回的,同时,还是可以通过有偿利用的方式泽被未来的.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公共领域的作品需要社会的集体关注,如此,才能实现人类文化的持续繁衍和知识生态的循环往复.  相似文献   

9.
著作权扩张及其缘由透视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对著作权法的历史考察表明,它代表了被保护权利的持续扩张,以及相应的在作品中作为公共领域部分的持续减少。著作权扩张表现在受保护的客体不断增加、著作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使用方式不断增多、著作权保护期限不断延长等方面。从技术发展方面看,技术因素对著作权扩张具有极大的影响。著作权的扩张不仅可以从著作权制度本身的角度加以考察,也可以从政治、文化视野和经济学的层面上分析。著作权扩张还可以从利益平衡原理得到解释。著作权扩张与限制的辩证关系也说明,利益平衡是著作权法永恒的主题。  相似文献   

10.
张洪波 《政法学刊》2008,25(4):108-112
从传统警察国到现代法治国的转变意味着重新调整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分配格局,随着私权利的扩张进入到警察权管控的公共领域,冲突至始而生。公共舆论视野下警察权的行使以公共场所的物理空间为权利的自由基础,以公共舆论的理性达成为权利的原则。警察权的现实转变根源于自由主义理念的深化和新公共管理的运用,最终将保障私权利的安全性和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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