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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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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益法律的概念和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价值追求。有效的公益法律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重要保障。公益法与公益诉讼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我国已经出现了包括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民间公益法律服务组织、公益诉讼、公益立法建议在内的各种公益法律服务形式,现在应当进行系统的研究,以促进公益法律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2.
《法学杂志》2011,32(11)
自2006年起,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围绕全市司法行政中心工作进行项目设计,开展了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民间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扶助计划项目。经过几年来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两个项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认可,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赵海鸥 《中国司法》2013,(12):106-106
日前,浙江省司法厅出台《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对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任务。一是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便民法律服务体系。将基层特别是农村作为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重点,让农村和农民享受便捷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4.
《法庭内外》2007,(2):56-56
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法律需求和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新农村建设,前不久,北京市在延庆县成立了首个服务形式包括给村镇政府担任法律顾问、给予法律援助、无偿提供公益诉讼与非诉代理、调处纠纷、减免费办理涉农公证、义务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为保证该体系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延庆县法院于近日决定从5个方面为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助力。  相似文献   

5.
高凌燕 《中国律师》2013,(10):37-40
全国律协高度重视律师行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于2012年启动了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项目.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贵州、陕西8个省(区、市)律协试点成立了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全国律协编制了《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示范项目财务管理指引》,成立了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项目办公室.将于两年内在全国设立30家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培养专职公益法律服务律师,探索建立机制化、组织化公益法律服务体系。2013年8月28日,全国律协在京召开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项目实施座谈会,参加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贵州、陕西8省(区、市)律师协会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介绍了工作进展。全国律协秘书长周院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6.
狄邦建 《中国司法》2014,(10):85-87
正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自然历史原因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与城市相比,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始终处于薄弱状态,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法律服务资源短缺、公益性法律服务提供不足等矛盾日益凸显。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以群众满意为导向,从群众需求出发,整合各类职能资源,积极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一、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与需求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  相似文献   

7.
陈婷 《法制与社会》2010,(13):210-211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全国各地新农村建设知火如茶的展开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农民的权益维护能否得到法律支持是至关重要的。农民是否需要法律服务?现行法律服务体系是否能满足农民需求?如何构建较为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8.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职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成立.后改名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至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立了公益法律服务的专门委员会.领导律师行业自发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9.
认清公益的本质内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公益是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和存在依托。对公益概念的模糊化认识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困难重重的重要症结所在。从法理学上来讲,公益是不确定多数人整体、普遍和共享的利益,是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结合。探索公益法律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对于深化对公益法律服务方式的认识,更加明确地界定我国公共利益的范围,进一步升华和完善公益法律服务认识,促进公益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10.
顾潇军 《中国司法》2012,(12):49-52
近年来,江苏省太仓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太仓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基本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一、太仓实践:统筹城乡发展,坚定推进多元普惠、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太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城市建设,2011年以来,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服务重点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相似文献   

11.
杨凯 《法学》2022,(2):3-20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是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实现共同富裕发展目标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地方立法例中,均集中体现出对公共法律服务基本概念和调整范围的反思与分歧,为此亟待厘清公共法律服务应然规范构造理论,这是未来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全国统一立法的法学理论基础。公共法律服务专门立法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规范体系中具有纲领性地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实践不仅具备基本服务与非基本服务二元结构架构特征,而且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多元和多维架构的本质特征。现有二元规范构造理论已经不能全面解释和解构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践发展的全样本和多维度、多元化样态,只有建构多元化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规范体系才能根本解决现有公共法律服务地方立法例实践及理论研究中出现的关于基本概念、规范类型、规范属性、调整方式、权利属性等诸多基本争议,从而确定公共法律服务的权利义务主体、事项范围、模式与程序、标准与评价指标、监督管理等主要体系建构的基本规范要素,进而归纳整合公共法律服务立法规范构造的本质特征,为将来形成区域协同一体化立法或全国统一立法提供立法规范要素的基本构造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俞富  赵丹  付黎宏 《行政与法》2010,(10):77-80
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的科技意识日益增强,农民对科技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传统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已不适应新型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已成为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现状,并就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推进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在经济日益金融化的今天,金融成为经济的核心。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法律体制严重滞后,使得农村现有的各金融机构之间法律属性不明、职责不清。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和法律地位重新定位。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应定位在政策性功能、合作性功能、商业化服务功能等方面;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民间金融机构、邮政储蓄机构、农业保险机构的法律地位也应重新明确。  相似文献   

14.
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社会服务的一种形式,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不仅在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严重缺位,而且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吉林省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同样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益服务短缺和信息不畅等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吉林省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5.
郭德香 《河北法学》2012,(10):117-124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农村金融合作制的基本原则认识不清,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定位模糊,导致农村信用社及有关组织严重异化甚至背离了其本质属性。从法律视角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及省级农信联社进行探讨,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进而对我国农村金融立法进行展望,这对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良性运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李丹 《法学论坛》2005,20(5):35-3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规定社会团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必须以其成员主张环境公益受损为先决条件;可以明确公权机关的诉权优先于公民或社会团体的诉权;可以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规定为法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权机关,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监督和支持有关主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救济是否充分及时进行法律监督的机关.环境公益的民事救济应当采取以恢复原状、消除危险为主,以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危害为辅的方式,同时探索新的民事救济方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赔偿对象可以确定为某种环境公益基金,该基金独立于政府,负责对环境公益的维护,并不限于受损的环境公益范围填补或增进环境公益.  相似文献   

17.
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方针,将"三农问题"摆在了现代化发展的最前沿。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外农村立法的经验,提出在我国应构建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融资相结合的金融架构形式。在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走综合立法与分业立法相结合的道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应尽快实现稳定发展,竞争适度的局面。  相似文献   

18.
供需不均衡、财力投入不足、供给模式单一、效率低下是困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主要原因。依法治国方略确立了法律在国民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规范和根本性的指导作用。透过法律视角,分析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产生非均衡和低效这一现象的原因,可以为推进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一条可行的路径,为此,我们必须从确立城乡一体化、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实体与程序的法律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9.
“地票”的法律性质和制度演绎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重庆市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地票”制度对我国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地票具有其特有的法律性质,如特殊的法律权利主体和尚待其他配套制度明确的权利内容。地票重要的制度价值体现在其逻辑展开和制度演绎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权的地票化、农村建设用地本身的地票化、甚至城镇建设用地的地票化,都将进一步体现“地票”的价值,并凸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地票制度将大大促进我国农村土地的复垦、征用与城镇国有土地的出让、开发等工作中的社会利益协调,并为城乡土地提供统一交易的制度通道。  相似文献   

20.
早期的仲裁是纯粹的私力救济;以后仲裁为国家法律所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对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进行保证.对于仲裁的性质,主要有四种不同的学说,它们各有所长,但都存在不足之处.现代仲裁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合作的产物.仲裁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不应将仲裁服务归入私人商业服务.仲裁服务与律师法律服务也存在明显的区别.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国政府没有开放仲裁服务的国际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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