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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现行公司法对公司增资波及异议股东的问题未有相关规定,纠纷实质是股东个体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冲突.在保障股东个体利益和公司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应当首先合理运用章程之自治性对问题解决路径加以明确,其次鼓励行使优先认股权,最后允许对股东直接诉讼做扩大解释,以便保护异议股东之权益.  相似文献   

2.
蒋昇洋 《财经法学》2023,(2):128-143
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固然是公司司法解散的首要考量要件,但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同样应是重点考察的实质性要件。股东利益受损在公司司法解散中承载着必要性衡量的制度功能,公司司法解散是否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是公司是否具备解散必要性的关键判断,因而不应将股东利益受损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自然逻辑后果。股东利益受损的判断可以在公司解散和替代救济措施之间形成分流:当存在股东人合性障碍,且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将会因此而受损时,公司解散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当仅有股东人合性障碍,不存在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受损的情形时,则应通过替代救济措施对股东人合性矛盾予以解决,而无需诉诸公司解散的救济。  相似文献   

3.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股份有限公司议事和决策的基本规则。资本多数决既是股东民主的要求,也是公司效率的需要。在公司运作过程中,资本多数决与少数股东保护之间有内在的冲突,成为控制股东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的诱因。从制度设计上约束控制股东,维护少数股东与控制股东利益的平衡,是公平、正义等法的基本价值的体现。  相似文献   

4.
公司作为以盈利为目的团体,由成员——股东组成,是股东获取利益的工具。所以,股东作为公司的成员,为获得相应利益,其只有对公司事务的不断“关心”,方才能够有效行使管理决策权,维护股东自身利益。而股东作为公司所有者,关心公司事务的基础同样来源于对公司事务的知悉,有权知悉公司内部信息的权利——知情权,也就必然成为股东的基本权利。但是,因利益的追求而引发冲突同样是公司内部永恒的规律。公司之中,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董事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冲突也就必然存在,从而导致股东知悉公司事务的权利屡受侵害,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也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司法问题,下面的具体案例则是对这一问题的较好诠释。  相似文献   

5.
论目标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桂清 《河北法学》2002,20(6):37-42
在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活动中 ,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之间将会发生尖锐冲突 ,忠实义务理论可用来规制董事的反收购行为 ,使其在公司和股东利益范围内行事。分析英美国家的相关立法后认识到 ,要使忠实义务理论发挥实效 ,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 ,反收购权力的合理配置 ;第二 ,忠实义务理论的具体化、规则化。  相似文献   

6.
论公司债权人与股东利益的冲突及其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研究了公司构成中最基本、最主要的两大成员即公司债权人和股东之间利益冲突原因、表现以及对冲突的限制,目的是维护处于相对劣势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促进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统一,从而实现公司法的精神。  相似文献   

7.
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本质是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对立、冲突。解决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矛盾需要民法从权利的创设和合同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做出努力。同时 ,解决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对立和冲突需要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8.
一 衡平法中有关董事信用责任和合同利益的原则公司的董事对公司负有信用责任 ,必须为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的目的行事 ,不得将自己放在个人的利益与其对公司所负的责任相冲突的位置上。这个原则在衡平法中被称为“不冲突原则”或“自我交易原则” ,是法院通过判例建立起来的 ,被认为是约束公司和董事间关系的最基本原则。(一 )董事信用义务的一般衡平法原则英国法中有一个古老的受托人职责的概念 :受托人不得从委托人处牟利 ,他们只能为受益人或代表受益人的利益行事 ,不能使自己处于这样的地位 ,即他们作为受托人的责任与他们个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法定原则。基金法律关系的本质决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应当优先于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员工的利益。其是特定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份额持有人整体利益的相应优先,但并不适用于同一基金管理人同时受托管理的多个基金的持有人之间。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一般来说可以扩张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的其他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然而,如相对人的利益涉及社会公益时则持有人利益并不当然优先;而其利益的优先也不构成对其他相对人债权的根本否定。  相似文献   

10.
中外合营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般清楚地分为两派 :中方和外方 ,这和一般的公司股东各自代表自己的利益而有所不同 ,在中方和外方两派股东的权利冲突中 ,控制股东就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来获取特别的利益 ,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和公司自治来保障非控制股东之权利应属必要。  相似文献   

11.
德国宪法学中有关股份财产权的讨论,核心问题在于国家作为立法者如何公平地平衡股东的不同利益,即国家如何处理私主体间的基本权利冲突。本文介绍了德国股份财产权保障的基本理论,并结合涉及股东知情权和少数股东排除制度的联邦宪法法院判决实践,审视德国《股份法》在股份财产权的宪法要求下如何处理公司、股东与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不同股东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12.
探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所谓独立董事,是指具有独立意志和地位,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除了具有董事身份以外,与公司及公司的股东、管理层和其他关联人没有任何重大利益关系的董事会成员。  相似文献   

13.
褚红军 《中国审判》2010,(10):82-85
现代公司制度的各项机制的创设,最为人所津津乐道的公司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内部各项民主制度,其本质在于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通过配置权力、义务关系和责任,将这种冲突给公司运行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一般情况下,建立在股权平等基础上的资本多数决原则,能反映公司的整体利益,但有时亦成为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工具。  相似文献   

14.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繁荣促进了股份制公司的快速发展,企业经济在发展到较高水平之后如何在平稳中继续进步成为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新目标。然而作为股份制公司必然的产物,控制股东的存在为公司注入了强大的资本力量,但这种力量就是一把双刃剑。近年来,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甚至侵害公司债权人及投资人利益的事件屡屡发生。由于股权的过度分散,部分股东资金实力雄厚,所持股份多,就容易造成大小股东的利益差别。现实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持有大宗股权的股东能够得到与其所持股份不相符的额外利益,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上也能通过利用表决权的方式将自己的意志"合法"地上升为公司意志。这种利益之间的纠纷来源于控制股东与其他各方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何能更为深刻的理解对控制股东进行法律规制的意义,需要以价值分析方法为手段,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加以分析把握。  相似文献   

15.
关璐 《行政与法》2013,(5):126-128,F0003
闭锁公司是一种股东紧密持股,绝大部分股东参与经营,且股权不能在现成市场上公开流通的公司形态。本文认为,受其组织结构、投资属性与市场环境决定,闭锁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在股东高度自治与资本严格锁定的环境下,处理好大股东控制权的正当行使与小股东合理期待利益的必要保护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代公司中,中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的根源较多,其中董事、董事会或控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法律上或事实上的控制地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较为普遍,本文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分析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状况,以及中小股东利益受董事、董事会或控股股东侵害的根源,并针对我国现实情况,提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应着重采取的措施。 一、董事、董事会或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面面观 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从理论上讲,其使命是服务于全体股东,服务于公司,应忠实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忠实于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仅仅是大股东的利益或…  相似文献   

17.
曾加  吕东锋 《河北法学》2011,29(3):161-164
区际法律冲突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发生区际法律冲突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同群体的利益所致。从本质上讲,区际法律冲突是法律的利益和正义价值的冲突。中国是一个存在着区际法律冲突的典型国家。构建中国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有效途径在理论诉求上需要坚持主权完整和"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立法层面上平衡各法域的不同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司法层面上则注重司法实践的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8.
为了协调与公司有关主体的利益,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模式应运而生。随着发展,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冲突日益突出。由此产生了诸多问题,引发了许多矛盾。为此,由利益相关者与股东共同治理公司的模式逐渐流行。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应当从立法、财务管理模式、法制环境建设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9.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经营者、职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就分配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可以解释公司治理的国际争论。在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所有与控制分离的情况下,公司治理核心问题是管理者与股东利益的冲突问题。而在集中持股结构的国家,大型公司的首要治理问题是限制控制股东对小股东的盘剥。本文指出在这次起源于华尔街的金融危机中,美国公司与日本、德国公司的不同表现给我们研究公司治理结构带来了新的启发。  相似文献   

20.
试论强制要约收购豁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炳安 《法学论坛》2003,18(6):50-56
在公司收购过程中,建立强制要约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对该制度僵化操作,则又易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从而最终损害股东利益。建立强制要约豁免制度可以克服这一局限性。我国《证券法》原则规定了强制要约豁免制度,但豁免的具体情形尚无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豁免体制、豁免情形及其豁免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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