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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原告张某诉被告刘某贷款一案,在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另欠其借款捌万多元,并提供一份“借条”给法庭。原告看后,否认该“借条”是其所写,且认为该“借条”是由他留下的BP机、电话号码添加伪造而成的。 明眼人一看此“借条”便知是假的,但我们不能口说无凭,得拿出依据来才行。原告说其先写BP机号码,然后签名,最后写上电话号码,没有再写其他内容,属于通讯联络字条。而被告则说由其写好“借条”内容,再由原告签名。本可以通过两部分文字交叉笔划的先后顺序来确定谁先谁后,进而确定“借条”是否成立。可惜张某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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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0日,原告福建省顺昌文华生物研究所、武夷山文华茶叶科技研发中心与被告中国人民银行武夷山支行、第三人武夷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行政许可、行政赔偿一案在武夷山市人民法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认为被告故意违反行政许可法第74条第2款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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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武汉女教师何某诉上司“性骚扰”案有了结果。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利,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至此,我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浮出水面。 现年30岁的何女士说,从无奈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她经过了很长时间的“思想斗争”—— 我1997年应聘到武汉市某学校当英语老师,与教研室副主任盛某在同一间办公室。2000年,由于评职称,相互探讨经验时,盛某不知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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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某法院审理了一起房产纠纷案件。案中,原告长期在外地工作.父亲去世后,其父在老家建有两间草房由被告借用管理。被告在使用管理该两间住房时曾将草房维修改建成两间瓦房。2004年3月份,原告回家时告诉被告他将回老家居住,要求被告让出该住房.遭到被告拒绝.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以被告侵权为由将被告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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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中,被告刘国文振振有词地说:“王某只是我养父的徒弟.她怎么可能继承我养父的房产!我是养子,我才是合法继承人!”面对刘国文的质疑.原告王某将与师傅刘某一家的故事娓娓道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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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9时,北京市某区法院大法庭,上百人的旁听席上有记者、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的教职员工。法庭即将审理一起民告官案。原告李迅和他的代理人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王敬波走进了法庭,被告某工商分局副局长,法制科科长也来到庭审现场。这起民告官案是这样引发的:2月7日晚,北京《职业时空》杂志社编辑部主任兼法律顾问李迅来到欧尚商场,购买了礼品。他走出大门,突然发现门口挂着一条横幅:“买咖啡,赠轿车”,那里正在举行抽奖活动,李迅感到很奇怪,他知道,自西安宝马彩票案后,我国已全面停止了即开型彩票的销售活动,因为现场即开非常容易作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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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不久前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人民不满意法院”,引起人们广泛议论。就是这个法院,在2002年还办理了一起令人难以理解的房屋欠款及违约纠纷案,将一审判决的被告应付原告房屋欠款451万余元及违约金150万元,改判为被告不仅不欠原告的钱,反而原告倒欠被告60多万元的荒谬判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不讲诚信被告上法庭据了解,1997年初,朱德元帅故里的仪陇县金龙建筑安装公司(下称金建)受仪陇县政府委托,进行城西街1—13号地段旧城改造。同年6月22日,金建与该县工商银行根据仪陇县政府(1997)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签订了《投资建房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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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李某与被告龙某曾有生意往来,1998年4月至5月被告欠原告木材款12900元。1998年5月25日被告写下对帐凭证一张给原告,未约定还款期限,2000年2月原告要求被告还款,至2001年1月13日,被告分期分批归还了部分欠款,2003年9月17日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归还余下欠款89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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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回据理力争上次说到,法庭经过进一步合议后认为:“原始原告”的异议成立,石庆和、石庆晓二人不能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根据石庆和、石庆晓的申请,法庭同意他们以第三人的身份进入本案。法庭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开始庭审调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很简单:依法分割石阶的遗产,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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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2007,(4S):62-62
2006年第24期《请你断案》栏目中《“一女”能否嫁“二郎”》一文中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张行峰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承包协议在前,原告李振强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承包协议在后.原告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时,被告对原告的承包行为是非常清楚的.被告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原告的承包行为会影响到自己的利益.应对原告的承包作出补救的办法,但被告在明知有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而不阻止,反而在原告的承包合同上签字,同意让原告承包荒山的行为应当认为是一种过错,被告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被告对自己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告只顾自己的利益.而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认定为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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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2,(7)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宣判的原告梁某诉被告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某村委会、被告尹某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拿到的民事判决书中“原告诉称”及“被告辩称”,均是原、被告自己起草后直接写入判决书中的。这家法院为了推进法院审判改革,率先推出在民事案件的判决书中,有关当事人诉辩主张的叙述,直接由当事人自己归纳,以准确反映其诉讼主张,将“原告诉称”与“被告辩称”以及“第三人陈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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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看清法庭和对方的声音和画面?”5月28日下午,杭州市余杭区法院23号法庭现场,面对视频里的原告和被告,法官在敲响法槌后发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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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案例1】沈某诉浙江省桐乡市国税局行政不作为案:
浙江省桐乡市沈某获悉该市某建材厂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款行为.便署名向当地国税局举报,但过了三四个月也未见对此事查处的结果与回音.沈某遂起诉状告国税局行政不作为。2000年11月21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一纸裁定“被告桐乡市国税局是否履行税务稽查的行为,既未侵犯原告的利益,也未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的影响”驳回沈某起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