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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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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渝人社发[2016]25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人力社保局2016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12月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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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人社发[2018]25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脱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7]2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委发[2018]1号)、《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方案》(渝委办[2018]45号)等文件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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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人社发[2017]19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99号),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随单位参加两项保险的在职职工,待遇享受条件、享受标准等均维持不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参保登记(一)合并实施后,随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  相似文献   

4.
正渝人社发[2020]4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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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渝人社发[2010]1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做好《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的贯彻实施工作,根  相似文献   

6.
正渝人社发[2018]9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基地:《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6]230号)实施以来,对帮助我市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强化技能培训和提升就业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现就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渝人社发[2016]24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我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我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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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文件渝人社发[2009]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重庆市人  相似文献   

9.
正渝人社发[2018]2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教港澳台[2013]69号)、《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扩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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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人社发[2019]1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局管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最大限度保护和激发人才活力,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1.
渝人社发[2011]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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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工商发[2014]20号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局、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4]75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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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人社发[2018]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人力社保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06号)精神,健全完善基层人才评价机制,拟在全国、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考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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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人社[2017]1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现将《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旁听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5月3日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旁听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开,维护庭审秩序,规范旁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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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人社发[2018]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大型企业单位老干部(组织、人事)处: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重庆市离休干部护理费和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渝委老[2017]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护理费和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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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人社发[2019]16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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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人社发[2019]1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现将《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19年12月17日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 116号)精神以及国家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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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人社发[2016]26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更好开发配置人力资源,推进西部创新中心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9.
京医保发[2019]28号各区医保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医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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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卫发[2017]60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为切实维护育龄群众合法生育权利,有效解决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现将《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渝卫指导发[2016]81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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