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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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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国发[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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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务院文件国发[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  相似文献   

3.
<正>国发[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4.
<正>宁政办发[2017]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  相似文献   

5.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7]1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我省的33项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  相似文献   

6.
<正>陕政办发[2015]7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以下简称《决定》),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初审业务40项,需承接落实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60项。  相似文献   

7.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6]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要求,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我省的51项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抓紧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  相似文献   

8.
国发[2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  相似文献   

9.
<正>国务院文件国发[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  相似文献   

10.
正皖政[2018]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  相似文献   

11.
正辽政发[2016]3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与我省相关的127项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相似文献   

12.
正国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现予公布。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  相似文献   

13.
正川府发[2017]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经对应清理,我省实际涉及应取消33项行政许可事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取消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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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政办发[2015]8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5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7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58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7项。  相似文献   

15.
正皖政[2018]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省对应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省级3项、市级1项、县级2项、省市县共有5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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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吉政办明电[2018]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要求,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及后续监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涉及我省12项全部对应取消(详见附件)。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本地、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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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政办发[2014]13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7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调整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和下放53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2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0项,需承接落实的行政审批项目12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5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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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政办发[2015]1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初审业务的行政审批项目11项,承接落实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7项,  相似文献   

19.
<正>陕政办发[2015]4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94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7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初审业务的行政审批项目4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9项,需承接落实的行政审批项目12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3项,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4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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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发[2015]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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