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信托权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所享有的支配权被称为信托权。尽管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是受托人支配信托财产不是为了谋求自身的特定利益,因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支配缺乏权利的本质。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符合信托目的、符合委托人意志或受益人利益的管理或处分,只是在履行其对委托人和受益人所承担的债务。  相似文献   

2.
经营权信托是将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信托给适格的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管理经营企业的行为。经营权一般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企业经营权信托正是通过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占有瑕疵的承继和受托人限定责任信托的制度设计,论证了包括消极财产在内的财产亦可设立信托的可能,取得了传统信托法学理论的突破,从而在国有企业经营权法律问题研究方面走出了一条新的道路。  相似文献   

3.
以信托法的视角论证合作托管造林的法律关系,通过信托制度与委托代理制度的比较,阐述合作托管造林适用信托法的合理性及优越性,以及合作托管造林与民事信托兴起的关系.主张合作托管造林适用信托法,其目的在于受托人的债权人等不得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受托人违反信托挪用、侵吞信托财产除要承担信托法上的责任外,还要承担刑法上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共同受托人是指在同一信托中共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共同管理或处分同一信托财产的人。共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共同受托人之间对信托财产的关系类似民法上的共同共有的关系。法律规定共同受托人原则上必须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它只是受托人应共同遵守的义务,对第三人是没有拘束力的。法律虽然规定了共同受托人意见不一致时的处理规则,但还不够具体,实践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共同信托人连带责任应以过错为前提,以固有的财产来承担责任,但如果委托人或受益人等对信托事务进行干预导致信托财产受损的,委托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受托人可以相应免责。  相似文献   

5.
信托受益权是信托法律关系中受益人的一项核心权利。信托受益权是否能够实现,直接关系着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的实现.也决定着信托制度的功能和价值能否实现。而我国信托立法对信托受益权的性质并未明确,这不利于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区分自身的权利范围,不利于受益人主张并实现自身的权利。我国《信托法》中应该明确信托受益权是一种他物权.对受托人享有所有权的信托财产享有信托收益的一种的他物权。  相似文献   

6.
论公益信托与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信托成立要件为:1.信托人必须是信托财产的合法所有人;2.信托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要确定;3.受益人不能特定化;4.意思表示要符合要求;5.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6.以公益为目的。应完善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在立法上的不足:1.将“受赠人”更改为“受托人”;2.捐赠的方式是单方法律行为;3.设立专门机构对公益事业捐赠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制度从国外引入中国后,其合法性、合理性一直备受大众关注.综观现有研究文献和实例研究,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法律依据、关系认定、登记公示、受托人风险等法律问题上.从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制度的法律依据问题为切入点,分析委托层面的法律关系问题、信托层面的法律问题以及受托人风险问题,探求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制度的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8.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是大陆法国家信托立法的基础。而承认信托则产的独立性就必然会得出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相分离的特性,即受益人在无需承担财产管理责任的情况下享有财产利益,这正是信托制度的本质和先进性所在。为此,就必须对独立性的内容加以探析,并强化受托人的义务标准,以实现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信托在英美独特的文化背景和法律架构下得以生成 ,并发展成一项具有财产转移功能和财产管理功能紧密结合特点的法律制度。我国信托法于 2 0 0 1年 10月 1日实施 ,标志着信托制度确立为我国一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 ,这为我国长期以来承继大陆法传统奉行一物一权主义的财产权制度增添了新的内容。而信托财产管理权与受益权的分离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以及利益冲突的防范 ,这些内容是信托制度区别于其他民法财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标志 ,体现了现代信托制度基本要求与我国基本国情相结合的特点。  相似文献   

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是为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被信托的事实向公众披露而建立的信托管理制度,在明晰作为信托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确保其独立性、保障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便于行政机关监管土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没有形成统一的操作规范,亟需法律加以规范和引导.我国在相关理论成熟和实践经验丰富后,应尽快建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以当事人共同申请为原则,单独申请为例外,以受托人为义务人.区分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的效力,同时赋予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信托登记职能,并纳入到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范围内.  相似文献   

11.
论信托财产的法律特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信托财产的制度安排是实现信托功能的关键。判断一项财产管理制度是否构成信托,重点则在于在该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安排是否体现了信托财产的法律特性。从总体上看,信托财产的法律特性主要在于:(1)信托财产的概念固有地表示着所有权与利益的分离;(2 )信托财产的同一性;(3)信托财产的独立性;(4)信托财产上的有限责任。对这些法律特性的认许,构成了各国信托法律制度的基石。  相似文献   

12.
信赖保护理论强调对交易相对人合理信赖的保护,能够为知识产权默示许可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在知识产权默示许可制度中贯彻信赖保护原则符合保护交易公平、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的要求。信赖保护是知识产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必备要素。信赖保护与意思表示在知识产权默示许可的认定中既相互融合又存在着分工。  相似文献   

13.
受托人忠实义务是信托的核心。尤其是在扩展的信托关系中,典型的是推定信托,有时并不存在信托财产,但受托人也负有最严格要求的忠实义务,对于有些忠实义务原则,我国《信托法》有缺失,需要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4.
信托财产权、信托法与民法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制度是一项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私法制度,当其被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我国继受后,就成为我国私法体系中的新成员。作为信托法核心概念之一的信托财产权,也是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名新成员,它无法也不应该以传统大陆法系中的任何概念来解释。信托财产权的本质不是物权,不是债权,也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也不是物权和债权的变形或组合,而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信托财产权既然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就理当对它有所“反映”。但由于信托法与民法典之间存在着许多难以调和的制度冲突,民法典对信托财产权的“反映”,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信托法的全部内容都纳入到民法典之中。  相似文献   

15.
现代信托业需要经济法的保障。信托业经济法制度的供给不足是目前制约我国信托业发展的瓶颈。其突出问题是 :信托业的主管机关与规范不统一、竞争关系未理顺、产业发展的限制过度、扶持政策缺失和国家参与经营过多等。完善我国信托业的经济法调整包括 :统一监管主体 ,整合市场规制法规 ;完善产权制度 ,探索信托业国家投资经营改革的具体办法 ;完善宏观调控制度 ,促进信托业快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完善信托登记制度。在我国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际,构建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的时机已然成熟。我国台湾地区将不动产信托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制度之中,区分信托公契与信托私契,平衡当事人隐私权保护与交易安全价值维护之利益的经验,值得借鉴。信托关系当事人及受益权的信息,应当纳入登记范围,以实现登记之目的。登记簿之设置则不宜采取“双登记簿”模式,而应将信托登记内容纳入不动产登记簿。  相似文献   

17.
中国信托法具体修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五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现行法律制度的确暴露出一些缺失和不足。在21世纪科学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我国信托法的修改与完善已是迫在眉睫,否则将影响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影响我国经济建设和金融市场。鉴于此,在中日信托法研究会同仁一年多来研究成果的积淀下,笔者对中国信托法的修改与完善作了一些粗浅的论述,并通过第二届中国(长沙)信托国际论坛向与会代表与各位方家作以汇报,旨在抛砖引玉,敬请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