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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司法会计鉴定的委托、结论的形成、结论的裁判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利器只能是"正当程序".本文论述了正当程序的起源、正当程序被违背的根源以及实现正当程序的具体途径,试图为司法会计理论奠定诉讼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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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准确是高质量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必然要求。然而,法医精神病鉴定是由鉴定人来实施的,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需要进行一系列判断和识别,鉴定意见是鉴定人一系列识别和判断的结果。探讨法医精神病鉴定中鉴定人识别和判断活动的特征,并结合信号检测论所揭示的人进行识别和判断活动的心理学规律,探讨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准确性的影响因素,以及由信号检测论所揭示的规律对于正确认识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准确性、提高法医精神病鉴定质量的指导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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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权归属问题一直颇具争议,针对目前精神病鉴定启动程序的现状与问题,对国外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考察与借鉴,不难发现,当事人启动模式在我国当前的司法环境中不适宜推行,会遇到某些难以逾越的现实障碍,其可行路径是在现有公检法机关启动的模式基础上稍加完善,适当限制公检法机关启动精神病鉴定的自由裁量权,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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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解释将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是值得商榷的。应该认识到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在性质上类似于羁押,在德国和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其是鉴定留置的一种类型,法律对其规定严格的实施要件,以防止对相对人权利不当的干涉。我国应从人权保障出发,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重新定位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并完善相关制度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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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某地区1998~2000年间的75例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探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法律能力评定的一般规律和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1资料75例中男50例、女25例,男:女=2:1。年龄最小为11岁,最大为60岁,其中34岁以下55例,占73.33%;35岁以上20例,占26.67%。职业状态以农民为多,75例中占44%;无职业者占20%;干部与学生最少,占1.33%。文化程度以文盲小学居多,共63例,占84%;初中以上共12例,占16%。被鉴定人中,有精神病发作史者12例,占16%。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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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制度的日渐发展和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鉴于司法精神病鉴定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相关制度的研究,发现其中的一些不足并对其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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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作为指导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性原则之一蕴含着丰富的机理。包括权利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权力应当受到严格的制约和监督、程序本身应当符合人性的基本要求、程序运行过程应当有主体的参与、经由正当程序产生的结果具有广泛的可接受性、正当性的程序应当是符合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程序,等。在侦查讯问程序中引入和推广“三项制度”符合正当程序的有关基本原理,是侦查讯问程序正当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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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邱兴华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从案件出发,审视到现行法律只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各自负责的诉讼阶段拥有刑事鉴定程序的启动权,为了保障司法鉴定程序的公平、鉴定结果的正义,亟待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启动刑事鉴定程序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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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诉法第120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公、检、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不再直接参与司法精神病鉴定,而只对其进行审查.具体而言:一是对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二是对已经作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审查,确定其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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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诉法第120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公、检、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不再直接参与司法精神病鉴定,而只对其进行审查。具体而言:一是对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二是对已经作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审查,确定其证据效力。一、对刑事案件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审查。笔者在实践中体会到:对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时需切实把握住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下述一般特征:1目的和动机不明显。精神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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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精神病学的进步与繁荣,精神病鉴定成为连接精神病学与刑事司法的重要纽带,刑事司法的精神病学化特质开始显现.然而,精神病鉴定的悖论是司法正义面临危机与构建绝对他者的危险.域外纾解悖论的路径有:设定较为合理的鉴定内容,采用科学的鉴定标准,明确启动鉴定的规制程序,设置较为科学的鉴定意见审查机制及建立重大案件鉴定后的处置风险预警制度等.考察我国的精神病鉴定制度,可以发现,鉴定范围显得逼仄,鉴定标准不明确、不统一,鉴定程序的启动设计不合理,鉴定意见审查机制不健全,重大案件鉴定过程及其后续处理受制于案外因素的影响等.通过参考域外制度的某些合理因素,可完善我国的精神病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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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曝光的若干典型个案凸显精神病鉴定的混乱状况。实证调研发现,精神病鉴定自身的特征——对象的复杂性、过程的回溯性、知识背景的跨学科性、手段的有限性与结论的主观性,影响到其客观性与可信度。目前精神病鉴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启动难、鉴定过程中医学与法学学科错位、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欠缺、强制医疗制度带有行政化特征以及鉴定体制改革引发的问题。应当在坚持职权主义启动模式的基础上,对部分死刑案件增设强制启动机制,增设申请启动鉴定的上诉途径,细化启动考量标准;司法精神病专家与法律职业群体之间应当重新分工;应当增设被鉴定人由于鉴定导致人身自由被剥夺的法定强制措施以及在专家辅助人的帮助下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权;强制医疗程序应当进行司法化改造并通过社会化途径加强执行能力;在鉴定管理体制上,应当取消现有鉴定主体限于医院的规定,恢复等级化的体系设置并建立鉴定人准入与培养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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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是精神病司法鉴定活动的组织平台和管理平台,承担着对鉴定人从事鉴定活动的日常管理和执业监督的职责.以浙江省为视角,对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的运行现状进行剖析,总体发展趋势较好,但依然发现存在鉴定机构规模小,无专职管理人员,内部管理制度难以落实;专职鉴定人数量不足,绝大多数为精神科执业医生兼任,缺乏法律基础知识;精神病鉴定学科专业发展迟滞,鉴定标准不统一,主观性较强,缺乏科技仪器设备的支撑等薄弱环节.提出以贯彻《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为抓手,将“运行规范、充满活力、社会公信”作为建设目标、以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鉴定人能力建设为重点,实现机构品牌化建设的目标,推进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