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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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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关系到董事的责任承担和公司的经营发展,董事的勤勉义务包括勤业义务、关注义务、适业义务,违反了这些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上应注意主客观标准相统一,我国现阶段应适当提高对董事勤勉义务的要求,但应该重视董事勤勉义务中的主观因素的考察。我国应完善现行公司法中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和适用。  相似文献   

2.
公司机关体系的优化运行是股东权益实现的保障。由于公司立法过于原则、模糊,我国公司机关体系尚未实现优化运行。本文对公司法有关条款进行了扩大解释。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以期完善公司机关体系,裨益于股东权益保护。作者认为,为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应明确股东大会决议的最高效力,并应采取措施方便股东及时仍效地行使表决权与监督纠正权;对董事会的完善,应侧重于强化董事、经理的责任义务;而完善监事会制度应旨在确保监督的  相似文献   

3.
独立董事制度体现了“以外制内”的新的公司治理理念 ,考虑到我国股份公司监事会制度在法律传统和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内在缺陷 ,同时参照德国监事会制度实践经验中的得失 ,在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能够弥补监事会制度的不足、强化现行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4.
注意义务是董事作为公司业务管理人对公司所负的积极善管义务。它是董事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董事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内容 ,各国公司法对此都作出了规定。而我国的公司法仅规定了董事的忠实义务 ,对注意义务只字未提 ,导致公司董事的权力和义务、责任严重失衡。所以应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相关立法 ,设专节对这一义务和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包括责任的限制、免除和实现 ,经营判断规则的确立 ,股东代表诉讼的引入等 ,以规范董事的行为 ,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为预防和减少董事滥用经营管理权,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均规定了董事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义务。董事的义务包括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但我国《公司法》在董事义务规定上过于原则,在程序上缺乏操作性,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现代公司中 ,所有权与控制权能日益分离 ,董事职权急剧膨胀 ,“股东会中心主义”已为“董事会中心主义”所取代 ,董事会实际上已成为公司治理的中枢机构。欧陆大多数国家、日本、中国以及中国台湾的公司立法均采取了对董事及董事会的三层监控体系 :股东大会、股东个体、监事会(或称监察人、审计员)。但其中 ,股东大会系非常设性机构 ,无法实行经常监督 ,而股东个体则势单力薄 ,难以形成对董事会的有效制衡 ,这样 ,阻遏董事滥权、维护公司利益就在很大程度上倚诸于公司的专门监督机关———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实现。而目前 ,我国股份公司中监…  相似文献   

7.
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和大陆法系的监事会制度各有利弊,我国公司立法不宜强制规定公司必须采取哪种制度,而应当允许公司自主选择独立董事制度或者监事会制度。  相似文献   

8.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为维护股东权益提供了新的渠道,但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在对董事、高管人员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以及可能出现的监事会(或监事)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虚假诉讼、包庇诉讼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则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置的目的就难以达到。笔者认为,监事会(或监事)应有权以公司内部机构监事会(或监事)的名义作为原告进行诉讼。在监事会(或监事)出于为使股东无法提起代表诉讼目的而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控制对董事、高管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甚至包庇违法的董事、高管人员,使诉讼成为虚假诉讼时,股东可以申请作为辅助性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9.
对董事离任义务立法现状的分析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公司法》只对董事的在任义务作了规定,而未涉及到董事的离任义务。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多元化和复杂化,越来越要求在《公司法》中对董事的离任义务作出规定。应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董事离任后的竞业禁止义务、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保守秘密义务、不得与公司从事特定财产交易义务、不得策反公司重要职员义务、不得随意转让其所持股份之义务。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尚无有关专门竞业限制的立法,且我国新《公司法》未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的竞业禁止义务作出规定。事实上,对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禁止义务进行规制很有必要。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体现在其与公司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中,主要涉及竞业禁止的内容、时间、地域、补偿以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后应承担的责任。竞业禁止义务是否合理主要在于考察上述事项的合理性。因此,新《公司法》应合理规定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  相似文献   

11.
随着董事会权力日益扩张,必然要求强化董事义务、责任.董事的义务、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公司与董事的委任关系.董事的义务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我国公司法无董事注意义务的规定,忠实义务的内容也待完善.董事的义务是董事责任产生的前提,董事违反其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和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对于前者,公司法作出了一定规定,对于后者的规定则相当缺乏.  相似文献   

12.
一般认为我国《公司法》所体现的治理结构是有缺陷的。其较为严重的问题便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司法》虽规定了监事会,但由于条文粗疏,不便操作,监事会在实践中未能发挥其监督职能。因此,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显得非常重要。作为一元制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的独立董事制度是否与我国现行的二元制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的监事会发生冲突,我们认为关键是应全面理解独立董事的职能,并充分发挥其职能。  相似文献   

13.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各国《公司法》中对股份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任免、人数、任期、职权、监事的资格和权利义务等诸方面作出了繁简不同的规定。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地位不够重视,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现代公司治理内部监督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有两种:一是美国单层制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监督模式,一是德国双层制董事会的监事会监督模式。我国在建构股份公司治理内部监督模式方面,应借鉴法国的立法思路采任选制,即允许章程自由选择美国独立董事监督模式或德国监事会监督模式,并在各自模式基础之上进行科学的制度建构。唯有如此,方能建立起与世界接轨的现代公司监督机制,真正有效实现我国公司治理之目标。  相似文献   

15.
董事对公司民事责任的诉讼追究是董事民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司法》对董事向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董事民事责任诉讼实现方式。结合其他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规定与我国的实际情况,董事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实现途径应当有三种形式,即公司直接提起诉讼、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以及监事会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样对规范董事的经营行为和维护公司的利益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从2001年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但多年的实践表明,我国的独立董事不仅与监事会存在职能上的冲突,还有缺乏独立性、未能尽到勤勉义务、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种种缺陷。因此,有必要从机制上对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反收购可能会被董事滥用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了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各国通过设定 董事忠实义务以规制反收购行为。我国应借鉴英美国家的经验,在法律中明确董事在公司反收购 中的权力界限,从具体规则上完善董事忠实义务,建立董事在反收购中的责任机制,以充分发挥董 事忠实义务在反收购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对于董事的义务及责任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公司法规定有所不同。义务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没有义务就无所谓责任 ,因此 ,要讨论董事所应承担的责任 ,应首先探讨其所担负的义务 ,否则对责任探讨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我们在此讨论的董事的侵权责任是董事对公司以及对董事对第三人 ,包括股东和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就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英美法系的法学家有不同的主张 ,有的认为董事是公司财产的受托人 ,此即流行的信托说 ;有的认为董事是公司的代理人 ,此即代理说 ;还有的认为董事既非受托人 ,也非代理人 ,而是一种…  相似文献   

19.
国有公司中"一股独大"的格局容易造成公司管理层沦为大股东的工具.加强对国有公司管理权的监督和制约,对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至关重要.股东和股东会只能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对公司管理层实行监督.当前国有公司中的监事会几乎形同虚设,立法应当增强其独立性,并保障其行使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权.独立董事较之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和制约更为直接和有效,可以作为国有公司完善其治理结构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股东针对违法董事提起直接诉讼的制度.虽突破传统法律理论.却有其正当性和必要性.董事对股东义务范围的确定与股东直接诉讼有着密切关联,对该义务范围的确定应采取基本原则与行为列举相结合的方式.而股东对董事提起的直接诉讼应主要限于董事对股东自益权侵害的情形.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缩小了董事的义务范围,出于理论周延和公司治理的需求.应对该义务范围作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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