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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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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院子     
老院子不知是哪时修建的,也不知里面的人是怎样住进去的,但老院子就成了他们生活的乐园。  相似文献   

2.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都有随手乱扔东西的习惯.在许多人看来,这只不过是区区小事,不必小题大做。“随手扔”真的仅是小事吗?不!事实证明,“随手扔”背后也有严重的危害性,也会引发一定的法律后果,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3.
王雪 《法律与生活》2012,(15):54-55
“你这倔老头儿,几十年的邻居了,咱们有啥事不能好好商量,你居然砌道墙把我们一家人给堵里边了!”2012年6月21日上午,在北京市密云县小石门村,40多岁的李山指着邻居孙满生气地嚷着。孙满为什么要砌道墙把李山一家人给堵里边呢?这事还得从2004年李山在两家中间的胡同里挂小镜子说起。  相似文献   

4.
1993年6月,周红出生在柏乡县龙华乡普通的农户家,她自小容貌出众、气质非凡.上学时,她爱唱歌曾多次在学校各类歌咏比赛中获奖.2012年春节刚过,周红放弃了歌星梦,来银喜鹊歌厅当服务员.歌厅服务员的活儿很辛苦,时常到第二天凌晨还不下班,弄得周红每天疲惫不堪.让周红更加郁闷的是,这儿的老板要求标准很高三天两头为工作跟她发脾气.  相似文献   

5.
6旬老妪,凌晨去菜地摘菜,不幸触电身亡。子女欲讨说法,却苦于无钱打官司,法律工作者仗义执言,打了一桩——年过60岁的刘满琴,原为资阳市雁江区伍隆镇炮台村8社人,后带着两儿一女改嫁雁江区砖瓦厂退休职工任某为妻'之后,又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刘  相似文献   

6.
很少有人能够做到一生不写借条。只要贫困、差别和不可预测因素存在,借条便有理由存在。有的人可能现在不用写借条,但他不一定敢坚持过去没有写过借条,也不敢保证将来不写借条。基于此点,笔者要把几则有关借条的故事奉献给大家,让更多的人多个心眼看借条,及时识破借条里面的陷阱!  相似文献   

7.
“对我使用他研究的新医术.为什么不跟我说一声?何况这个新医术当时还没获卫生部门认可!”患胃癌到医院做手术,旧病未好还患上了一串新病。‘柳州市民邓某气愤地将医院和主刀医生告上法庭,索赔18万余元。这是我国首例患者状告临床试验新医术侵权案。法院只判决医院负有一定的医疗过错责任.赔偿患者3万余元,2006年12月18日.邓某向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8.
风扬 《政府法制》2012,(22):50-52
当下,许多职场“白骨精”在就业、升职、加薪压力下迟迟不谈婚事,不知不觉成了人们常说的剩女。一边是体面的工作.一边是感情婚姻,面临鱼和熊掌的抉择,很多人只能让婚姻成为牺牲品。  相似文献   

9.
王振忠 《政府法制》2009,(15):44-45
传统中国是一个礼治的社会,法律制度极不完善,历来就有“春秋决狱”的说法,也就是儒家的经典也具有法律的效力,常被引来决断刑狱。晚清樊增祥的《樊山批判》曾记下一个案子,有个不安分的寡妇,想敲诈一个男子,状告后者,说自己正在院中洗脚,该男前来调戏,并将其绣花鞋抢走,如此云云。  相似文献   

10.
官司虽然赢了,当事人的心情仍然非常沉重、痛苦.因为这场官司打得不明不白。至今.她与也还是不明白谁是采取卑鄙无耻的手段伤害了自己的小人。  相似文献   

11.
小苏 《江淮法治》2011,(18):22-23
文物是人类文明发展遗留下来的。毁掉一件就少一件,再也没有了;弄坏一处就缺一处。永无替代品。  相似文献   

12.
两个小伙子结伙盗窃。一人动手一人望风。不料想。负责动手的小伙子大意失足,竟然坠入井中,负责望风的同伴惊吓中扬长而去。最终的结果是坠井小伙溺亡。那么。在这起非法行为中.溺亡小伙受不受法律保护?望风者的逃跑行为又该当何“罪”呢?这起案例引起法律界人士的争议。2011年10月,“望风者”因见死不救。被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2万元。  相似文献   

13.
对徐志摩来说,1926年是个喜中带优的年头。喜的是经过多年苦苦追求,这年10月3日他如愿迎得美人归——和京城名媛陆小曼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忧的是婚后不久回到浙江海宁老家,  相似文献   

14.
继上海一律师因失职问题被当事人起诉之后,江西南昌的一位律师也被当事人以“擅自向法院递交一份事实虚假的‘撤诉申请书’  相似文献   

15.
梁军 《法庭内外》2010,(9):37-39
春耕时节,一位农民兄弟为人旋耕土地时,不幸翻车丧命。为弄清双方是雇佣关系还是加工承揽法律关系,死者家属与雇主打起了官司。今年3月26日,这起纠纷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16.
孔志国 《法人》2007,(1):24-24
市场经济中,商标无疑是和财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商标抢注案件之所以引致商标持有者和抢注者之间最终公堂相见,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的巨大商业利益。在法律无法对商标抢注进行完善规制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看待商标抢注行为?商标意识不仅仅是商标保护意识,还应该包括对商标中潜在商业价值的敏锐感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不违法、不违背商业道德情况下,抢注者经由法律程序把那些人们熟视无睹、没有认识到其潜在价值的标识、形象、事物、符号注册为商标,甚至把那些正在使用但还未进行注册的商号、商业标志注册为商标,对社会整体来讲未必是一件坏事情,它至少还有一个积极作用:增强人们的商标意识,促使人们珍惜和发现商标中的财富机会。  相似文献   

17.
3月7日,江苏连云港“苏GK0380”车主刘成忠坐在记者对面,显得渺茫无助。  相似文献   

18.
郑法 《检察风云》2013,(22):64-65
正在充气的汽车轮胎突然不翼而飞,不偏不倚将过路行人砸翻在地。面对飞来的横祸,受害人经多方探寻,终于找到“涉案元凶”共三人。可不想,他们却相互推诿责任,均称自己与“血案”发生没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9.
刘娜  丛丛 《政府法制》2008,(9):58-59
一场车祸两家悲伤“我的丈夫出了车祸本来就已经给家庭造成了不幸,如今粗心的医院又把患者给搞错了,导致俺雪上加霜、人财两空,这苦日子今后可咋过呀!”每每提及这件令人苦不堪言的事情,底留香总是难以释怀。  相似文献   

20.
2002年初,学术界一场关于抄袭的官司在重庆市的高校闹得沸沸扬扬,因为官司的原、被告均是西南师范大学的教授。我作为该案被告陈国生的诉讼代理人之一,经历了这场官司,虽说过去了两年多,但总不能忘记在代理本案过程中的一次使案子起死回生的意外发现,以及这一经历给我的经验和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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