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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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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提高效率成为当代刑事诉讼改革重点的今天,简易程序的多样化或多元化已成为世界刑事诉讼改革中一项共同关注和研究的课题。我国继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简易程序之后,2003年3日14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又在总结各地庭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形成了简易程序与“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审程序并存的简易程序审理模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审程序在庭审程序设计上较普通程序简化且有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在性质功能和价值取向等方面也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  相似文献   

2.
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颁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此,普通程序简易审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改革方案中的一项内容,全国各地展开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认罪的轻罪案件可以适用简易审程序审理,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尚不完善,因此,如何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经验,对我国被告人认罪的轻罪案件的办理程序进行改革,成为理论界和实务部门  相似文献   

4.
论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体现了诉讼经济原则,有利于形成案件审理方式繁简配置的合理结构,而且具备法理上和实践中的可行性。在审理模式上简易审应当程序化,同时允许局部简易审。简易审适用于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适用时应当符合相应条件。实施时应调整和加强庭前程序,简化质证、辩论程序、简化判决书,同时应注意法制原则及被告人权利保障原则对简易审的制约。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17,(5):89-96
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刑事司法制度乃至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也将其纳入改革范围。目前认罪认罚的价值依附于刑事简易程序存在,在制度层面表现出"权力-权利"配置的不均衡性,司法权优于被告人的利益诉求;在实践层面则表现为被告人对程序的启动、进行及结果影响力有限,无法充分实现自己的利益需求。矫正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结构性失衡,应当把视线从单纯的追求司法效率转向关注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为制度搭建寻找正当性基础。以侦查阶段为起点,将认罪认罚作为刑事案件分流的初始条件,在目前的刑事程序框架内,将已有的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及普通程序简易审程序整合,构建繁简有别、层次清晰且贯穿刑事诉讼全程的多层次刑事诉讼制度体系。以此制度为基本框架,构建全面的被追诉人权利保障体系,奠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的基石,主要内容包括: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参与权;构建相对合理的控辩审诉讼结构,保障平等抗辩权以及保障利益获得权在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颁布和施行,使得对被告人认罪案件能够适用较普通程序更简化的程序审理。从各级人民法院适用该意见审理被告人认罪的重罪案件的现状来看,该意见中的一些条文还是存在诸多缺陷的。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我国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设立重罪简易程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的补充。  相似文献   

7.
刑事裁判文书的简写是指法官对于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采用省略或简略部分内容的方法,使之简约化,从而达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的目的。刑事裁判文书的简写有三层含义:其一,是指法官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公诉案件(下称简易审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通过省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审理查明和证据的具体内容等部分使裁判文书简练化;其二,是指法官对于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下称简化审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通过省略起诉书指控事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证据的具体内容等部分使裁判文书简练化;其  相似文献   

8.
高法、高检和司法部发布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初衷是为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虽然《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笔者认为,该《意见》还需要进一步完善。1.诉讼周期应予缩短。《意见》是针对“被告人认罪案件”,在一审中着重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从而缩短庭审时间,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诉讼效率的含义可以界定为三方面内容:一是诉讼周期的长短;二是司法活动投入的资源多少;三是司法活动程序的繁简。《意见》对“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简化审理,…  相似文献   

9.
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查”。普通  相似文献   

10.
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公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按照规定应当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设立了相对简化的庭审方式,学界称之为"普通程序简化审"。所谓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就是指在现有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1.
被告人认罪作为一种具有程序意义的法律行为,可以对诉讼程序产生影响,合理构建被告人认罪诉讼程序,有利于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两大价值目标的实现。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被告人认罪处理程序的现状,然后针对被告人认罪程序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普通程序简易审质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近年来 ,为了提高诉讼效率 ,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我国许多司法机关掀起了一股普通程序简易审改革的热潮。从实践情况来看 ,该项改革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简易审改革从一开始就“先天不足” :一是简易审改革的法律依据不足 ;二是简易审的适用前提与基础于理不合 ;三是简易审改革在强调司法效率的同时并未照应到司法公正 ;四是提高诉讼效率的着眼点不能在本不该受到压缩的庭审方面大做文章 ;五是各地司法机关在改革过程中普遍存在“恣意造法”现象。  相似文献   

13.
谢军 《法制与社会》2012,(6):137-138
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中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可称为速决程序。因此,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也可分为简易程序选择权和普通程序简易选择权。  相似文献   

14.
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在2002年至2006年前后对辩诉交易问题进行了极为少见的热烈讨论,并随后建立了普通程序简易审制度。我们收集了辩诉交易的许多材料但是并没有理解辩诉交易的实质,因而导致我们普通程序简易审制度仅仅表现了程序的简化却忽视了权利保护等程序正当化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推动我国普通刑事审判程序正当化改革的难度。不能仅仅只是在制度之间进行极端性的跳跃式选择,必须沿着现有的传统渐进改革,不断推动程序正当化。  相似文献   

15.
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中国量刑程序的理论解读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2010年10月1日<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始在全国试行,这标志着一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中国正式确立.按照这一量刑程序,检察机关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当事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有义务收集量刑证据,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大,改革者在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以及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中分别确立了各不相同的量刑审理程序.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确立,对于量刑裁判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和适度对抗化固然有着积极的保障作用,但仍然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  相似文献   

16.
辩诉交易与刑事简易程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辩诉交易源于美国,是美国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该程序简便、快捷的优点为世界一些国家诉讼改革所仿效,其中具有代表意义的有德国的“处罚令程序”和意大利的“基于当事人请求适用刑罚的程序”。而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对辩诉交易制度的改造移植,表明该制度具有超越法系的借鉴作用。刑事审判的目的在于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的有罪答辩使以控辩双方充分对抗为预设前提的普通程序失去其内在的价值。辩诉交易制度鼓励被告人认罪服法,立足点是使所有犯罪都受到处罚,体现的是较高层次的公正。从实践上看,辩诉交易是刑事案件大幅上升与司法资源匮乏矛盾的产物,体现了效率的价值要求,是公正和效率两种价值目标协调的结果。本文运用历史考查的方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综合考察了外国主要辩诉交易制度的历史发展,在把握辩诉交易的法律特性的基础上,以公正和效率为价值取向,理论联系实际,对改革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实行有罪答辩制度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在程序设计上,回归公正和效率的价值要求,考虑到诉讼机制改革的演进性及我国现有条件,建议分步实行重刑认罪案件简易审和轻刑认罪案件书面审两种有罪答辩程序。  相似文献   

17.
所谓认罪,是指被告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可能发生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个诉讼阶段。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是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两种程序。本文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为研究对象,对认  相似文献   

18.
"认罪认罚"在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及恢复性司法等不同的论域中具有不同的理论意涵,具体而言,可区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认罪认罚从宽,分别为:刑事实体法层面的认罪答辩、程序简约化层面的认罪答辩、作为证据补强的认罪答辩以及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刑事和解.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事实上将"认罪"作为程序繁简分流的唯一关键要素,而未区分程序面向的认罪认罚从宽和实体面向的认罪认罚从宽.这导致立法、理论与实践出现了不同维度的混同.实践表明,程序面向的认罪认罚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实体面向的认罪认罚作为程序机制意义不大,协商性司法是重要的繁简分流程序机制,但并非唯一,可考虑设立更多类型的特殊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19.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要求检察机关就量刑建议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并在其同意的前提下签署具结书,这是"认罚"的必然要求,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和真实性的程序保证,也是落实控辩平等原则的重要措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含了控辩协商,但该种协商与美国的辩诉交易又具有本质区别,司法实践中尤其应正确把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仍应坚持"以审判为中心".  相似文献   

20.
熊正 《人民检察》2023,(24):38-3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轻罪治理体系的一项重要支撑性法律制度,兼具实体和程序双重属性。随着该制度适用的常态化,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实体法律依据、从宽幅度和比例把握等问题存在认识分歧,各地适用尺度不一,亟须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从宽”的实体法内涵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9年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8条和第9条从四个方面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刑罚适用“从宽”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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