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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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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明标准具有主观性、盖然性与相对模糊性和法律拟制性,证明标准设定的根据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考察,在宏观上,证明标准确定的根据有:人的认识能力、生产力水平、认识对象和社会的公正观,在微观上,其确定的根据有:证明主体的认识能力、举证的难易程度、证据量和证据信息量、证明对象的性质、诉讼模式及其它证据制度,据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执统一的标准,即刑事诉讼标准。  相似文献   

2.
我国理论学界一般认为证据具有"三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治安案件的证据也不例外,也应具有"三属性"。当前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中,少部分民警对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上还存在认识误区,收集的证据不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导致办案有失公正,甚至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证据审查判断:减少主观因素对取证的影响,综合分析单个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确保取证活动符合实体和程序规定等,以提高治安案件的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3.
鉴定结论作为一种携带科技含量的意见证据,具有独立性与衍生性并存、主观性与客观性并存、科学性与伪科学性并存、相对的可再生性等多重属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其适用不同于其他证据的质证和认证规则。  相似文献   

4.
从对证据属性理论"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性的逻辑悖论的分析到结合民事诉讼程序的动态考察所发现的诸多问题来看,以传统的、静态的视角研究证据属性的方法已经式微,有必要从程序法的视角,根据程序的动态变化重新认识证据,所有进入案件程序的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均为证据,而不必纠结于所谓的证据属性理论。采用程序性证据概念,明确区分"何为证据"和"何种证据能被采用并具有多大证明力",对于避免证据属性理论造成的"证据怪圈",维持证据理论的科学性和稳定性,指导我国实践中证据规则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5.
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特征,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理论和实践都证明犯罪心理测试结论也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特征,因此,犯罪心理测试结论的属性是证据,且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之一的鉴定结论。当前我国犯罪心理测试制度存在不科学、不完善等问题,应从测试主体、测试程序、测试环境条件、测试方法和测试结论的审查等方面规范测试制度。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推崇主观性证据中心主义,由此形成了“口供中心主义”,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从而产生的冤假错案也饱受诟病.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提出,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响应,各地公、检、法机关也纷纷开展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比主观性证据与客观性证据,发现主观性证据在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司法公正方面不及客观性证据可靠,因此应当转变证据审查重心,实现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7.
关于证据的基本属性,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三,即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有观点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二,即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客观性体现了证据的哲学存在性,为人们认识和把握证据的关联性提供了认识论;证据的合法性为人们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提出了程序上的要求。在特殊情形下,某些不具备合法性或不具备客观性的材料仍可作为证据使用。证据的关联性才是证据的唯一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8.
用“根据”来定义“证据”有循环定义之憾,最好还是用“事实”来定义。事实也是中性的概念,其中立性源于事实的客观性。对证据客观性的理解应该具有两个方面:证据材料的物质属性和证据事实反映案件事实客体的联系性。司法证据应该具有求真的价值取向。深入研究证据,应该区分证据事实、证据材料等下位概念。证据材料是证据事实的载体。证据材料的不确定性和待证性,使其在判决和定案阶段的材料还是证据材料,而不是证据事实本身。证据事实具有认知性,并不等于客观的案件事实。诉讼证据的法律性,使法律证据的主观性更加明显。辨析证据概念,应该具有批判的学术精神。  相似文献   

9.
当前对侦查终结概念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并非只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撤销案件同样应当成为侦查终结的可能处理结果之一。2012年《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早前司法解释对证明标准引入主观性的做法,将"排除合理怀疑"正式规定为判断"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之一,这对公安机关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侦查终结证明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证明标准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不论是认知差异的客观存在,还是证据发现的走向纵深,都不应当成为否定其作为侦查终结证明标准的正当理由。  相似文献   

10.
证据关联性的再认识——兼评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证据的基本属性,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三,即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有观点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二,即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客观性体现了证据的哲学存在性,为人们认识和把握证据的关联性提供了认识论;证据的合法性为人们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提出了程序上的要求。在特殊情形下,某些不具备合法性或不具备客观性的材料仍可作为证据使用,所以,笔者认为,证据的关联性才是证据的唯一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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