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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我国《刑法》对偷税罪的立法规定中存在着一些不妥之处:"数额加比例"立法模式不具备合理性,违反了公平正义,造成了立法空白,导致了司法困窘;"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这一规定不尽合理;《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存在理论障碍。对此,立法应舍弃偷税罪"数额加比例"的立法模式而只以偷税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和《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应予以删除。  相似文献   

2.
浅谈偷税罪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关于构成偷税罪的数额和情节要件,采用“数额+比例”标准与“次数”标准相结合的立法模式。由于“数额+比例”标准中“上限”和“下限”的规定缺乏严密性,不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合理地操作,有必要对其加以修改,以避免大额纳税人偷税不构成犯罪的现象。  相似文献   

3.
一、《刑法》对偷税罪的认定标准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  相似文献   

4.
李涛 《广东法学》2009,(3):41-51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关于偷税罪的规定,存在数额绝对化的缺陷,也有“数额+比例”模式因把比例纳入其中带来的处罚漏洞等问题。《刑法修正案(七)》虽然解决了数额绝对化的问题,但由于仍然将比例纳入犯罪成立标准中,导致了缺乏理论依据、存在处罚漏洞和处罚结果的不合理等问题。应当把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从偷税罪的成立条件及量刑标准中删除,而在偷税罪中采用单一的相对化数额标准。  相似文献   

5.
所得税偷税犯罪是涉税犯罪中比较严重和普遍的一类犯罪。因为国家的体制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我国和美国关于所得税偷税犯罪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通过比较我国和美国有关所得税偷税犯罪的法律规定,笔者从条文编排、偷税罪的比例和数额标准、区分个人和单位纳税人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偷税罪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偷税罪认定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我国偷税罪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综合分析 ,对“数额 比例”和“次数”标准的认定 ,累计数额的计算 ,以及共犯问题阐述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7.
【裁判要旨】恶意透支数额与普通型信用卡诈骗数额属于同类不同种数额。对于同类不同种数额,可以累计并就轻认定。恶意透支与普通型信用卡诈骗并存时,如果累计两种数额后导致入罪或者法定刑升格的,必须累计并就轻认定,即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数额标准进行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税收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法治税,依法打击偷税犯罪,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关于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的修改建议,包括偷税行为、偷税罪数额和偷税罪刑罚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修正案对<刑法>第201条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正,使偷税罪在适用中明确而易操作.修改后的偷税罪严谨了偷税行为表述,降低了定罪和量刑标准,尤其是增加初犯在一定条件下免责体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偷税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一是偷税金额5万元以下,二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取消了对并处罚金的数额限制: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偷税够罪的规定被取消等等,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司法过程中的人性化,有助于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0.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偷税人相互勾结偷逃税款案件的定性,理论界及司法实务部门都有争议,焦点集中在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偷税罪的罪名选择与共犯认定问题上,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偷税罪的本质来看,二者属于对合性必要共犯.在具有对合关系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行为与偷税行为之间,不能运用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而应当按照行为所符合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1.
析新刑法关于偷税罪的立法缺陷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刑法有四个条文涉及到偷税罪,即第201条。第204条第2款、第211条和第212条。推敲新刑法中的上述规定,发现其中有一些由于立法上的疏漏和立法技术所造成的缺陷,这些有缺陷的规定不仅在刑法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给司法实践提出了难以解决的课题。本文拟将新刑法关于偷税罪的立法缺陷展示出来,以与法学同仁共同商榷。一、立法上的空档新刑法第201条第五款规定了对犯偷税罪的两个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为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  相似文献   

12.
论偷税罪的防范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偷税是最普遍的涉税犯罪,但现实中被刑罚处罚的偷税行为很少,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查处偷税取证困难、查处部门协作配合不力以及司法认定较难是主要原因。为有效遏制偷税行为,不仅要切实加强征税管理,同时也应完善偷税罪的立法,特别是加强罚金刑的适用,使其“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税案件比较复杂,审查证据至关重要。由于偷税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认定此罪需要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纳税等环节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主体方面的证据审查 偷税罪的主体是比较广泛的,传统观点认为偷税罪的主体有两种:一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公民;二是具  相似文献   

14.
多次挪用公款,以后次挪用款项归还前次挪用款项的挪用数额认定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复杂情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但是,此解释与刑法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学者及司法实务者从各种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事实上,对以后次挪用归还前次挪用公款行为的数额认定应当以罪刑均衡为标准,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罪的不同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15.
刑法对偷税罪的立法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广军 《政法学刊》2001,18(1):27-28
刑法对偷税罪的立法存在一些缺陷偷税罪客观方面规定不严谨;应纳税额含义不明确;偷税罪刑法标准不科学;偷税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标准不一.  相似文献   

16.
新公司法背景下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适用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了一定的修改,但这并不能否定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存在的必要性.而且,现实中有可能还会发生这种犯罪.对于该犯罪的司法认定,应仅考虑虚报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而从立法上看,应根据新公司法第199条、第216条等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构成模式、法定刑予以调整,将该犯罪设定为结果犯,提高对自然人罚金的比例,明确规定对单位罚金的比例.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201条关于偷税罪的规定,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局限,前瞻性不足,且过于注重对行为的实体危害性的惩治,加上在具体立法技术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法律规定与现实的脱节日渐凸显。主要表现在偷税罪的罪状设计、与税收法规衔接等问题上。这些已成为严重影响偷税罪的认定和处理的重要因素。新形势下必须完善对偷税犯罪的立法,以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及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18.
法律中关于罚款数额的确定有定额罚款、倍比罚款、定额罚款与倍比罚款相结合三种方式。本文分析了设计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有违法所得的行为比没有的罚款要轻、用违法所得做倍比罚款标准难以认定数额、罚款跨度太大、罚款标准太低、个别罚款额度偏高、罚款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定额罚款与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等问题。提出了如何使定额罚款与倍比罚款有顺衔接、用货值金额取代违法所得作为基准计算罚款数额、罚款幅度控制在十倍之内、根据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为人的承受能力设定处罚标准、只有罚款数额较小时才可不设下限、如何使罚款数额与违法行为轻重相适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多次盗窃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的犯罪活动。多次盗窃的认定应注意多次盗窃应最少实施三次或三次以上的连续盗窃行为,数额较小的小偷小摸行为不应认定为多次盗窃。数额较小一般以低于本地区立案标准数的二分之一掌握。  相似文献   

20.
挪用公款犯罪是与赌博犯罪最经常发生联系的职务犯罪,涉赌型挪用公款案件具有数额巨大、追赃比例低等类型化特征,因此,依照法定刑配置与社会危害性相一致、与刑罚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应当提高挪用公款赌博不退还的最高法定刑。在实践中还应正确认定和处理利用假合同骗取本单位公款偿还赌债和帮助他人非法转移公款等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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