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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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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交评论》2016,(2):37-59
审理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庭在2015年10月29日发表的《仲裁书》中判定,菲律宾《诉状》中所列第一、二项诉求反映的是南海海洋权利渊源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用的争端,这个争端是关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的争端;关于仲裁庭对菲律宾第一、二项诉求所涉争端是否有管辖权的决定,留待实体审理阶段与实体问题一并处理。仲裁庭没有解释:为什么有权处理中国的历史性权利主张的性质和合法性这个实体问题;在尚未确定中国历史性权利主张的性质之前,凭什么判定菲律宾有关诉求涉及的是《公约》的解释和适用的争端。仲裁庭的论证有重大瑕疵。仲裁庭应准确把握当事双方的立场,客观评估争端是否存在;即使认定争端存在,仲裁庭仍需考察是否存在适用于争端解决的法律规则。尽管"历史性权利"和"历史性所有权"等概念的含义有不确定性,但历史上形成的权利受到国际法尊重,这是没有疑问的。因此,《公约》第298条有关规定的适用阻止仲裁庭审理有关历史性权利的实体问题。从一般国际法来看,涉及"历史性权利主张"的争端属于不适于交由法律解决而适合政治解决的政治争端,审慎的国际司法机构应避免对此行使管辖权。  相似文献   

2.
南沙争端所涉国际法问题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中国主张的历史性依据与其他争端国主张的海洋法依据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即中国主张的历史性依据在南沙争端中的国际法地位问题。依据国际法的先占原则,通过对中国历史性依据的梳理归纳,可以看出:中国的历史性依据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是内在统一的,而周边邻国对南沙诸岛拥有主权,是违反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的,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历史性依据是充分而有力的,是完全符合国际法的,任何国家无法以任何借口动摇我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3.
张祖兴 《外交评论》2010,27(5):134-149
本文以国际法院成立以来做过实质判决的全部或部分涉及领土和边界争端的十四个案例为研究对象,探讨国际司法实践中实际适用的“领土取得模式”。结果发现,在国际法院解决领土和边界争端的实践中,作为独立的据以判决领土主权归属的权利根据,法院实际适用的模式包括条约、地图、裁决、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主权行为。加强对国际法院领土争端判例的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领土争端解决法的发展,也有益于我们妥善处理有关的领土和边界问题。  相似文献   

4.
近期美国在南海频繁的"航行自由"实践,损害了中国的主权权益和国家安全利益。从管辖权分析,中国在南海的管辖权依据主要为"历史性权利",中国"历史性权利"的主张符合国际法的构成要件,美国对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的解读在国际法上并不准确,同时中菲南海仲裁案的判决也不能影响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美国军舰在通过中国南海水域时需要尊重中国的主权和安全权益,在外国军舰危害沿海国利益时中国的管制措施符合国际法,在执法方式上也符合国际法的要求。与美国的质疑相反,中国的岛礁建设活动能够保障航行自由和提供航运公共产品;美国用军舰主张航行自由破坏了南海的航行环境。  相似文献   

5.
论取得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得时效是传统民法的一种重要制度。切实保护权利人依法享有权利是取得时效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探讨取得时效的功能、构成要件和效力 ,对完善我国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20世纪90年初期俄罗斯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取得时效制度重新出现在俄罗斯法中,但是由于苏维埃立法的特殊性导致取得时效制度在俄罗斯的司法实践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尤其是在取得时效构成要件的认定、取得时效期间的计算和取得时效案件的程序适用上,凸显了转型国家在法律制度转换过程中的艰辛。  相似文献   

7.
关于岛屿主权归属问题,在国际法的发展中先后出现了不同的原则。最初,"发现"能主张完整的主权权利。紧接着,国际社会强调了对无主地的"有效占领",单纯地"发现"只能产生初始权利。而当今国际实践表明,"有效控制"已成为裁判领土争端案件的重要依据。在双方对岛屿主权发生争议时,对岛屿进行更为有效控制的一方往往能获得主权。更进一步,"持续而和平的展示主权所产生的权利可以优于之前已经确定了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赵斯昕 《工会论坛》2008,14(1):131-132
取得时效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国的《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而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物权法》也没有规定取得时效。我国《民法典草案稿》将取得时效规定列入草案的总则中,无疑,这一在我国民法中确立取得时效的地位之举,值得肯定,其重要性也无须赘言。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占有和经过一定期间。其客体为所有权以及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但后者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界定。本人对取得时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客体进行了探讨,以期有助于构建我国的取得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9.
罗马法取得时效在罗马历史的不同时期有不同表现,其中对当代较有借鉴意义的主要是作为补救权原瑕疵的取得时效。通过对罗马法上补救权原瑕疵取得时效的历史梳理和将其与近代善意取得的比较可以发现,两者在逻辑功能、构成要件、内容及立法体例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关联。罗马法取得时效发挥着类似于近代法善意取得的作用。这表明罗马所有权绝对主义的观念并未导致其对交易安全的完全漠视;近代善意取得与罗马法取得时效名异而神似;而近代取得时效与罗马法取得时效名同而实异。  相似文献   

10.
国际法理论中涵盖了各种争端的解决方式,有政治的、法律的和国际组织的,而由于国际争端尤其是国家的领土争端的复杂性,这些方式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本文试从邓小平针对中国与邻国之间有关钓鱼岛、南海诸岛问题提出的“搁置争端、共同开发”思想出发,论述这一思想丰富的内涵与精神实质,以及其在国际法中的重要地位。这对当前国家之间领土争端的解决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选择。  相似文献   

11.
菲律宾在南海争端案中的诉求本质上属于中菲两国在南海岛礁的领土主权争端和海域划界争端。仲裁庭不仅对这些事项没有管辖权,更不能就南海u形线的性质和地位作出裁决,因为国际社会存在时际法的理论。同时,中国基于历史性权利的南海U形线也得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多个条款的支持。  相似文献   

12.
时效 ,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以后 ,即发生一定后果的法律制度。民法上按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 ,将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由于我国民法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 ,因此使得该制度一直是民法学领域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在民法典的制定列入立法日程的背景下 ,是否应该规定取得时效制度更具讨论的必要。  相似文献   

13.
取得时效制度可以维护既存的社会秩序,解决纠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效率;促进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司法尊严,提高民事审判效率。取得时效制度的构成要件有:占有,善意占有,持续占有,占有的标的物需为他人之物,占有需经过一定期间。  相似文献   

14.
从对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中可见 :在存在动产善意取得、先占 ,以及对遗失物、拾得物的占有取得等诸项制度的情况下 ,动产时效取得仍有其适用的逻辑空间 ;以不动产登记为核心的现代财产登记制度亦不能取代取得时效的适用价值 ;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符合立法的效率原则。准确界定时效完成后产生的法律后果 ,应协调取得时效与财产登记制度、取得时效与物上请求权消灭时效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领土是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也是宪法的重要内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完法都有关于领土的规定,这是解决领土问题和领土纠纷的重要的法律依据,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不可或缺的,体现了国际法的基本精神与原则.我国现行宪法对领土问题未作规定,是基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考虑.在领土关系和领土问题日益复杂化的今天,在宪法中对领土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有助于为处理领土问题和领土争端,打击分裂主义势力,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民法取得时效要件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得时效是民法时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应规定取得时效制度,以维护秩序、公正之价值,促进效率.取得时效构成要件包括:占有人需为自己所有或为自己的主观意思占有,占有不以善意为必要;占有人必须公开地、和平地、不间断地占有;取得时效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权和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取得时效标的不以登记为限,已登记但登记错误的适用登记取得时效.  相似文献   

17.
更正登记请求权是真实权利人对登记名义人所享有的,请求其同意更正登记的权利。在债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下,真实权利人所享有的更正登记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体系中排除妨害请求权的一种类型。更正登记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但相对方因时效取得相应不动产物权时,不得再行使。更正登记请求权受权利失效原则的制约,在相当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足以信赖,该权利不得再行使。更正登记请求权应当合法行使,不得规避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法应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确立取得时效制度有利于财产所有权与实际支配权取得一致 ,有利于稳定既定的社会关系 ,有利于及时解决民事争讼 ,也有利于财产占有人适时地行使权利 ,发挥财产的社会经济效益。建议采用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并存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19.
盗赃占有虽系无权占有、恶意占有,但盗赃占有亦应享有占有权利推定的效力。占有是时效取得制度的基础,虽然时效取得并不以善意占有为必要,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在时效取得之时效期间上会有重大差别。占有既为事实,盗赃占有也受占有保护。盗赃占有人所受的保护,不限于自力救济权与占有物上请求权,还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  相似文献   

20.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上财产权利的一种取得方式,主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秩序。理论依据是公示、公信原则;构成要件上应着重强调并严格把握权利取得人的“善意”并同时兼顾取得要件;适用范围上应采取“相对极端主义立场”,有条件的适用民法上的一切财产权利,而不仅仅适用于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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