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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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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时常谈及“法治”,但这个法其实源于何处,其发展过程究竟是怎样的,相信不是每个人都清楚。根据《基本法》第 18条的规定,在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有《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在这四类法律中,只有“香港原有法律”一类是从殖民地时代过渡到特区,其他三类都是在 1997年 7月 1日或以后才成为香港法律的来源。   “香港原有法律”,根据《基本法》第 8条,是指普通法、衡平法、条例、例属立法和习惯法。它们当中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  相似文献   

2.
香港在回归祖国后,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它不是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并不当然拥有国际法上的缔约权,其缔约权是中央人民政府赋予的。香港特区政府的缔约权有限制,这种限制由《基本法》以授权的方式解禁,既可以是一般性授权,也可以是特定授权。香港特区的条约与法律的位阶顺序是:基本法——适用于香港的中国外交、国防类的条约——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包括转化的条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全国性法律和香港原有法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等级次的法律与条约,应是条约优先。  相似文献   

3.
黄江天 《中国法律》2007,(2):29-31,92-95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3条、59条及60条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和特区行政机关(政府)的首长。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具有两重身份,特区首长的身份表明其法律地位高于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行政长官具有相当广泛的权力。  相似文献   

4.
一部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精神的重要法律文献●吕国华随着香港的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将正式实施。《基本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被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的“根本大法”。①《基本法》对香港特区政...  相似文献   

5.
杨勇  沈浩  金钰 《中国律师》2009,(3):87-91
香港回归祖国迎来律师业发展新时期(1997--2007)一、香港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律师业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开始实施后,无论是香港原有的法律还是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必须一律以《基本法》为依据。《基本法》对香港的地位,经济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所作的规定,香港特区政府和居民必须遵守。因此,  相似文献   

6.
黄继儿 《中国法律》2006,(4):29-30,92-94
“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还涉及两个法律制度;内地的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两地居民在社会或经济方面的交流不断增加,尤其在香港特区回归祖国、西部大开发及中国加入世贸之後。在这情况下,纠纷自然会相应增加,“一国两制”这个构思的倡议者高瞻远瞩,在《基本法》订立条文,确保可以提供途径,作为贯通两个制度的桥梁。《基本法》第九十五条就香港特区与内地机关在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协助事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7.
特区立法机关应根据基本法制定法律,特区法院审查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基本法的权力被称为"违基审查权"。香港的普通法传统为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提供了法理依据,特区的新法治秩序激活了普通法中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权的不完整性使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成为必要。司法实践表明,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无法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权,对基本法的实施总体上是有利的;损害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主要因素并非是法院的违基审查,而是立法会的强势地位。作为植根于普通法传统、已有十多年运行实践的权力,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无须再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确认。当然,基于其在特区法治秩序中的地位,特区法院违基审查权应受到特区外部与内部两方面的制约。  相似文献   

8.
王振民 《中国法律》2015,(2):27-28,30,31
从基本法中不难看出,中央赋予香港的自治权是史无前例的高。基本法对特区自治权做了详细规定,比如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区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等。从1990年香港基本法诞生开始。过渡期7年加上香港回归18年来的实践证明,基本法是一部很好的宪制法律。  相似文献   

9.
周伟 《现代法学》2000,22(3):111-114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规定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叛国等行为。这是维护“一国两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本要求。作者认为特别行政区应根据我国宪法、特区基本法、并借鉴我国内地刑法、参考其原有刑法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制定法律禁止叛国等行为。  相似文献   

10.
基本法不是香港的宪法,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审查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基本法并确定被审查法律的效力的权力,应称之为违反基本法审查权。无论从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原有法律传统还是其他法律理论或实践来看,香港法院行使违反基本法审查权均缺乏法律根据。香港法院自我设定违反基本法审查权,混淆了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偏离了基本法设立的香港政治体制、扭曲了基本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自行纠正错误先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第17条,并根据基本法第20条授予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违反基本法的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审查权,是解决违反基本法审查权问题的理想方案。  相似文献   

11.
内地与香港的区际法律冲突及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内地与香港的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依照内地与香港的现实与历史条件,运用“一国两制”方针来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能否在香港按“一国两制”的原则,建立有别于内地法律制度的独立的香港法律制度,将直接决定“一国两制”的成败。香港现行的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基本不变的原有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新法律构成。虽然《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但是由于“一国两制”的方针和香港问题的特殊性《基本法》中原则和制度与内…  相似文献   

12.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是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根据国家对香港的特殊政策而制定的一部特殊的法律。对它的解释,亦与其他法律不同。根据基本法第158条的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13.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是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根据国家对香港的特殊政策而制定的一部特殊的法律。对其的解释,亦与其他法律不同。根据《基本法》第158条的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相似文献   

14.
《香港特区基本法》赋予了特区法院以司法终审权,而人大释法与之并行不悖。人大释法符合《香港特区基本法》与我国的宪法体制,虽然人大往往是被动释法,但却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政治性,其解释规则亦异于特区法院。为了使人大释法与特区司法之间进行更好地衔接,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明晰《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58条、强化基本法委员会的作用并适时启动修法程序。  相似文献   

15.
在数个月前的本栏中,我司的副法律草拟专员毛锡强君举了一个鱼排案作例子,以说明陈梦吉捉字蚤式的字义争拗不只是戏剧里的桥段,而是会活生生地在今天香港的法庭上上演。 ●案件待判   类似的字义争拗同样出现在有关《基本法》的诉讼中。《基本法》第 24(2)(3)条规定:“第 (一 )、 (二 )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享有居留权。“第 (一 )、 (二 )两项所列居民”是指凭借《基本法》第 24(2)(1)和 24(2)(2)条取得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究竟他们“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是否包括他们在内地合法领养的子…  相似文献   

16.
王振民 《中国法律》2007,(3):44-46,133-137
1997年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原有的法律,包括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澳门同样在1999年回归后得以基本保留自己原有的法律制度。当然中国内地本来就有一套自己完整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香港回归后普通法传统得以保留,同时基本法成为特区的宪制性法律,故此普通法与基本法在香港特区共生。在普通法环境下实施的基本法不可避免地受到普通法的影响,其中法律解释方法是普通法影响基本法实施的面向之一。从初期的目的解释向后来文义解释方法的转变表明了特区法院对基本法解释的普通法立场。与之不同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秉持立法原意解释方法。解释方法的差异性导致陆港双方对基本法理解的不一致,并引发诸多争议。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的不可协调。在充分认识双方法律解释方法差异性的同时,以善意的姿态理解对方,有意识地进行自我调整,将能够寻找到双方的契合点,消弥因法律解释方法的差异性所导致的对基本法实施的不利影响,实现基本法解释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相似文献   

18.
梁美芬 《中国法律》2008,(3):23-26,83-87
《基本法》的诞生 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随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建立,[一国两制]的政策开始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生效实施为标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被纳入了中国法律体系之中。  相似文献   

19.
在香港刑法中,谋杀罪既是普通法上的严重犯罪,也是制定法上的严重犯罪。制定法中虽然规定了谋杀罪的罪名,但谋杀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仍需依赖普通法来规范和阐明。本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对谋杀罪在“九七”之后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了论述。“九七”前,香港刑法中的谋杀罪的定义和构成,与普通法系其他刑法,尤其与英国刑法规定无异:“九七”后,香港刑法谋杀罪中带有浓厚殖民色彩的用语和内容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20.
一、前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九条的规定,中、英文俱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的法定语文。法庭使用中文方面,司法部早已订立了一时间表,从1997年7月1日起,香港特区各级法院均可以中文聆讯①。司法部还建议,为双语法官和司法人员提供语文训练,协助他们以中文审讯,并编篡法律常用的法律词录,及设立一个翻译计划,把香港特区的终审法院、高等法院的原讼法庭(以下简称“高院原讼庭”)和上诉法庭(以下简称“高院上诉庭”)的判词翻译成中文②。然而,根据律政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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