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香港基本法解释机制基本特征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机制不宜概括为双轨制或二元制,因为根据《基本法》第158条有关解释权的配置关系和逻辑结构,基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获得的解释权只能是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香港法院因授权获得的解释权不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固有的解释权相提并论,因为两者的权力性质不同、权力关系不同、地位效力不同、解释权的启动不同。把香港基本法解释机制概括为一元双重解释制或一元两极主从解释制较为合适。  相似文献   

2.
香港回归祖国,体现“一国两制”精神的香港基本法在香港施行。以“居留权案”为开端,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对基本法进行了三次释法活动。每次的释法都会引起内地与香港法律界的巨大争议。内地与香港法律解释制度的巨大差异性是基本法解释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以此提出协调方法,以保持香港高度自治的同时,维护基本法的权威。  相似文献   

3.
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周旺生 《现代法学》2003,25(2):3-10
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 ,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 ,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中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 ,前者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 ,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 ,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 ,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 ,它并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 ,单用所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下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位阶关系决定于法律解释权配置制度,即规定法律解释主体、权限、程序、方式和效力等问题的解释制度,形成我国特有的法律解释体制。司法解释权是法律解释权的一种,是法律解释权分配于司法机关形成的权力。不同主体作出的法律解释效力高低.与不同解释主体权力层级高低相关,也与解释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有关.  相似文献   

5.
杨国萍 《法制与社会》2010,(11):122-123
本文从法规完备时的法律解释出发指出了司法中法官创造性解释了法律的必然性,而后从实然和应然角度阐释法律解释权的限制,再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以使法律解释得以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6.
法律解释体系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丁戊 《法学》2004,(2):20-27
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系存在这样的问题 :宪法中明确规定的有权解释机关从理论上来说并不适合解释法律 ;不应作为解释主体的机关事实上行使着相当大的解释权 ;应当有权解释法律并且事实上进行着解释的机关却没有法律解释权 ;行政解释适用范围过宽 ,具有司法效力。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对策是 :取消立法解释 ;构建一元多级的司法解释体系 ;限制行政解释的效力范围。  相似文献   

7.
《香港基本法》是全国的宪法性法律,是香港特区的根本法。为了落实"一国两制"的精神,《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其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香港基本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予香港各级法院附条件的《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由于二者的立场、视角、法律传统和利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因而在立法解释模式和司法解释模式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与碰撞。《香港基本法》在解释主体、权限和程序设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在实践中也引发了宪法危机,因此,应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建构完善的法律解释方法体系是中国法治实践走向深化的迫切需要,也是法学研究者长期以来追求的重要目标,但却一直未能如愿.法律工程思维的引入则为这一理想的实现提供了方法指引和手段依赖,为法律解释方法体系的建构在具体解释方法的整合、操作手段的规则化和多元价值的协合提供了支持,这是法律工程思维自身具有的综合集成性、建构性、设计性特质和求用导向能够引致的重要转变.  相似文献   

9.
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解释被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几乎已经约定俗成.但从不同的标准发法律解释分类的界限是模糊的.由于法律解释权享有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了法律解释局面的混乱.现行法律解释制度是一种奢侈的制度实践.高层机关抽象的法律解释在运用到司法过程中必须面对法官的具体解释,增加了重复解释的成本,法律解释混乱带来了协调冲突的成本,公众面对冲突法律解释要大幅增加守法的成本.现行法律解释不符合司法的现实需要,增加了法治的"交易成本".必须统一法律解释的配置,降低法律解释的成本.  相似文献   

10.
香港回归后普通法传统得以保留,同时基本法成为特区的宪制性法律,故此普通法与基本法在香港特区共生。在普通法环境下实施的基本法不可避免地受到普通法的影响,其中法律解释方法是普通法影响基本法实施的面向之一。从初期的目的解释向后来文义解释方法的转变表明了特区法院对基本法解释的普通法立场。与之不同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秉持立法原意解释方法。解释方法的差异性导致陆港双方对基本法理解的不一致,并引发诸多争议。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的不可协调。在充分认识双方法律解释方法差异性的同时,以善意的姿态理解对方,有意识地进行自我调整,将能够寻找到双方的契合点,消弥因法律解释方法的差异性所导致的对基本法实施的不利影响,实现基本法解释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相似文献   

11.
田芳 《法律科学》2007,25(6):3-11
目前我国宪法解释权以及法律统一解释权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人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填补这一权力空白.然而根据我国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最高人民法院是无力承担起这一重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是有限的,只能统一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我国的司法改革应着眼于通过构建合理的审判制度、判例制度以及合理划分最高人民法院与各级法院解释范围,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一解释功能.  相似文献   

12.
谁来解释法律--关于我国法律解释权配置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魏胜强 《法律科学》2006,24(3):38-47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中,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可以解释法律,带来了法律解释的混乱,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解释权最终都掌握在司法机关和法官手中。我们可以借鉴它们的体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一部法律解释法来规范法律解释活动,明确赋予司法机关法律解释权,实现最高人民法院被动统一的法律解释与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的结合。  相似文献   

13.
法律是由国家执行、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法律作为社会行为的一般规则,有些规定只能是概念性、原则性的,且有时间上的局限性,立法解释是法律机关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或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解释。中国与普通法法系的立法解释原则有其相同及相异之处,这不能说孰优孰劣,只是以两种回异的方式,维护公平正义及社会秩序。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的基本法是中国的基本法律之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基本法的解释主体,其作用不仅在于与中国宪法体制相衔接,且保证一国两制架构之统一性。  相似文献   

14.
本文试从解释学视角,考察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问题。通过这一考察,笔者试图证明,传统解释学与法律解释理论由于未能准确把握法律解释的实质,在实践领域必然遇到各种困难。司法过程中关于法律规则与法律事实的解释,都包含着现代解释学的“前见”、“问答逻辑”等特征,判例与判例法中则包含着更为复杂的解释问题。当代中国法律实践必须及时更新法律解释观,才能实现法律制度的有效率创新和法律活动的民主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15.
对多种法律解释规则进行分类研究是法律解释的重要任务.目前法学界关于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区分,可以作为区隔法律解释规则的依据.与形式法治相适应,有合法性解释规则、文义解释规则和体系解释规则;与实质法治相适应,有合理性解释规则、目的解释规则等.法律解释规则是在思维领域中捍卫法治,因而要求法律人在解释法律的时候,首先要使用与形式法治相适应的解释规则,只有经过严格的论证才使用与实质法治相适应的除弊规则.  相似文献   

16.
李英 《法制与社会》2010,(12):26-27
本文指出目前的法律解释方法理论需要在视角创新的基础上指导法官在阐释法律时做到各种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以使疑难案件获得最具说服力的判决。  相似文献   

17.
陈金钊 《政法论丛》2013,(3):105-112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法律解释学研究走完了初级阶段,学者们对涉及学科发展的基本概念、原则、原理进行了较为清楚的梳理,学术思想进化的脉络也基本厘清,初步完成了基础理论的研究。然而,这并没有满足法治建设以及实务法律人对方法论的需求,因而需要进入细化阶段的研究——把复杂的解释理论转化为简约的解释规则,是法律人对法律方法论的重要期待。简约的法律解释规则代表了"学了容易懂,懂了就能用"的方法。西方法学以及中国律学的经验智慧中,有大量的法律解释规则,需要法律学人甄别、梳理,以方便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8.
由于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不完善,在制度设计上法官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这就使得限制法官任意的法律解释规则难以发挥正常的功能.学者们发现几乎每一个解释规则都有指向相反的规则,如果不符条件单独地运用某一解释规则,会出现一些对法治来说的负面影响,甚至出现了个别的、不受解释规则约束的判决比按规则做出的判决更公正的现象.因而加强对法律解释规则的冲突研究,不仅是法律解释学研究必须克服的理论难题,也是司法实践所需要的.  相似文献   

19.
法律解释的困境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桑本谦 《法学研究》2004,26(5):3-13
由于法律解释元规则的缺位 ,法律解释学很难具有方法论的意义。疑难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不来自于法律内部 ,对不同判决方案预测其社会效果并权衡其利弊得失是隐含于法律解释中的思维过程 ,正是这个隐含的思维过程决定了疑难案件应当如何判决、法律应当如何解释。  相似文献   

20.
中共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几年来,中国已经制定了百多件法律、法律解释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而随着立法速度的加快,立法质量已经成为当前立法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