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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嘉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
面对日益严重的国际犯罪,国际社会建立常设性质的国际刑事法院以国家合作的方式来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设想由来已久,然而在主权国家林立的国际社会,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罪行的管辖权或多或少会对国家主权产生影响,因此国际刑事法院通过补充性管辖原则来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现结合《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条文进行分析,以对补充性管辖原则之适用进行初步探究. 相似文献
2.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在人类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因为它的成立意味着对危害人类利益的严重国际犯罪进行管辖具有了更为常规化的形态。而国际刑事法院要真正发挥作用,其管辖权无疑是一个核心要素。因此,研究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探讨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对我国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黄宏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2,(6):24-29
国际刑事法院和国内法院在刑事司法管辖权上的关系日益引起人们重视。国际刑法的管辖可以分为直接管辖模式和间接管辖模式。国际刑事法院采用了前者。这样 ,国际刑事法院和国内法院在刑事司法上对人的管辖权和对事的管辖权上的关系就成为一种相互限制、相互合作和促进、相互竞争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国家安全近年来受到恐怖主义的严重威胁,采用传统的军事打击方法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此,国际社会一直希望能在国际法律层面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管辖、审判与惩治。《罗马规约》明确规定了国际刑事法院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的管辖权,但没有具体规定对恐怖主义罪的管辖权。把恐怖主义罪作为一个罪名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将在法律上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从而最大限度地缩小恐怖主义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相似文献
5.
论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方式高燕平近些年来,由于各国对日益增加的国际犯罪和跨国犯罪的严重关注,一些国家在联合国大会、联合国法律委员会以及其他一些场合,呼吁或表示支持建立国际刑事法院。同时,由于海湾战争、前南斯拉夫地区发生的民族冲突和卢旺达发生的内部武装冲... 相似文献
6.
李悦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2,25(2):86-88
依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对一国国内刑事管辖权起补充作用,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性主要体现为国家刑事管辖权"不愿意"或"不能够"行使两种情形。国家不愿意或不能够切实进行调查或起诉犯罪的情况在国际上并不少见,解释和探讨"不愿意"进行管辖对于准确理解和运用《规约》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以一个学理问题为例,解释和探讨如何判断一国是否"不愿意"进行管辖。 相似文献
7.
卢思元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6):95-98
20世纪人类历经两次世界大战后,有效惩治和防止严重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犯罪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21世纪初,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国际刑事法院应运而生。国际刑事法院作为一个新生国际组织,其管辖权的,l生质与范围具有鲜明的特点。1998年通过的《罗马规约》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亦有若干规定。准确理解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和范围,有助于我们了解国际刑事法院在打击和预防严重国际犯罪中发挥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张磊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127-128
21世纪以来.国际刑事法院顺利成立并进入全面运作,《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继缔结,各国越来越重视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在打击国际犯罪中的作用。前段时间,索马里海盗事件引入注目,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纳入国家立法规划令人兴奋.国际刑事法院向苏丹总统巴希尔签发逮捕令也让人心头一震, 相似文献
9.
国际惩治战争犯罪历史的研究——从日内瓦法到《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及未来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安军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1999,(2)
四个《日内瓦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为惩治战争犯罪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前南法庭规约对国际惩治战争犯罪的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但该规约规定国际法庭应优于各国国内法院,超出了国际社会的现实可能性,削弱了法庭的意义。《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是国际惩治战争犯罪的最新发展,在吸收刑法原则、改进管辖权及触发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仍含有理想主义成分,在处理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关系上也尚待改进。国际惩治战争犯罪的发展史反映出规范审判组织、增强强制性和优先发展个人犯罪惩治的趋势 相似文献
10.
曲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2):19-24
国际刑事法院对于中国主权构成潜在威胁,其根源在于:普遍管辖权的蚕食因素、启动机制的强制因素、战争罪的衍生因素以及程序性审查权的优势因素。中国政府应当顺应国际刑事司法发展趋势,反思和修正绝对主权现,并加快国际犯罪国内立法进程,健全国际犯罪追诉机制,以有效屏蔽国际刑事法院的威慑力,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主权。 相似文献
11.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常设性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它既不同于只处理国家间争端的国际法院,也不同于安理会特设的几个国际刑庭。其补充管辖原则表明,它对国内法院起着补充作用而不是优先于国内法院行使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是合作与协调的关系,但规约第16条规定安理会以通过决议的方式要求法院推迟调查和起诉这个机制存在很大的缺陷,它为政治干涉司法提供了方便之路。 相似文献
12.
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战争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战争罪作为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罪行之一,在国际犯罪种类中属于最为严重的罪行。1998年7月17日罗马外交官大会通过的《罗马规约》亦将该罪列为国际刑事法院目前管辖的三类犯罪之一。本文作者曾在“伊拉克战争涉及的国际法和国际刑法问题”中探讨过战争罪的部分内容,在此基础上,作者根据该罪通常是作为一项计划或政策的一部分所实施的行为,或作为在大规模实施这些犯罪行为的显著特征,在探讨战争罪的基本特征之余,进一步探讨团体或组织战争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13.
朱利江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7,20(3):69-73
在现阶段的国际法中,国家对国际犯罪(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的缺席的普遍管辖缺乏依据。没有条约规定缔约国有这样的权利或义务,习惯国际法中也不存在一项授权或要求国家这样做的规则。即使禁止国际犯罪构成国际强行法,并不能从中自动推导出任何国家有这样做的权利或义务。相反,它可能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际社会应当努力完善各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使其能够有能力和意愿惩治这种犯罪,并且应当建设一个独立公正有效的国际刑事法院,而不能舍本逐末,去追求缺席的普遍管辖。 相似文献
14.
关于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原则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对于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威胁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不论犯罪地点是否在本国领域内,不论犯罪人是否本国公民,也不论其行为是否直接侵害了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各有关义务国均可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普遍管辖原则是国际社会在同国际犯罪进行... 相似文献
15.
论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确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佴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1):23-27
网络空间具有全球化、虚拟化、非中心化的特点 ,刑法在刑事管辖上传统的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无法解决网络犯罪管辖冲突 ,理论上的混乱导致了实践中各国对网络犯罪管辖各行其是 ,毫无章法。应综合网址、犯罪地及行为人目的诸因素 ,以有限管辖原则并依靠国际司法协助来确定网络犯罪的管辖。 相似文献
16.
高甜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3):1-3
普遍管辖原则产生于世界各国对海盗行为的惩治,随后体现在国际社会在自愿的基础上制定的国际公约或条约当中。普遍管辖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主权,但与国家主权之间存在冲突。普遍管辖原则的实施需要主权的配合。建立有限普遍性管辖,发挥国际刑事法院的补充管辖作用,可使普遍管辖原则与国家主权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7.
马进保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61(4):40-46
国家实施国际犯罪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国家犯罪中起直接作用的具体人员必须承担个人责任。适用于个人的刑罚已由《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作出规定,而针对国家这一抽象实体的责任形式应是集法律、政治、道义和经济为一体的混合处罚措施。国际刑事法院在追究国家罪责的司法活动中需要加强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合作,且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支持,才能对国家作出限制主权、罚金、经济制裁等处罚措施并实际付诸执行。 相似文献
18.
卢有学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1):38-45
国际犯罪是国际刑法学的一个核心范畴。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国际犯罪的定义,存在着外延过宽、内涵不准确等问题。跨国性、涉外性、违反公约性、刑事司法协助与普遍管辖都不是国际犯罪的内在属性。国际犯罪是指由国际法创设或者推动而被国际社会普遍予以犯罪化并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国际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国际法创设性,即因习惯国际法、条约国际法创设或者推动而被普遍犯罪化;国际禁止性,即受到国际社会普遍禁止;国际危害性,即严重危害国际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共同利益。 相似文献
19.
王育琪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108-111
随着国际知识产权交流的发展,跨国侵权知识产权的状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专利权领域。跨国侵权行为人改变了通过直接方法而通过间接方式来实施侵权,使得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更加复杂。如何确立跨国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及合理适用法律,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的国际私法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在看到国际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同时,国际社会就跨国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管辖权的协调进行了努力,并发展了新法律适用原则,这一切将更加有利于保护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维护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20.
执行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条件责任与绝对责任的分野与融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谭正义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8,21(5):62-67
执行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上表现出不同的规范进路,即条件责任原则和绝对责任原则,这两项原则历史演变过程不同,理论基础迥异,因而其基本涵义和适用范围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但在涉及战争犯罪的问题上,二者基本上都认为执行上级命令不构成免除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33条将这两项原则加以融合,但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习惯国际法,并造成规约内部的矛盾。这一问题有待国际刑事法院通过个案解释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