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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刘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刘某等人的行为(指被害人落井前的行为)之所以构成流氓罪,理由与世昌同志看法相同,不作详述。仅就刘某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谈一点看法。首先,被告人客观上有刑法上的不作为行为。他们的犯罪行为分两个阶段:白某落水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流氓罪的特征,是单一的流氓犯罪行为。白落井后,被告人的行为由作为的流氓犯罪行为转变为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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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等人路遇白某,即无故寻衅,拳打脚踢,致其倒地。从表面上看,他们的行为虽然侵犯了被害人白某的人身权利,但本质上,刘某等人并非以白某为特定的侵害目标,而是向社会的一种挑战,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由于三被告的行为,将使蔬菜公司这一地段的群众感到恐惧和不安,在精神上受到威胁。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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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王某、张某共同商议对歌厅坐台小姐白某实施抢劫。三人商定:三人一起到歌厅消费,王某、张某配合,由刘某在白某面前装“大款”,消除白某的戒备心,然后伺机实施抢劫。当晚,三人来到歌厅,进入包厢后点名让白某相陪,玩乐中,王某发现白某随身没有带多少钱,乘白某出去之际,王某把此情况告诉了刘、张二人。三人商议后,决定此次放弃作案,由刘某继续扮“大款”,为下次作案打基础。按照商定,三人在离开时,刘某很大方地从身上掏出500元钱甩给白某,并约定次日再来找她玩。到了第二日,刘某越想越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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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女,36岁,大专文化,系共学校专职邮村收发员。1997年12月178,刘某利用自己负责收发工作的便利条件,将汇给本校教师孙某的5000元汇款单拿走,并以欺骗手段在本单位差上公章后,唆使白某从邮局取出汇款,并与拍某将该款分掉挥霍。对此案的定性有以下四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任窃罪。理由是,刘某虽负责本单位信件、汇单等收发工作,但她是在秘密状态下实施了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村为,因此对刘某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应定职务任占罪。理由是:①刘某单位性质系事业单位,其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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犤基本案情犦2004年3月19日6时许,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雷某下班后步行回家,在一街道转弯处被刘某等2人借故拦截。刘某等人对雷某进行殴打,在雷某求饶不进行反抗后,强迫雷某来到一家酒店请客吃饭,花去费用共计900余元。犤分歧意见犦在办案中,对于刘某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等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对雷某实施了一定的暴力胁迫行为,并迫使雷某为其交付了数额较大的财产性利益,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尽管刘某等人未直接劫取雷某的财物,但雷某负担在酒店的消费使刘某等人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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犤基本案情犦犯罪嫌疑人张某,男,43岁,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某食品有限公司经理。2004年3月17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3月23日被市公安局XX分局办理取保候审,同年5月27日,XX分局以张某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工作后查明:2004年2月14日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和单位会计曾某、业务员刘某及其女友等四人酒后决定去某洗浴中心洗澡,由张某驾驶桑塔纳轿车拉着其他三人前往。刚到洗浴中心门口,张某发现被害人白某正围着门前停着的一辆切诺基越野车转并用手拉车的四个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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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白某系某饭店业主。2006年6月9日,男青年孙某在白某经营的饭店吃饭时认识了该饭店女服务员焦某,并一同饮酒。席间,孙某称如焦某同意“办事”(指发生性关系)给其50元钱,焦某表示同意。焦某向白某借用居室与孙某“办事”,白某应允,并将二人领到其居室。孙某拿出50元钱交给白某,让白某在事后给焦某,白某将房门反锁离开,后被警方查获。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白某明知他人进行卖淫活动而为其提供场所,依据刑法规定其行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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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1期《检察实践》杂志刊登了程晓天、孙文贺两位同行撰写的疑案评析《刘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一文(以下简称“程文”),该文中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在自家西瓜地里安装爆炸装置而把偷瓜人炸伤的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笔者对此观点不敢苟同,我们认为刘某的行为应定爆炸罪,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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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军用力将醉酒的刘某推倒在地,致其重伤的行为,本庭认为构成过失重伤罪,应负刑事责任。 首先,马光军用力一推的行为与被害人所受重伤存在着间接的偶然因果关系,这是马光军应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虽然造成刘某脑后枕骨骨折,颅内出血的直接原因是刘某仰面摔倒,后脑部撞击地面所致。但是,刘某仰面摔倒的直接原因,却是由于马光军的用力一推所为。诚然,在一般情况下,用力一推致人重伤的可能性很小,但是本案中如果没有马光军过度用力的一推,刘某就不会摔倒在地,以致发生重伤的后果。显然,马光军“用力一推行为”与“重伤结果”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的联系,尽管这种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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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7年10月7日晚,被告人陈某和被害人刘某等四人打麻将赌博,陈某输了钱,刘某则赢了钱。输钱后的陈某回家将此事告诉了同居男友被告人张某,二人商议找人帮忙,将刘某挟持,以刘打牌作假为由让其“退钱”。次日18时许,陈某和张某邀约一伙人将刘挟持上车至一偏僻的山坡上,张某等人采取殴打和“推下崖去,造成自杀现场”、“挑断脚筋”等语言及持刀相威胁,逼迫刘某当场承认打牌时有作假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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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08年,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陈某、李某作为刘某的下线相继加入刘某的传销组织,每人入会时各交纳了21万元的入会费。2010年初,该传销组织无法继续进行并予以解散,张某等四人便要求刘某赔偿损失或让刘某交出其上线。刘某既无法找到其上线也不愿意赔偿张某等人损失,于是刘某更换了电话号码及住址以躲避张某等人。张某等四人在无法联系上刘某的情况下,为了迫使刘某出面,于是共谋伪造了一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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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犯罪嫌疑人白某系单亲妈妈,生育一女孩。女孩体弱多病,常需住院治疗。白某迫于生计盗窃他人财物被刑事拘留,其1岁2个月的女儿无人照顾,暂时寄放邻居家。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白某,经审查,白某的行为符合逮捕条件,但捕与不捕的争议焦点在于白某是否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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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赵某因感情不和与妻子汪某暂时分居。汪某与个体户刘某关系暧昧,后来发生了两性关系。赵某听说后很不满,与朋友邓某、冯某预谋,想以汪某和刘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向刘某索取钱财。一天,三人来到汪某暂住地,巧遇刘某在此闲谈。赵某欲将刘某带出房间,刘某不从,三人就以拳脚、砍刀、钢管等对刘某实施威胁,后将其强行带离汪某住所。出门时,赵某将刘某放在茶几上的摩托车钥匙拿走,驾驶刘某的摩托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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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1992年第4期登载的《疑案相与析》一案,笔者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理由如下:一、刘某的行为本质上具有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全案性质看,刘某出于捞一把的动机,用各种非法手段,把企业近二万元资金据为已有,这种行为从宏观上说是与我国当前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符合的,对经济发展只会起阻碍作用,如不及时惩治,必会在社会上造成许多不良影响;从微观上说,刘某出于私利,置企业和职工利益于不顾而占有巨额财产,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因而,我们评价刘某的行为不能因其对企业有扭亏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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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白某系某区公安局警察。2011年9月,该区公安局在查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时欲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强制措施,白某系负责查处此案的公安人员之一。同年10月,白某在李某的家人向其探问情况时,将上述消息告知了李某的家人。李某得知后逃匿,后被捕。本案争议的观点有四:第一种观点认为白某的行为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二种观点认为白某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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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在案款物(多余部分)的处理,历来存在争议,但它确实涉及到司法公正的问题。对此,笔者仅就一案,对如何正确处理在案款物予以评析。案情被告人白某、朱某、熊某、王某、李某、荀某等人经预谋,于1999年9月2日3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闯入某市蔬菜基地,殴打、威胁何某、张某等人,抢走人民币39万元。被告人朱某、熊某、王某、李某、荀某各分得赃款人民币1.3万元,白某分得赃款人民币2.7万元,其余赃款被其他同伙挥霍。被告人白某、朱某、熊某、王某、李某、荀某作案后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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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赵某因感情不和与妻子汪某暂时分居。汪某与个体户刘某关系暧昧,后来发生了两性关系。赵某听说后很不满,与朋友邓某、冯某预谋。想以汪某和刘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向刘某索取钱财。一天,三人来到汪某暂住地。巧遇刘某在此闲谈。赵某欲将刘某带出房间,刘某不从,三人就以拳脚、砍刀、钢管等对刘某实施威胁,后将其强行带离汪某住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