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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刑法立法秉承的基本理念是"以故意犯罪为原则,以过失犯罪为例外",但现代刑事立法中,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关系密切、互为依存,既有交叉关系,也有并存关系,还有竞合关系。本文以单位犯罪、渎职型犯罪以及结果加重犯等为例,分别阐述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特殊关系,以期在一个新的视野下科学地把握过失犯罪内部构造及其地位、作用,对进一步完善刑法立法、丰富刑法理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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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同过失犯罪已成为了不可忽视的犯罪现象。但由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共同犯罪为共同故意犯罪,因此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以及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一直未得到法律上的确认。本文认为刑法理论需随实践发展需要而不断完善,应当摆脱传统共同犯罪的定义限制,将传统共同犯罪理论扩张为适应刑法发展需要的共同故意犯罪与共同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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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樊舸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5):69-73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这一方面在立法上承认有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又不确认其为共同犯罪,这与现实情况及共同犯罪的法理极不相称。因此,我国刑法在立法上确认共同过失犯罪为共同犯罪,并完善共同犯罪人和刑事责任的规定,确属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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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案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职务犯罪,即相对于贪污贿赂犯罪而言,渎职犯罪大多数案件是过失犯罪,只有一小部分案件属故意犯罪。1997 年新刑法典将渎职犯罪单独列为一个章节,与贪污贿赂犯罪并列为二类不同的职务犯罪,显示了立法者对渎职侵权案件的高度重视。 一、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查处渎职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其主要特点 (一)渎职犯罪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 1997 年刑法典颁布后,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渎职犯罪检察部门积极查处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计立案 176 件,涉及 20 个罪名,立案较多的罪名有滥用职权案 33 件,玩忽职守案 43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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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根据法学界多数人的意见,犯罪未遂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因此,这里所说的故意是指直接故意)伤害罪中有没有未遂?对故意伤害未遂如何适用刑罚?这是司法实践中需要探讨的问题。有人认为:故意伤害是以后果论罪,致人重伤者以重伤罪论处;致人轻伤者以轻伤罪论处;没有致人伤害者,则不以伤害罪论处。因此,故意故害罪中没有未遂,或者说伤害未遂不构成伤害罪,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大家知道,犯罪未遂存在于一切故意犯罪之中。因为任何故意犯罪是不可能都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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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间接故意犯罪与过于自信过失犯罪的异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杂志》1989,(1)
目前,对于间接故意犯罪与过于自信过失犯罪的相同和区别没有大的争议,基本与高等院校统编教材《刑法学》的观点相同。普遍认为,两种犯罪的相同点是:①二者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都只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②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都是不希望它发生。两种犯罪的区别点主要在于:过于自信过失犯罪,行为人轻信危害结果可以避免;而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后果,在主观上不是轻信可以避免,而是采取莫不关心的态度,有意放任,无意防止,发生了也不违背心愿。同时,过于自信过失犯罪确实具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某些情况,而间接故意犯罪则根本不存在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任何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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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十大表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来看,表七所列民营企业家所犯罪名几乎全部是故意犯罪。民营企业家比较典型、多发的犯罪中很少有过失犯罪。即使个别民营企业家存在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一般对企业或者对个人命运的影响都不太大,所以笔者在此不做过多地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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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目的是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自觉地追求的是一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即行为人目的本身就具有犯罪性质时,才是犯罪目的.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犯罪目的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犯罪目的是犯罪人主观意志的反映,具有主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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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的一种,而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到底为何种行为一直在争论之中。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只能是一般违法行为,不可能也不应该是犯罪行为,更不可能是合法行为,而一般违法行为充作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先行行为只能发生在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场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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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体系的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罪数论以及法条竞合、期待可能性、择一认定等应纳入犯罪论体系 ,作为法律后果意义上的刑事责任应排除在犯罪论之外 ;构建犯罪论体系 ,必须妥善处理犯罪客体 (法益 )与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与其他要件 ,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 ,作为犯与不作为犯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中止、预备 ,犯罪成立条件与排除犯罪事由 ,排除犯罪事由之间 ,以及“定罪论”与其他犯罪理论之间的关系 ;构建犯罪论体系 ,必须遵循有利于保障人权、有利于认定犯罪以及体系性、经济性的原则 ;可以构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相并列的、两要件的、区分排除违法性事由与排除罪过性事由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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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未遂的立法概念需要完善。犯罪未遂不能存在于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中,这一结论已为司法界所采纳。在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的情况下,也不能存在犯罪未遂。有必要建立“未遂行为”理论,使不可罚的朱遂行为区别于可罚的犯罪未遂。并非一切直接故意犯罪都需要或能够区分未遂与既遂。目的说、结果说、构成要件齐备说具有相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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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立法研析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一近代刑法称故意罪为行为无价值,过失罪为结果无价值,放在立法上对过失犯均规定以实事构成即只有对法益发生实际侵害结果方可成立犯罪,以此从法意上体现对该类行为之结果的责难和否定评价。我国现行刑法同样承袭了这一传统思想,过失犯罪是作为故意犯罪的补充和例外罚而规制的,从具体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过失犯罪尤其是业务过失犯罪基本上持宽容和温和态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严格限定对过失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即对犯罪化范围上予以限制,并严格以“有规定的才处罚”的方式排斥了对过失行为的扩张解释和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