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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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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晓涛 《人民检察》2023,(20):78-79
<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关涉检察公益诉讼的高质量发展以及检察建议预设功能的发挥。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制发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对此,应通过健全配套机制,明确落实主体、标准等方式,更好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的目标。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的制约因素诉前检察建议肩负的使命是在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的最佳状态。然而,实践中,  相似文献   

2.
刘艺 《中国法学》2020,(2):149-167
检察公益诉讼是富含治理内涵的司法体制创新。该制度体现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具有的在执政党领导下、改革与建构并重、注重社会主义公益保护、兼具国家主导与半开放性等特征。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形成了关联深广、多层嵌套的复杂网状治理结构。文章从历时性和共时性两个角度,剖析了检察权与行政权、审判权、立法权和公民权的关系演变,描述了网状结构中各主体不同的权能定位,以实现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效能。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效果明显,表现为治理领域广泛覆盖、治理力度全程深入、治理主体全面带动、治理规范充分法治化、治理方式刚柔并济。为了实现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目标,还需增强协同治理效应、完善治理机制与规范建设,并逐步提高检察机关司法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3.
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对黄河流域治理难题的关键性举措。由于黄河流域的整体性与复杂性,实践中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存在制度建设不够健全、立法主体选择存疑以及检察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加强黄河流域检察机关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必须从建立基础性协作制度、健全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协同立法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行破局,以推动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规范化建设不足问题也日益突出。线索来源不规范、调查核实不规范、审批流转不规范、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未检公益诉讼的边界范围,提升调查核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制定流转程序、增设流程监控等措施规范审批流转,促进检察建议案件化,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规范化建设问题。  相似文献   

5.
实践中,安全生产领域案件多是某种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结果,检察机关才启动立案程序。本案特点在于违法行为未实际发生损害结果,但存在较大安全威胁,属于预防性公益诉讼。从该案的办理来看,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回危及铁路安全生产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本地区建筑物退让铁路安全距离标准,作为下级机关行政审批时的依据;通过预防性公益诉讼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方式贡献铁路检察在守护铁路安全生产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力量,凸显出预防性公益诉讼具有的独特价值。  相似文献   

6.
2017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其中诉前检察建议成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亮点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明确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制度。实践中,诉前检察建议在实现案件分流、提升工作效率以及增强行政机关履职能动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目的的制度价值,具体实践中,还需准确把握其功能定位,对其运行程序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李辰 《人民检察》2024,(2):70-71
<正>公益诉讼检察是一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公益诉讼检察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办案不精、能力不强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公益诉讼检察应从“强基础、抓根本、聚力量、谋长远”四个方面来把握,不断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一、强基础,夯实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  相似文献   

8.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3月25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坚持问题导向,对解决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作了具体规定。针对近期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中增加了"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公共卫生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的内容。考虑到我省是历史文化大省,有必要通过公益诉讼来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正>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是综合运用行政、检察和社会等多元化治理手段完善环境管理保护体系、提升生态治理能力的创新举措,但当前该协作机制的运行仍面临诸多困境,亟须重视解决。一、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运行现状2020年7月,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检察院与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检察院签订《红古·民和跨区域检察协作框架协议》,基于框架协议,两院相关部门建立了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就红古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湟水河流域公益诉讼线索分别认领,针对湟水河河道双氰胺厂废弃厂区段中掉落的建筑垃圾等长期占用河道问题,两院联合制发检察建议,敦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  相似文献   

10.
王文平  袁博 《人民检察》2023,(19):37-38
<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有其独特之处,分属于不同行政区域的河流上下游防汛和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尤其需要跨地区的检察机关及时共享数据、齐抓共管,坚持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应运而生。但是,实践中由于各地区之间的行政和资源分配等差异,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须解决。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方式之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钱渊 《政治与法律》2007,1(5):88-93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对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是必要的,但其介入公益诉讼也应当符合程序正当性的要求。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应当从检察权的属性、界限及其与其他司法权能的关系中寻找并证明其合理性和存在的价值,充分考虑现行诉讼结构对其容纳度以及与其他诉讼主体间磨合中的协调程度。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应围绕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并通过依法查处怠于行使职权的渎职犯罪,保障检察建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向侵权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所形成的债权称之为检察公益诉讼债权,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性质争议较大,清偿顺位靠后,不利于公益诉讼目的之实现。正确定位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位,需要厘清检察公益诉讼债权的价值定位以及与其他优先债权的比较问题。通过对检察公益诉讼债权主动移送破产审查,强调对人身权利益的优先保护,发挥破产重整优势,完善配套制度的构建等路径,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破产制度的衔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3.
由于环境运营企业存在管理漏洞、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致使污泥未被及时转运,加之污泥暂存点未进行防渗漏处理,给白洋淀湿地生态造成污染。检察机关针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问题,进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通过大数据赋能,更精准、更高效地固定案件证据;通过全链条比对、筛查,发现相关企业经营不规范、监管单位怠于履职情形,以制发检察建议并组建“检察+行政+企业”三方整改督促小组等方式,助力解决行业问题,堵塞制度漏洞,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相似文献   

14.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公益保护为宗旨,公共利益作为提起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条件,首要任务是框定其实质内涵,但对其采取直接下定义的方式举步维艰,可通过概括其所具有的学理特质,列举体现公共利益的情形,将不属于公共利益的事项予以反向排除的方法进行综合界定。在实践领域不能过度强调公益保护,不可将检察机关监督职权范围外的,或不应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利益以公益诉讼加以保护,须科学确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合理界限。践行“等外”领域案件范围的拓展,需要同步反思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起诉主体、诉讼程序以及诉讼请求等方面的规定,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途径、调整诉前公告程序并创新配套诉讼请求等保障机制,以确保规范拓展后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在国家现代治理中发挥更大实效。  相似文献   

15.
田宏杰 《政法论坛》2024,(3):125-137
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既是创新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模式的应有之义,又是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战略之举。从试点情况来看,制度供给不足、民行检察案件“成案难”、人才建设与专业能力不匹配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瓶颈。为此,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检察治理质效,助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代化的实现:一是完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立法,建议增设知识产权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制度。二是优化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运行机制,包括统一知识产权综合检察的规范适用尺度,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检察监督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度。三是创新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治理能力建设,包括厘清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组织定位、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理论研究、做强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外脑智库。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通过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方式能动履职、保护生态环境。同时生态环境检察仍存在尚需完善之处,可通过修改完善环境保护及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来构建生态环境全面立体保护;可通过建立惩治环境犯罪与环境公益诉讼互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建设、健全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等途径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7.
杨柳 《政法论坛》2023,(6):50-59
拓展受案范围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这是由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以及保护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拓展呈现出拓展主体多元、拓展形式不一、拓展边界不清等特征。在肯定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具有重要意义的同时,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限缩,限缩的方式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进行。从实体层面而言,应当规范有权拓展主体、合理界定公益利益的范围、准确界分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界限;从程序层面而言,检察公益诉讼的提起应当受补充性条件限制,人民法院则可以通过形式和实质审查限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通过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的合理限制,可以避免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不当拓展,从而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8.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实现保护公益目的的最佳司法状态,但目前诉前程序中关于检察官执法权、检察官自身能力和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等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积极沟通协调、常抓不懈跟进监督等方法提升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效。  相似文献   

19.
陈晓景 《中国法学》2022,(4):288-304
201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建立了现行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然而,作为公益代表人,检察机关在保障环境公益的实践中陷入了检察监督区域性与生态环境整体性矛盾、损害救济和环境风险预防背离、维护环境公益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错位等困局。原因在于现行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基于传统公益理论,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环境公益混同于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公益区别于社会公益、国家利益,其内涵应当是生态共同体利益。完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明确环境公益的法律地位,增加独立于检察环境社会公共利益诉讼和国家利益诉讼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类型。同时健全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检察监督机制,强化环境风险预防功能,构建法律监督与环境公益维护相统一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20.
为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张家口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响环境资源保卫战、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战,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和冬奥会筹办。但在实践中,仍面临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不完善、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不够、服务脱贫攻坚和冬奥会筹办举措不深不细等问题。对此,应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精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完善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通过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实效性等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精细化相关措施助力服务冬奥会筹办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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