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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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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缓刑适用实证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条文规定的缓刑条件比较原则、审判人员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职务犯罪适用缓刑偏多、缓刑监督考察流于形式等问题,制约了缓刑效用的充分发挥。解决缓刑适用中存在的不足,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具体规定缓刑条件,调整不同类型犯罪缓刑适用比例失衡的现状,创制新的刑种以缓解缓刑适用压力等,应当是缓刑制度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2.
缓刑已经成为以教育、改造犯罪人为目的的重要非监禁刑措施。缓刑执行中对缓刑犯的监管、帮教的效果好坏直接影响到缓刑犯的矫正。本文在对我国缓刑执行现状进行实证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地分析了造成我国缓刑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原因,结合缓刑执行的实践探索和自己的思考,从规范交接程序、设置专门的执行机构、细化撤销和宣告的规定等角度对完善我国缓刑执行制度提出了个人建议。  相似文献   

3.
随着刑法谦抑精神和刑罚个别化原则在刑事立法中的确立,缓刑制度越来越为世界各国(地区)所重视。但由于各国(地区)具体情况不同,各国(地区)的缓刑制度呈现出多样性。本文试对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刑法中的缓刑制度,从缓刑种类、适用条件、考验期限、考察内容、缓刑撤销等五个方面进行比较,特别指出台湾地区刑法在2005年修正过程中对缓刑制度的完善,如被缓刑人对受害人的补偿义务,对被缓刑人的附随义务等规定,均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4.
史振郭 《犯罪研究》2012,(3):101-111
本文以缓刑制度的刑法价值为视角,着眼于世界范围内刑法轻刑化、刑罚结构非监禁化的变革趋势,从制度及其体现的价值层面分别分析了我国大陆刑法缓刑制度和台湾地区刑法缓刑制度的最新发展,特别针对缓刑的适用范围、缓刑的实质条件、缓刑的撤销方式、缓刑义务、少年缓刑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和深入分析,提出了若干可供先互借鉴的建议,以助益于两岸刑事立法和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5.
缓刑的执行及其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受大陆制缓刑重报应而轻视教育从而导致立法上对缓刑犯监督考察缺乏细致的规定,以及我国刑事立法没有肯定缓刑人员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导地位从而导致缓刑人员只能消极的承担被管束义务的影响,我国缓刑的立法滞后与缓刑的发展趋势,使缓刑的执行出现了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是明确公安机关作为缓刑的执行机关并明确其具体的权利和职责;二是加强立法,完善缓刑的执行机制,将缓刑的执行机关、协助执行缓刑的组织以及缓刑人员确定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并明确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缓刑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立恒 《中国司法》2007,(12):21-23
秉持刑罚轻缓化、个别化之现代法治理念的缓刑制度被认为是“当代刑罚制度的宠儿”①。目前缓刑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刑罚制度。在我国,缓刑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周礼》中记载:“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②”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新刑律》中始有现代缓刑制度的规定。我国目前的缓刑制度见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这两部法律对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察机关、缓刑的撤销等内容作了规定,建构了我国缓刑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在我国,缓刑是指在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时,对被判处一定刑罚…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的缓刑制度在改造犯罪、预防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一制度无论是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均日益凸显出诸多弊端,为了更好发挥这一制度的应有功能,应对这一制度做大胆的尝试性改革。如,借鉴国外立法和实践增设罚金刑缓刑,增设缓刑听证程序和缓刑犯的义务负担,完善缓刑制度的类型和缓刑撤销制度。  相似文献   

8.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缓刑有着天然的联系,我国的未成年犯缓刑适用率不高,有必要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进行改革和完善。本文介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未成年人缓刑的关系,分析了我国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现状与缺陷,从未成年人缓刑类型、适用条件、执行机关三个方面论述了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缓刑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9.
我国香港地区在缓刑制度方面既吸收了西方发达国家缓刑制度的先进经验,又保留自身的鲜明特色.受英国普通法系暂缓宣告和暂缓执行的司法惯例影响,香港刑法中缓刑制度也包含了暂缓监禁和缓刑监督两种类型,对缓刑犯的执行主要由惩教署和社会福利署完成,同时香港缓刑的执行走出了一条行刑社会化的路子,其中,民间团体"善导会"的帮教工作便是一个成功的例子.通过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缓刑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内地缓刑制度的特点、不足与对香港地区缓刑制度的应有借鉴,对丰富和完善中国内地的缓刑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缓刑是作为对犯罪分子在惩罚的前提下宽大处理的一种刑罚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现代刑法量刑轻刑化,强调人权保护的刑罚理念下,缓刑制度现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刑事立法所采纳。在我国,虽然1997年刑法对缓刑制度做了全面的规定,但是,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种种问题,难以达到缓刑的真正目的,确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本文针对缓刑制度在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以缓刑适用条件、缓刑适用程序和缓刑执行为视角,指出不足并提出完善缓刑制度的相关设想。  相似文献   

11.
一、缓刑缓刑就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  相似文献   

12.
李巍  陈洪玲 《行政与法》2006,3(3):105-106
代表着宽容和节俭的缓刑制度,符合刑罚谦抑化的发展趋势和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本文从探讨缓刑性质的方法论入手,对缓刑的性质进行深层次剖析,拓展缓刑理论的深度和广度,推进司法实践中扩大缓刑适用率、强化社区矫正的步伐,来拓宽解决中国监狱膨胀,实现刑罚成本最大效率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论撤销缓刑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立法技术和社会发展的原因,我国撤销缓刑 制度的建构仍显粗糙和落后,加强对撤销缓刑制度的 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也是一个迫在眉睫的实践课题。 一、撤销缓刑的条件 缓刑的撤销,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 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使  相似文献   

14.
战时缓刑制度作为一种专门适用于军事犯罪的刑罚方式,其无论在适用的条件、主体以及实施上都与普通的缓刑制度存在着很大的甚至是根本的区别。但是目前在就战时缓刑制度单独存在是否有必要上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战时缓刑没必要独立于缓刑制度单独存在或者说就不需要单独一条在刑法中规定出来,因为战时缓刑仅仅在适用对象和时间以及后果上与普通缓刑有区别罢了。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缺乏理论和实际的支持的,所以我将针对战时缓刑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分别从法理、人权、未来法律发展的趋势以及从我军的具体要求四个方面进行阐释。从而论证我的观点即战时缓刑制度作为缓刑制度特殊的一种存在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
战时缓刑制度作为一种专门适用于军事犯罪的刑罚方式,其无论在适用的条件、主体以及实施上都与普通的缓刑制度存在着很大的甚至是根本的区别。但是目前在就战时缓刑制度单独存在是否有必要上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战时缓刑没必要独立于缓刑制度单独存在或者说就不需要单独一条在刑法中规定出来,因为战时缓刑仅仅在适用对象和时间以及后果上与普通缓刑有区别罢了。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缺乏理论和实际的支持的,所以我将针对战时缓刑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分别从法理、人权、未来法律发展的趋势以及从我军的具体要求四个方面进行阐释。从而论证我的观点即战时缓刑制度作为缓刑制度特殊的一种存在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正> 目前,我国的缓刑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缓刑适用范围过窄,适用率过低。从实践来看,需加快缓刑的扩大适用。缓刑的扩大适用,一方面指扩大缓刑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指提高缓刑的适用率,增加适用缓刑的数量。一、缓刑扩大适用缓刑扩大适用的根据甚多,择其主要者有如下几个方面:(一)从短期自由刑的弊端看缓刑的扩大适用  相似文献   

17.
缓刑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伟 《河北法学》2006,24(7):108-114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难以达到缓刑制度的立法目的,因而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通过从立法上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避免缓刑适用中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适用技术上,通过确立缓刑适用前的再犯预测制度,可以更加客观地考量被告人是否具备"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使缓刑的适用更具科学性;从适用程序上设置缓刑适用的听证程序,增加缓刑适用过程的透明度,可以避免缓刑适用中的"暗箱操作",有利于将缓刑的适用置于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体现出法律程序中的公平、正义;在对缓刑的考察监督方面,首先,通过建立缓刑监督考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和完善监督考察的主体,以弥补当前以公安机关为主的监督考察主体无力对缓刑人员监管的不足,还可以做到权责分明,利于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落到实处;其次,确立缓刑指示制度,完善监督考察的内容,可以使监督考察有的放矢,缓刑人员亦有明确的目标与行为准则;最后,将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纳入社区矫正体系,是完善监督考察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真正实现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的必要保障.建立一个缓刑制度的体系,对于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18.
陈华丽 《法学杂志》2012,33(1):142-146
刑事司法政策、缓刑制度功能、刑法条文规定、犯罪案件类型及被告人自身情况等都是影响缓刑适用的因素。从判决书反映的情况来看,不管是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故意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缓刑适用率都相对较高,财产类犯罪案件则较少适用。在实践中,缓刑的适用主要存在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不准,缓刑监督考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可以考虑从这两方面入手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适用条件作了一定程度的细化,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没有对缓刑的裁量适用条件进行类型化、缓刑的强制适用条件过于绝对化、缓刑的禁止适用条件范围太小、没有规定适用缓刑的程序条件等。因此,刑法应对缓刑适用条件作进一步细化,以类型化的方式补充缓刑的裁量适用条件,完善缓刑的强制适用条件的规定方式,扩大缓刑的禁止适用条件的范围,增设缓刑适用的程序条件。  相似文献   

20.
司绍寒 《中国司法》2010,(8):106-109
一、德国的缓刑制度概况 德国的缓刑制度规定在《刑法典》第3章第4节缓刑交付考验中,包括第56条至第56条g的缓刑交付考验(Strafaussetzung zur Bewahrung)和第57条至第57条b余刑缓刑交付考验(Aussetzung des Strafrestes zur Bewahrung)。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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