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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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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鹏 《理论与改革》2012,(5):125-128
行政调解作为我国三大调解制度之一,具有独特的功能价值和职能优势,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但由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对行政调解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我国行政调解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应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完善我国行政调解制度。为此,必须加快行政调解立法,扩大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建立专门的行政调解组织,积极推进行政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2.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随着行政法治理念的发展,是否真的不适用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这是个值得考量的问题。域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早已在行政诉讼中确立调解制度,并在行政纠纷的解决中产生了重要作用。现行法治也要求行政机关实行服务行政和参与式行政,这就为双方进行协商制造了空间。本文将借鉴其他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法治的实际情况,阐述并分析我国在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时代发展催生了人民调解立法,在传统调解制度在现代法治中得以延伸成了一种必要而可能的现实选择的背景下,我们必须辩证地、与时俱进地对传统调解制度进行"扬弃"。在"调解优先"理念下实现对传统调解制度的创造性转化,就必须实事求是地、符合和谐要求地对传统调解制度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并对之进行价值理念重构和系统化理论设计,使之更加符合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法治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行政调解与裁决有"准司法权"属性,与其他机制相比,能综合性地发挥行政机关管理和技术优势,科学高效低廉解决民事纠纷。建设和谐社会应强化其职能,使之成为国家司法权力的重要补充;同时要完善法律控制机制和坚持司法最终原则,使之按照现代法治原则运行,有效避免调处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行政调解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被广泛运用.而警察行政调解是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警察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形式.警察行政调解在公安机关诸多强制、命令的行政行为方式中,以其非强制性的特点,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服务社会的职能.但警察行政调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明确的调解范围和规范的调解程序,而且调解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在对警察行政调解的执行上监督机制规定得很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警察行政调解的范围、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分析探讨,以引起理论界与实践中的重视,并予以广泛研究与有效应用.  相似文献   

6.
崔静勇 《学理论》2009,(17):39-41
得其一而思三,死而后已,永无止境的权势欲,是全人类共有的皮鞭倾向。我国现行的国家权力体系内,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都可依法实施监督。政府法治监督就是具有法定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合法性、适当性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政府法律监督属层级监督,行政监督属专门监督。其监督是法治而不是法制,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法制可为人治服务。法制并无人民监督政府的意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权行为实施全方位监督,是依法行政的保障。一部行政法,将构建为行政组织、行政行为以及对行政组织和行为的法制监督三部分法律规范的总和,足见监督法制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7.
《学理论》2017,(2)
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是依法行政,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兼具司法和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建立程度直接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也会直接影响司法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公众形象等方面的成绩。在现有基础上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需要从人员专业构成、观念培养、制度建设等多方面构建完备的标准。  相似文献   

8.
四川、河北等地探索和推动的行政调解实践表明行政调解在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但作为公权力运行的一种方式,行政调解是把双刃剑,让其在良好的实体构建和程序保障下运行福泽万民,反之则贻害无穷。从法理层面看我国行政调解具有秩序、公正、自由、效益等应然价值。为了促进行政调解的应然价值良好的转为实然价值,设计并强化相关实体性保障路径是十分必要的,希望这种探索对行政调解制度早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道路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王娇娇 《学理论》2013,(17):124-125
一项制度欲长久发展,必须有其存在及发展的合理性。如是,讨论当下行政调解制度存在及发展的合理性是一种逻辑上的必然,亦是推动该制度永续发展的切入点。当前,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还不完善,还需要从主体、范围、原则、程序、效力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同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以确保实现行政调解制度的价值,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法治行政文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问题,中国法治行政文化的构建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介绍了行政文化和法治行政文化的理论内涵以及构建法治行政文化的时代背景,并就法治行政文化的价值重构和理论创新提出了见解与建议,以期为行政执法机关和事业单位等从事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吕尚敏 《行政论坛》2011,18(1):60-63
作为一个理性的行动者,行政执法人员只能在特定的行政结构所提供的环境中去行使权力,因而行政执法行为必然会受到行政结构深刻而持续的影响。具体而言,行政机关的事权运作结构、人员组成结构及财权配置结构均能对行政执法产生导向或抑制作用,并可能消解法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适用效力。行政结构的调整必须寻求其与行政法治的契合路径。  相似文献   

12.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两者都需要严格的程序制度予以保障。“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1]随着我国政府加入WTO和依法治国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更应该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理性、参与和效率等价值要求。通过一些具体制度的设定,如行政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告知制度、时效制度等,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和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从而真正实现依程序行政、依法行政,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真正走上法治的轨道,更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一规定从立法上否定了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存在。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调解原则在诉讼活动中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当事人能够自由处分其权利,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这个职权是人民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的,往往是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相似文献   

14.
程序法治已经成为现代法治行政的路径选择,行政程序在行政法治中发挥重要作用,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美国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最早在法律上确立听证程序,听证是参与民主发展的结果,行政机关在作出对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产生影响的决定之前,允许其参与到行政程序中,听取其陈述、申辩,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增加其对行政决定的可接受度,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保障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简要介绍听证制度的理论基础,对中美听证制度在适用范围、听证参加人、听证主持人及听证笔录效力上进行对比,指出我国听证制度的缺陷,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指导性案例: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司法探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行政论坛》2015,(4):65-69
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提上日程,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其中的重点问题之一。但是,在立法修改之前,司法者需要面对有限的法律规定与社会中扩大受案范围需求之间的矛盾,指导性案例的出现提供了解决这一矛盾的新思路。指导性案例5号和22号分别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中,从而有效地规范了行政行为,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通过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其特殊的价值和优势,例如,尊重立法者、在司法实践中获得实效、利用文义解释方法维护法治秩序,以及鼓励法官的创造性等等。当然,这种方式并非完美,我们需要对其缺陷保持必要的警惕。  相似文献   

16.
行政指导在我国被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这与宪政理念和价值是相冲突的,也与"有权利必有救济"这一原理相悖.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行政指导接受司法审查不仅有必要,而且具有可能性,关键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指导行为司法审查规则.  相似文献   

17.
我国行政问责问题研究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随着行政问责制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运用,对其研究日益受到重视.从研究情况可以看出,责任政府的建立是行政问责的逻辑起点.问责制、行政问责和行政问责制是从不同角度对行政问责的界定.问责主体包括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有权机构等,问责的客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领导者和公务人员.行政问责的范围是研究的一个重点,有人认为任何违反法律的行政行为都可能遭遇问责;也有人认为行政问责可以包括法律问责、政治问责、等级管理问责和职业道德问责四个方面;等等.在行政问责研究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异体问责中的具体措施及法律保障研究不够;对问责对象的范围和行政问责的救济方式与途径的研究也有待加强.  相似文献   

18.
袁杰 《学理论》2013,(19):43-44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目标。法治原则在行政机关的体现是依法行政,我国有"行政优越"的历史传统,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但从实践上看,部分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无视公民权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依法行政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观念日益明确,依法行政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一项内容已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新的历史时期,只有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才能自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发挥依宪行政职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9.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应当"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在实践中,"信息不存在"已经成为行政机关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最主要理由之一,而这一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信息不存在"案件行政诉讼体制机制的不健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答复"信息不存在"行为的监督,防止行政机关以"信息不存在"为理由,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信息不存在"案件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解决行政诉讼中遇到的概念混淆、举证责任、证明标准不明确等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20.
张振勇 《求知》2015,(1):46-4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建设法治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关键。各级行政机关一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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