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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公司董事义务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插三 《理论探索》2006,(3):153-154
以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为基本内容的公司董事义务体系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我国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体系的相关规定多有不妥之处,尤其是竞业禁止义务、不得进行自我交易义务的规定有失公允。有鉴于此,明确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地位,对幕后董事的控制行为进行规范,完善民事责任体系等,是今后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做的工作。  相似文献   

2.
贾清林 《学理论》2011,(4):76-79
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在司法实践上一直按无效认定的,直接的法律依据仅有最高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但是《公司法》第149条第三项的规定显然与上述司法解释相悖;仔细研读:企业资金拆借无效的认定逻辑其实难以服人,而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三项规定却能推论出企业资金拆借合法有效的结论,规范之间的冲突显而易见;而这种冲突已逐步延伸到司法实践及其他领域中,彰显该规范冲突解决的必要和迫切;而根据法律冲突解决的规则,《公司法》规定应优先适用,也即企业资金拆借在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有效,这显然又与目前的司法实践相冲突;而本文的探讨仅仅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见解,最终的解决还要靠立法修改或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  相似文献   

3.
《学理论》2013,(5)
公司作为一种营利组织,如何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是公司治理核心问题。然而,在不同经济实力的公司中都会存在所谓相对的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因此,如何处理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害关系便成为治理好公司的关键所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不够,我国应当根据国情,采取进一步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完善监事会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等多种措施,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相似文献   

4.
《学理论》2015,(2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了《公司法》修正决议案,对我国公司法中关于法定资本制进行了修改,新《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修改的一大举措是在公司设立阶段废除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制度。法定最低资本额制度是立法者最初设定的民事主体采取商事公司的形式进行商事活动的一道门槛,最原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的交易安全,但是这项制度的存在却违背了法律平等、自由和公平的原则,在实践中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我国在废除最低注册资本额制度的同时必须完善相关制度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新《公司法》的修订,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最终在立法上得到了认可.作为一种新的公司形态,一人公司对传统的公司法的一些基本理论构成了直接的挑战。如何在法律上对其进行规制并使之健康发展,成为当前亟需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学理论》2020,(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完善,与之相对应的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也在发展。道德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可以从人类早期交易行为习惯萌芽中发现一些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这对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规范具有启发意义。作为人类早期的经济交往活动,非市场经济形式的历史非常漫长。尽管这一时期交易行为具有很强的自发性,但对这种经济交往活动的类型与贸易方式进行探讨,也有助于分析这一时期人类经济行为的特点,以及相关经济规范的形成,为市场经济规范的研究提供历史支撑。  相似文献   

7.
国有公共企业是政府管理公共事业的一种工具,是为弥补市场对公用产品供给无效的产物,因此国有公共企业属于以完成公共服务为首要目标的特殊法人。国有公共企业不能适用规范市场主体、贯彻自治原则的《公司法》等民商事立法。我国有必要由全国人大制定国有公共企业法的专门法、基本法,规定国有公共企业的成立解散、组织运行、信息披露、监管等制度。  相似文献   

8.
《学理论》2017,(8)
胡塞尔对纯粹自我的态度从早期到晚期有着很大的转变,这种转变以否定纯粹自我到肯定纯粹自我,最后再由它转向他人和交互主体性这种方式展现出来。胡塞尔对纯粹自我这个概念的这种态度转变并非只是一种思想上的偶然迸发或灵光一现,更多是现象学内部的方法的变化和深入化、纯粹自我这个概念的内在逻辑以及这两者之间所产生的张力导致的。这种变化的过程就是胡塞尔纯粹自我的概念发生史,也是纯粹自我自身的发生史。  相似文献   

9.
《学理论》2014,(36)
公司违反法定程序为股东担保的效力认定已有相应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6条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认定担保有效是平衡各方利益的最佳选择。公司违反法定程序为股东担保并非当然无效,但债权人明知担保违反法定程序仍接受担保的除外。  相似文献   

10.
国有资产委托—代理中的寻租行为,是一种涉及经营性国有资产钱权交易的活动。它通常采用非信用经济担保、贪污挪用、低估或无偿占用、违纪截留、破产逃债、行贿受贿、参与集资、无效投资等形式,已经和正在带来严重危害,对其应着力从制度建设、监督制约、依约守信和经济执法等方面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的一种自觉存在状态。中国共产党作为典型的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使命自觉是其根本性要求。自我革命是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保持使命自觉的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更是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保持使命自觉的未来要求。面对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任务,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保持自我革命这一自觉存在状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旺盛的生命力和澎湃的前进动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  相似文献   

12.
范登殿 《学理论》2013,(20):102-105
从理论上讲,关联交易是一种中性的经济行为。然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之显著特征是,尽管双方是在市场行为方式下进行交易的,但交易一方时常对交易对方有着很的大控制与影响力,导致交易结果时常会给上市公司带来很大的不确定因素。美国关于关联交易制度立法比较成熟,我国今后立法应当汲取美国的先进经验,科学立法,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规制。  相似文献   

13.
吴广海 《行政与法制》2002,(8):32-33,35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它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合并产生一方(或数方)公司作为民事主体地位的变化、财产和债务的归并和转移,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产生重大的影响。因而,几乎所有国家公司法都将公司合并中债权人的法律保护作为重要问题加以规定。我国公司法对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立法不尽完善,在实践中,已暴露出诸多不足与缺陷。本文拟结合相关国家立法之规定,谈一谈公司合并中,如何完善对债权人的法律保护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集资房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过渡性政策下的产物.目前我国规制集资房买卖的法律法规滞后,关于集资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法院在处理集资房买卖合同效力纠纷时认定买卖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时常发生,更有甚者,有的法院将集资房买卖纠纷排除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外,这些不统一的做法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为鼓励交易和维护交易稳定,应重视对合同效力的保护,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5.
何冰  周长美 《学理论》2013,(18):362-363
责任意识反映了一个人的精神境界和思想品德,是人的一种自我感受和内心体验。责任意识并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它是人类对责任的一种认识,并履行责任这一过程的中心环节中产生的自律、自觉的一种约束力量。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和社会对他们有着更多的期待,因此,他们应当具备的责任意识应更加明确,主要分为自我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相似文献   

16.
马晓春 《学理论》2012,(33):93-94
网络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具有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标的无形化、数字化和信息化、交易支付手段的电子化和高度信用化等特点。虽然网络交易以它方便,快捷,可选择性多等特点受消费者所青睐,但是近些年来网络交易所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越来越多。因而赋予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后悔权有着其理论基础和现实原因,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赋予消费者后悔权从而实现消费者和网络商家的共赢,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它最重要的功能是转移风险而不是消灭风险。在风险传递的过程中,市场参与者唯一能够把握自身命运的工具,就是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最直接的着力点是一线交易人员对期指交易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原则。必须遵循熟悉风险、分散风险、限制风险和核对风险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公司章程边界其实就是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界限问题.公司章程边界与公司法规则的关系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则,公司章程必须遵守;公司法的赋权型规则或任意型规则,股东或发起人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进行取舍.现行公司法为股东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过公司章程体现自己的意志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相似文献   

19.
《瞭望》1994,(28)
公司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它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怎样更好地贯彻实施这部法律? 在公司法由制定步入实施之际,担任这部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卞耀武,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接受了本刊记者采访。他说,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现代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公司,在法律上被确定下来,中国的企业改革正在进入由法律规范的重要阶段,反映了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部分——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法律正在起着引导、推进和保障的作用。 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卞耀武说,公司法内容丰富、篇幅较多,内在联系紧密,需要加深了解,在全面掌握中更好地运用,在准确地了解各项规定的基础上有效地施行。择其要点而言,公司法的主要内容有:  相似文献   

20.
吕宁 《瞭望》2000,(23)
长虹换“将”按有关部门的解释,是按《公司法》规定的一种正常行为,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不能由一人担任,但是,由于这次人事变动正处于长虹集团公司业绩下滑的时期,因此很多人更愿意相信这二者之间有某种因果关系。因此《公司法》早已频布,要规范也不应该是今天的事。长虹是民族工业的一面旗帜,也是几次家电行业价格大战的始作俑者,其一举一动自然备受业内外人士的关注。对这次长虹集团的人事调整,透过学者的分析、记者的调查,有兴趣的读者可深入地了解长虹近年来经营上的成败得失。这对于即将面临全球化竞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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