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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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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明光 《法人》2006,(7):94-95
当代商城评估资产在人民币20亿元以上,其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北京市商业银行持有的60%的股权,其价值至少合人民币9亿元,怎么竟会以1.8亿出让了呢?  相似文献   

2.
王娜 《法人》2006,(6):14-17
企业在税前列支并向股东交纳所谓“资产使用费”,这一做法是否涉嫌偷逃国家税收。一封有关北京当代商城的举报信,不仅把这一问题摆到了税务执法部门的面前,更牵出当代商城背后的股权纷争——  相似文献   

3.
一家公司,出资人是张劲和老刘,两人还签订了一份正式的《联营协书》,但实际工商注册股东却只有张劲和张静两人。股东中为什么没有老刘的名字?而这位张静又是何人?—场官司,原告公司和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张劲,且案件在第一次审理就“顺利”调解。自己和自己打官司,接着又握手言和,这唱的又是哪出戏呢?  相似文献   

4.
周游 《法学》2021,(1):167-178
在涉及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之情形下,公司法与婚姻法等相关民商事法律规范应当如何理解和适用存在较大争议。一旦在共有之基础上还涉及继承等问题时,情况就更为复杂。从总体上看,司法实践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优于公司法之倾向,其要害在于股权利益结构被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为了维护被继承股东之配偶的财产利益,对于股东资格确认问题也就不得不进行“捆绑式”处理,由此难免危及公司人合性。坚持股权利益的可分离性,能在尊重公司人合性的同时维护相对人利益。股权共有及继承的客体是股权的财产利益,而股权的人身利益之享有仍需经过公司意思形成程序。进而股东之配偶原则上取得股东资格的基础关系是继承而非共有;至于在遗产分割时其先获得之“分出的一半财产”指的是股权的财产利益,取得该利益的基础关系是共有而非继承,故其所对应的股权之处理应当适用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则。未来公司法的修订宜就此予以系统完善。  相似文献   

5.
张志杰 《法人》2007,(8):40-41
案情简介1995年,深港贸易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林进想投资300万人民币,与其它几家公司共同组建了安徽临泉银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银泉公司),并委托黄浩明作为深港贸易公司在银泉公司的业务代理人。1999年12月,黄浩明与范明鑫签订了一份股权债权转让协议书。他们双方约定:甲方以人民币100万元收购乙方在银泉开发公司的200万元股权,100万元债权;协议签订后7日内由甲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并在变更手续后7日内付给乙方人民币60万元,其余40万元在移交手续办清后,一个月内付清;如甲方未依约付款,该协议无效,乙方有权将已变更的股权登记变更回来。  相似文献   

6.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制度,规定股东可在章程中约定分期缴纳,完成首期出资后经办理股东登记即取得股东资格。此时,仅缴纳首期出资的股东可否转让股权?是否还需承担补缴剩余出资义务?未经股权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可否以公司名义作出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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