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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政治的正义性决定了法和国家的合法性。西方古典政治正义观是形而上的以"君主"为视角的抽象正义观,追求臣民服从国家制度、实现君主统治的目标。近代启蒙思想家基于理性主义的原则,以抽象的人和抽象人性为视角,借助设想的自然状态和主观假设的社会契约论构建了以资产阶级"人民"为视角、资产阶级人民主权为内容、实现资产阶级正义的政治正义观。马克思在深刻批判资产阶级政治正义观的基础上,从现实的人和社会关系出发,创立了以无产阶级"人民"为视角、无产阶级人民主权为内容、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实践转向"的政治正义观。马克思主义"实践转向"的政治正义观实现了从"人是制度的规定"向"制度是人民的自我规定"的转向,在实践层面解决了国家和法的合法问题。  相似文献   

2.
正义,是人类一种最基本的价值理想,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类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对正义的追求,它始终被人们视为人类社会一种最基本的美德和价值。正义主要是从人与人的交往活动中产生的,是人的社会关系得以存在和维系的精神根据和纽带,是人的社会关系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和规制力量。因而正义成为人的社会关系最基本的价值追求。追求正义,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政治和法的核心价值。  相似文献   

3.
现代化不仅是一种分析问题的框架,也是一种发源于西方并逐渐扩展至全球的运动。在此宏大背景下,作为子系统的法院制度改革关键就是如何对法院功能正确定位。对法院的形式功能(纠纷解决)过多的强化,会弱化法院实现规则之治的实质功能。法院的权力制约功能和人权保障功能应得到应有的重视。通过对政府权力进行理性的限制,对人权加以妥帖的维护,逐渐获得人民对司法权的信任和依赖,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良好调整。  相似文献   

4.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政治组织,成立70年来,其性质从国家政权机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发展到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再发展到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实现了认识上的逐步深化、定位上的拓展和飞跃。人民政协性质的深化拓展,使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必将推动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在促进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走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中大有作为。  相似文献   

5.
民主党派要发挥作为参政党的政治优势,强化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政治功能。凭借政治影响力,在特定群体中传播社会管理理念;依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两大职能,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深入群众,培肥民主与法制土壤,引导基层群众自治实践。  相似文献   

6.
马晓雯 《工会论坛》2006,12(2):104-105
法院被普遍认为是公平与正义的执掌者,法院的功能在三权分立与制衡的理念支配下在现代社会发挥着巨大作用,其基础性功能与延伸功能相互结合适应了社会的发展。但面对分工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法院基础性功能的局限性也日益明显。本文拟通过论述法院功能及其不足之处,提出了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生存的可行性。由此点出法院的最根本的功能以实现其最基本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7.
在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上。国家作出了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决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核心理念是“人民至上”,这与公平与正义是一脉相承的。公安院校是培养公安执法高级人才的基地,而我国广大公安干警的公平与正义、人民至上的思想觉悟,是在公安院校学习时,’接受宣传教育而逐渐形成的。因此,加强公安院校关于公平与正义、人民至上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公安院校永恒的政治使命。  相似文献   

8.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 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政权体 系的核心和基础,充分反映了我国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五十 年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推进国家经 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向前发 展,才能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 国家长治久安。自觉接受人大对法 院的监督,将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方能确保 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确保人 民法院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的 客观需要。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 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  相似文献   

9.
人民政协如何在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历程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呢?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进一步界定政协三大职能的内涵和外延;二、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三、进一步发挥政协界别,特别是各民主党派界别的作用;四、突出民意功能,引领民意,实现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五、协调、和谐政党关系,促进政党政治运作规范化和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为人民谋福祉。  相似文献   

10.
参政党的社会功能是其功能发挥的重要内容,也是其自身性质定位和未来发展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政党—社会的关系框架,参政党作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的政党行为主体,理应在中国特定的国家—政党—社会关系框架下发挥功能作用。所以,参政党的社会功能理应归纳为:社会管理功能、社会建设功能和社会代言(利益表达)功能。  相似文献   

11.
在美国 ,司法成为了强大的政治力量 ,政治责任从立法和行政向司法转移。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之所以能够承担政治司法化的功能 ,是因为他们拥有一项强大的权力 :司法审查权。由于拥有司法审查权 ,美国联邦法院通过判例为政治生活树立了新的行为标准 ,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联邦法院以普通法院审判诉讼案件的方式行使司法审查权 ,能使法官巧妙的解决政治纠纷 ,既约束法官的权力 ,同时又能使司法审查充分发挥作用 ,对美国的政治生活起着莫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百年中国司法权体系的发展进程及现实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司法能否独立,直接取决司法权体系能否独立与完整。我国近代意义上的司法权体系肇始于清末,至今时届百年。在这不算短的历史长河中,司法权体系的发展经历了大陆法系模式、三权分立模式、五权分立模式及社会主义模式,由于缺少良好的政治、社会及文化环境,其独立进程坎坷起伏,障碍重重,难以健康发展,对国家政治稳定及社会秩序造成过巨大负面影响。反思百年中国司法权体系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有助于为当下中国建立健全真正独立完整的司法权体系、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寻找良策。  相似文献   

13.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增强文化软实力,提高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反腐倡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思想意识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源头,制度建设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石,监督检查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在全球化日益推进的现代,作为调节、整合社会利益冲突机制的政治妥协,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民族国家内,而应该站在全球视野和思维的高度上,发挥应有的效用。只有当政治妥协成为一种普世性的价值选择时,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才能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5.
试析行政主体的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学术界流行的行政主体概念将行政主体局限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承认行政公务人员和受委托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本文在分析现行行政主体概念的缺陷的基础上,给行政主体下了一个新的定义: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一般性资格、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个人,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且应该包括行政公务人员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相似文献   

16.
社会警务组织是国家警察的辅助力量,我国社会警务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有其现实的需要和理论的支撑。我国社会警务组织具有社会政治属性、法律属性和经济属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保安服务组织和基层治安自治组织是我国社会警务组织的三种主要类型。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参与全球化的基本立场与利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必须参与全球化,但同时也必须明确自己的基本立场和利益,参与全球化不能消解民族国家利益和经济政治主权,积极参与超级产业竞争,需要动态比较利益,全球化不能妨碍国家安全.  相似文献   

18.
建设国有企业学习型党组织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学习型党组织具有政治性、团队性、创新性、人本性和系统性特征。建立以目标、学习、组织、制度等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是推进国有企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9.
中国崛起之软权力塑造战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球化和信息化是中国崛起的时代背景,这使得中国崛起与历史上其他大国崛起的时空条件迥然不同。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软权力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以至于成为评判世界一流强国的重要标尺。今后大国的崛起将意味着硬权力和软权力的全面提升。经过数10年的经营与建设,中国的硬权力已经显著增强,但软权力一直是中国综合国力构成中的弱势成分。硬权力和软权力的关系表明,硬权力的增长并不会自动促进软权力的增长。软权力的增强需要有相当的政治意愿和国家意志予以推动,需要长期的塑造、经营和建设,应该将软权力的塑造提升到战略高度,逐步形成中国的软权力塑造体系,从而为中国的崛起提供重要平台。  相似文献   

20.
现代国家须以制度来体现科层制,体现政治权力。在我国,国家公职人员代表国家来行使公共权力。为了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规制,刑法对滥用职权罪进行了规定,但学界对这个罪的主体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相当多的分歧。“国家工作人员”不宜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来界定,具体到滥用职权罪更是如此。而以“国家公职人员”取代“国家工作人员”,则能体现其作为法律概念本身的确定性和科学性。但语词的改变从来不能够代替社会现实的改造,如果只是改变表述方式,其意义仍然非常有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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