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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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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ECFA框架下两岸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签定,ECFA框架下建构两岸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也日显凸出.在借鉴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结合两岸关系的特殊性,两岸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主体应有其特殊性,调整的客体范围可考虑包括货物贸易争端、服务贸易争端、投资争端、知识产权争端等各领域,ADR在解决两岸经贸争端中应广泛采用.  相似文献   

2.
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作为国家与个人之间严重刑事争端解决机制应具有的法律功能,就必须树立法律真实观、正当程序观与消解冲突观等与现代刑事诉讼相适应的新型诉讼理念。法律真实要求刑事诉讼过程必须以现有的证据事实为基础,必须尊重蕴含程序正义价值的刑事程序要求;只有保证刑事诉讼的过程公正,实体公正的实现才具有正当性与可能性;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协同于刑事争端的最终解决,罪责得到确定,权利与秩序得到恢复。法律真实、正当程序与消解冲突等理念成为成熟而理性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根本标志。  相似文献   

3.
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的蓬勃发展 ,电子商务争端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传统的争端解决机制难以适应网络环境的需要 ,在各种各样的电子争端解决方式中 ,ODR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本文拟在考察传统机制的基础上 ,对ODR的发展现状、基本形式与特征以及发展中有待解决的问题作一剖析。  相似文献   

4.
向凌 《长白学刊》2014,(4):82-86
在WTO的司法实践中,非政府组织曾多次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争端的解决,对WTO的司法裁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在WTO的法律体系中始终无法找到一份指引非政府组织参与争端解决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使得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实践中缺乏必要的规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争端解决程序的效率和稳定性。因此,通过上诉机构制定指引非政府组织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的实体及程序性规则,明确非政府组织参与资格的甄别标准和其他正当程序要求,对于规范非政府组织的参与行为、鼓励发展中国家积极应诉、提高WTO的透明度将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5.
蒋新 《求索》2012,(7):247-248,104
《能源宪章条约》(Energy Charter Treaty,下称ECT)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保护和促进能源投资及其待遇,政治损失的赔偿及相关投资的转移,能源原料、产品和相关设备的自由贸易,与能源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通过管道和电网的自由过境运输,甚至关于能效、环境、竞争和税收等条款,其最引人注目的条约安排是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机制。在ECT中,争端解决机制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投资者与缔约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仲裁;二是缔约国之间的争端仲裁,包括过境运输争端;三是缔约国之间的非仲裁解决机制,涉及到贸易争端、竞争争端和环境争端。  相似文献   

6.
马志强 《求索》2008,(1):112-114
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具有灵活解决纠纷、合理分配司法资源、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的功能。这种灵活、广泛、有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的建立是必要而可行的,因为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是减轻法院压力、提高诉讼效力的需要,也是解决现代型纠纷的现实需要,而且我国具备构建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的社会情势和人文观念。但是,我国目前的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着观念上的误区与制度上的弊端,必须正确认识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与法治的关系,加强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的自身建设,尤其要对现有的人民调解制度、法院调解制度及仲裁制度进行重构,以期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7.
梁丹妮 《求索》2008,(10):141-143
国际社会对NAFrA投资争端仲裁程序缺乏透明度和民主参与性的激烈批评与日俱增,围绕法庭之友和非争端缔约方参与仲裁程序两大问题,通过对国际仲裁庭的实践、法庭之友存在的法律价值、NAFTA有关条文规定等多维角度,探讨投资争端仲裁程序增强透明度的必然性和可行性。但是,非争端缔约方参与投资争端仲裁程序,应当以不干涉争端当事方的正当程序权利和尽量减少对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妨碍为原则。投资争端仲裁机制的透明度建设应当体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效率的最佳结合。  相似文献   

8.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GATT1947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非违约之诉"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部分被继承下来。虽然WTO争端解决机制较GATT1947所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有较大的进步,但是在"非违约之诉"这一点上,《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制与程序的谅解》(即DSU)并没有解决GATT1947中"非违约之诉"所存在的问题。因此,至今在理论和实践中关于"非违约之诉"中的某些问题仍存有争议。  相似文献   

9.
朱俊宇 《求索》2022,(3):171-18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区域”资源开发争端解决机制至今已逾40载,但由于人类尚未实现对“区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尚无有关“区域”资源开发的争端产生,因此该机制尚未实际用于解决争端。“区域”资源开发争端机制主要规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第5节,这一机制存在适用范围受限、多元化争端解决水平有限等不足之处。“区域”资源开发阶段争端的复杂化趋势等因素,使完善这一争端解决机制显得极为必要。《开发规章(草案)》的制定为完善“区域”资源开发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了契机。国际海底管理局为完善这一争端解决机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引入替代性争端解决办法和构建争端预防机制,同时国际海底管理局仍有必要为完善这一争端解决机制采取进一步措施。  相似文献   

10.
CEPA作为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签订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推动了三地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但是,CEPA争端解决机制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方法单一性等特点,已经不能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在完善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过程中应当处理好其与WTO、其他国际、区际和国内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在充分利用现有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独立并自成体系的CEPA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1.
石杰 《政策瞭望》2003,(8):34-35
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协调解决成员间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及其相互之间出现的贸易纠纷与争端。世界贸易组织行使贸易争端“国际法院”的职能。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健全,适用范围广泛,负责审理争端的专家条件严格,具有明确及统一的程序、规则和时间限制,审理较为公正、迅速,呈现出多边化和司法化趋势。“反向”协商一致通过的规  相似文献   

12.
安迪 《长白学刊》2014,(6):67-70
随着全球网络贸易交往的日益发展,在网络贸易交往中解决争端的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在众多的网络交易争端解决方式中,ODR因其具有的在纠纷解决方式上和适用规则方面的灵活性,纠纷处理及时迅速,纠纷解决费用低等特点得到消费者的青睐。目前,还要进一步建构我国网络交易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增强公众的ODR意识,完善法律,加强企业自律,完善网络监管系统,使ODR机制真正成为一种经济、便捷、有效的争端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3.
杨海涛 《人民论坛》2015,(2):248-250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建立时间尚短,争端解决机制的成熟与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该机制在适用竞合、适用主体、仲裁机制等方面尚不完善,需要借鉴欧盟与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关经验,同时紧密结合自贸区的自身实际不断加以完善,使该机制更有利于解决中国与东盟各国间的经贸争端。  相似文献   

14.
杜江江 《前沿》2014,(3):86-87
自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建立以来,中国与东盟各国在经济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入,随着贸易往来的日益增多,贸易摩擦也频频发生。一个健全的争端解决机制是自贸区生存和发展的安全阀,争端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是自贸区走向成熟的标志。CAFTA争端解决机制是为中国和东盟各国量身定做的,④其为自贸区的争端解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基础。本文从CAFTA争端解决机制运行的现状出发,在分析了该机制的特点及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5.
徐京西 《人民论坛》2014,(14):75-77
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及区域间的贸易纠纷越来越多,争端解决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外交的中心内容。作为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两种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各具特点,各有利弊。文章将比较这两种争端解决机制的异同点,分析其各自利弊,为中国乃至整个亚洲区域的争端解决提供一定借鉴。  相似文献   

16.
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及区域间的贸易纠纷越来越多,争端解决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外交的中心内容。作为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两种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各具特点,各有利弊。文章将比较这两种争端解决机制的异同点,分析其各自利弊,为中国乃至整个亚洲区域的争端解决提供一定借鉴。  相似文献   

17.
张函 《理论月刊》2007,(4):165-167
WTO多哈回合谈判下的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与程序的改进完善问题,对于WTO成员具有重要影响。在谈判过程中出现的僵局,根本上是由于各国对争端解决机制内在价值不同方面追求的冲突所致。解决的思路是协调这些价值观并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争端解决机制完善应着眼于进行渐进的改变。同时,我国要积极参与到新规则的制订中去,充分了解规则,及早谋划。  相似文献   

18.
随着海峡两岸贸易量的增加,解决两岸间贸易纠纷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因此,随着ECFA的签订,相关的经济合作机制也必将在一定时期内予以完善。本文主要借鉴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机制,就两岸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程序进行研究,进而期望为两岸贸易争端的及时解决提供适当的途径。  相似文献   

19.
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是中日关系发展的障碍,双方政府及有关学者在国际法方面各持己见.然而,关于领土取得的国际法规则有失明确性,现代国际法与传统“中华世界秩序”之间在领土观念上尚未互相兼容,因此,国际法在解决钓鱼岛争端中的重要性和有效性不可高估.此外,中日双方难以达成将钓鱼岛争端诉诸国际司法机制的合意,当前国际司法机制实践中的文化偏见与海峡两岸政治互信的不足,也使得国际司法机制在钓鱼岛争端中的作为空间大打折扣.鉴此,未来钓鱼岛争端的解决仍应重视政治手段的作用,并审慎而渐进性采用法律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20.
李珊 《桂海论丛》2011,27(1):92-95
构建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加强东盟各国的贸易关系有重要意义。《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定》的签署,使解决贸易争端有了法律依据,但该协定在运用时尚存在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应当从立法上扩大主体的范围,建立一份专家名单,设立常设仲裁庭,增设仲裁裁决的复核程序,建立"跟随执行监督制度",增设贸易和投资纠纷预防机制,建立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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