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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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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犯罪,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本质区别,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存在处罚范围上的差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利用影响力、通过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和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几个构成要素,除了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这一要素外,其他的要素自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2.
贿赂罪客观方面比较研究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在比较中外刑法贿赂罪客观方面“职务行为”与是否谋取利益两要件基础止,阐述了我国刑法贿赂罪的完善形式:即在受贿与行贿两罪中分别删除“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限制性要件,从而更有利于惩处贿赂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3.
在对受贿罪的利益要件的分析基础上,对于非公务活动中的单纯受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定性为受贿罪;而对于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和正当利益的问题,应区分不正当的利益之中的非法利益和不应得的合法利益;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阶段问题分析后可以发现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财物,就可以认定为是受贿罪既遂。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有上升的趋势。"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不应该成为一般受贿罪的必备条件,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好这一必备条件,如何确立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5.
“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构成地位、性质和认定标准,向来是受贿罪适用中争论的焦点。可以借鉴国外立法体制并结合我国实际,从立法科学严谨,严密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的角度,对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合理的重构,以完善受贿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关系人”受贿犯罪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作为受贿罪的主体,这意味着把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影响力交易性质的行为犯罪化,这是我国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也是逐步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接轨的必然要求。有关“关系密切的人”的范固如何界定,关系密切的人应该包括哪些人.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针对官员身边人受贿行为的法律规定存在漏洞,使得官员身边人收受贿赂后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很多人还借此逃脱法律的制裁。《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中增加了相应内容,这对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将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不断地向纵深推进,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受贿罪的本质在于行贿方与受贿方之间的交易性.从交易性的本质出发,只要具有一般性和经常性权钱交易条件的主体都可以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受贿人本人拥有的对行贿人利益予以制约并可以交易的一种社会关系;"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客观要件,是交易性内容的应有之义,在构成要件中应该删去:贿赂的内容,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在内的所有不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9.
不管是索贿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还是收受贿赂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都是其构成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客观要件;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影响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成立。  相似文献   

10.
为因应现实中复杂多样的腐败行为以及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确立的义务,《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设立了刑法规范对部分影响力交易行为予以规制。其罪名宜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较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本罪处罚范围明显过窄。本罪主体中近亲属的范围应依刑事诉讼法划定;同时,国家工作人员亦有构成本罪的可能。  相似文献   

11.
事后受贿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事后受贿是受贿行为的非典型形式,此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关键在于对受贿罪犯罪构成的理解。利用职务便利不能理解为该罪的行为要件,收受行为与利用职务之便间并无构造顺序的要求,二者间的顺序错位并不影响事后受贿行为构成受贿罪。  相似文献   

12.
受贿罪客观方面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在司法实践认定中的疑难问题主要表现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贿赂等客观方面的理解和认定上。  相似文献   

13.
贿赂犯罪存在行贿与受贿的对向性,因此司法机关对受贿犯罪自首的认定上比较混乱。这种混乱出现的原因在于法律对自首本身规定的复杂性,以及检察机关与法院对自首标准的把握尺度不同,主要表现在:是否要求受贿罪自首时供述行贿事实。因此,应当通过合理的刑法解释,打破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利益裙带关系,推动受贿人自首时能主动交代行贿犯罪事实,从而寻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4.
论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整合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刑法典设立的五类贿赂犯罪的罪名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罪名种类不充分、罪名的归纳性不够强等缺陷 ,应增设职前受贿罪。现行刑法可以将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扩大为财产利益及可折算为财产利益的不当利益。运用罚金刑、从严与从宽处罚等刑罚手段 ,打击行贿犯罪与有效查处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15.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分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利用现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过去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将来职务上的便利。具体认定时应严格把握法律标准。  相似文献   

16.
索取型受贿和收受型受贿在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上的差异,导致了二者犯罪既遂认定标准的不同。应当以阶段行为说作为受贿罪既遂认定标准,即在收受型受贿中,以行为人取得他人贿赂行为作为犯罪既遂认定标准,而在索取型受贿中,则以行为人向他人索取贿赂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7.
关于黑哨问题的争论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得出一个明确的定论,本文从犯罪主体角度出发,试提出对黑哨问题的个人看法。笔者认为黑哨裁判员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其身份和执法的性质决定了其行为的公务性,因此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和处罚。  相似文献   

18.
受贿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以特殊主体为重要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对受贿罪犯罪主体的认定 ,历来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根据我国《刑法》对受贿犯罪主体的规定自 1979年以来有几次变化 :一是要严格限制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二是应当依法确定受贿罪犯罪的区别及受贿与贪污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9.
本文阐述了单纯受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借鏊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现状,对单纯受贿行为作出应按受贿罪处理的明确定性,并就刑法第385条的立法合理性问题进行了分析,且提出了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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