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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正> 新时期的法学研究已经走过了十年坎坷的历程。法学研究虽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昨夜恶梦的缠扰,还不能睁大双眼迎接今日理性的光芒;但已经开始挣脱精神上的桎梏,对法学研究进行深刻的反思。法学研究中的拨乱是不难的,反正却谈何容易!问题在于:我们何尝有过法学研究之正?当我们渲泄完了对以往林彪、四人帮肆意践踏法学的满腔愤慨之后,面对将来法学研究的发展,我们茫然不知所为。中国法学出路何在?  相似文献   

2.
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根本而言就是批判反省意识,对它的论证应当坚守事实证成和价值证成两个维度。在当下中国,法学研究既不能做简单的信息提供者,也不能唯主义至上。这既是纠偏目前中国法学界形形色色的问题意识误区的需要,也是适格的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当下在场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3.
在科学发展史上,方法论的突破往往带来科学发展的重大突破。历史地看,“实证”研究是一个在社会科学的发展中被扬弃的概念,科学的提法是“经验研究”。经验方法以定量研究为主,强调科学研究必须以客观观察所获得的准确资料为基础。在法学研究中,经验方法只适用于研究与效用有关的问题,不适用于研究与价值有关的问题。进行经验研究,必须完成一个话语体系的转变,即从理论思维或逻辑思维转变到数量形式的思维。  相似文献   

4.
法治化进程中,随着作为社会规范之一的法律自身地位与作用的凸显和强化,法学教育与研究的范围和方向必然面临进一步拓展和多元化,而文学作为人文领域最具有普世效能的学科,其之于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意义亦颇值得法学人思索和探讨,这也是社会主导规范的法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应有之意,所以本丈特从文学之于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工具价值、史料价值和理论价值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以期些许的裨益。  相似文献   

5.
冯玉军 《法学家》2005,1(2):38-45
全球化目前已成为涉及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等众多领域的客观趋势.本文分别从经验史、知识史和事实史三种研究语境,阐发全球化概念的既有内涵,论证全球化理论的哲学依归及其历史意义,并以法律与全球化的基本互动关系为例,描述和解释了作为视角与研究语境的全球化理论.  相似文献   

6.
徐岱 《法学论坛》2005,20(4):7-8
法学研究的繁荣离不开法学期刊的创新。值《法学论坛》出刊百期之际,为交流办刊经验,提高刊物质量,本刊特以“法学研究的繁荣和法学期刊的创新”为题,编发了一组稿件,从不同角度,阐释了法学期刊的使命和法学研究的使命以及它们之间形成的发展互动模式,探讨了法学研究的创新和法学期刊创新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法学研究的繁荣和法学期刊的创新具有密不可分性,法学研究的生命在于创新,法学期刊是法学研究创新的重要载体,法学学术期刊的创新在根本上取决于法学研究的创新,同时又反过来推动法学研究成果的创新。  相似文献   

7.
环境法学研究30年: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过去的30年中,年轻的环境法学在环境法学学科基础、环境法基础理论、环境法制度等方面都做过认真的研究,开展了一些理论争鸣,对环境法的历史使命等重大理论问题上取得了新的成果,研究方法渐趋多元化,学科独立性逐步增强,形成了新的理论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学理论体系,解决环境法制建设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新的环境法学理论与传统法制实践的冲突处理问题等,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8.
叶传星 《北方法学》2009,3(5):40-50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主导性法学意识形态是现代性话语。我国法学的现代性话语中包含着传统与现代、中国性与西方性、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革命与改良等诸多方面的内在纠缠关系。评析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革命主义、法律的工具主义、法律意识形态中的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纠缠,对清醒认识我国现代法学态势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9.
本文主要讨论了中国法学研究现状、中国古代是否有法学、中国古代法学与现代法学的差别、中国古代法学与律学的异同点、中国古代法学到近代为何消亡以及如何对待民国时期的中国法学等6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0.
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的确定是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近来有学者提出在由"证据学"向"证据法学"的理论转型中应当借鉴英美证据法学的经验,将证据的可采性规则确立为证据法学的特定研究对象,由此确立了一种"规则型"证据法学的学科模式。这种观点忽视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美证据法学的转向趋势,即其研究触角从"证据规则"扩展到"证明过程",研究方法突破"学科自治"的藩篱,走向了"学科交叉"。这一转向的根本原因在于"规则型"证据法学存在着局限性和片面性:不能真正透析证据法的独特性;不能应对司法实务的基本需求;难以深刻明晰规则生成的机理;不能使"自由心证"变得"可以言说"。立足于我国证据法学的固有传统和英美证据法学的优秀因素,结合英美证据法学的自我反思及最新转向,我国应当建构一种"规则+规律"型的证据法学。  相似文献   

11.
随着中国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的大力发展,社会各主体的法律意识也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其中行政机关法律意识的变迁可以概括为三个主要方面:在行政理念方面的变迁表现为从“行政法制”转变为“行政法治”;在官民地位方面的变迁表现为从“民告官”到“官告民”:在执法方式方面的变迁表现为从重实体、轻程序转变为实体与程序并重。  相似文献   

12.
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习目标最为重要的是什么呢 ?我认为就是“研究” ,就是要把法律的概念、原则甚至体系拿来研讨 ,区别它的科学与谬误、正义与非正义 ,因此 ,这个阶段的学习不是当收音机 ,不只是接收他人的观点 ,而是要自主分析、积极讨论 ,提出自己的观点 ,其核心就是“研究”。  相似文献   

13.
社会转型与刑事政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机制从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的转换。社会转型对刑事政策的影响在于犯罪状况的变化所引起的刑事政策的调整;对于刑事政策模式的影响在于任何刑事政策,无论其形式多么协调和谐,也无论在什么时刻什么地方,都不能用一个单一的刑事政策模式去看;社会转型对刑事政策的价值的影响在于自由和效率的提升;刑事政策的功能体可以从多方面去考察,但最终归为两大功能:导向功能与符号功能。  相似文献   

14.
风险社会的法理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风险社会理论在全球化浪潮的裹挟下已经成功地波及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风险社会与社会风险是存在差异的概念,对风险社会的理解必须置于特定的语境和场域之中,中国的风险社会具有强烈的地域特色与时代背景。风险社会的生成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变革和理念更新,法理学界应当认真对待这种大变革。文章主要从法律理念以及法律制度的构建与运行层面对风险社会进行法理学的解读。  相似文献   

15.
李娥  杨盛达 《政法学刊》2011,28(1):39-44
以法律社会学的三大研究范式即功能主义、自由多元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观-国家观-法律观之间的主要差异——合作、竞争和冲突——为立论基础,论证了当代中国由马克思主义的冲突观转向功能主义的合作观的必需。依据这种"从冲突走向合作"的新时代法理,结合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六个基本法律问题,阐述了如何在关键转型上遵循新法律理性,从基调伦理与宪政改革上建立法理型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16.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邓小平法思想、法实践形成的理论基础;或者说,邓小平法思想、法实践是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予以奉行和遵从的产物。整体性与系统性的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形象性与深刻性的统一以及重实效的实践性等诸多方面,构成了邓小平现实主义思维的基本方式,也是邓小平法思想的哲学基础的体现。  相似文献   

17.
在分析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诸多路径中,公民社会以多元主义假设为基础,强调社会之于国家的独立性并以此作为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法团主义则关注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以及二者之间制度化通道的建立。较之公民社会,法团主义的路径选择从民主发生学、制度基础以及体制改革等方面与中国民主转型更为契合,因此更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社会转型必然引起法的理论和制度体系的统一性运动。殷周之际的社会转型形成了道德人文法思想和礼乐刑政模式;春秋战国至秦汉的社会转型形成了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和制度模式;唐宋之间的社会变动,没有改变法的统一性,但理学使法的统一理论达到了顶峰,实现了哲理、法理与情理,天理、国法与人情的贯通与融合。晚清社会转型,使传统中国法的统一性解体,同时开启了新的中国法的统一性运动。法的统一性在传统中国有其必然性和长期性,而且是统一在道德原理之上的,这对未来中国法的统一性仍有其价值。当代中国法正在道德与自由这两个基本原理的支配和社会主义平等理念的指引下向着新的统一性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9.
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法一公布,激活了人们的法律思维,打破了人们某些固有的家庭生活规则,挑战了传统的婚姻观。呈现了许多新的亮点:规定了结婚瑕疵的救济途径;厘清了发展中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家庭财产制有了新的意蕴;明示了生育权女性做主的原则。体现了婚姻法的法理性、现实的针对性、改革开放的时代性和社会发展的前瞻性,它的发布有着深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0.
刑法学中危险接受的法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12,(5):171-190
根据是自己侵害还是他者侵害这一标准,危险接受分为两种情形:被害人自己支配实害结果发生的,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自己危险化的参与;被告人的行为支配实害结果发生的,则是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被害人承诺、规范的保护范围、被害人自我答责等理论,均不能妥当说明危险接受的法理。在自己危险化的参与的场合,被害人支配实害结果发生的行为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故参与者(被告人)的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在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的场合,被告人支配实害结果发生的行为,符合过失犯的构成要件且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原则上不排除犯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能够认定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强制行为,或者具有优越的知识,支配了因果发生进程,对实害结果的发生处于间接正犯的地位,则被告人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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