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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律师”,是指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却打着“公民代理”旗号,专门以公民身份或者其他手段冒充律师,为当事人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服务,从中牟利的非法律代理人员。案例一:小张家在农村,进城做生意的他遇到对方拖欠货款的问题,十分苦恼。他决定到法院起诉对方,可不太懂法律,又不想多花钱请律师,就找了一个四处发名片自称能打官司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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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孩小陈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单位否认她是公司员工,导致她无法申请工伤。近日,西城法院一审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据10月6日《京华时报》消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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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周照仙收到了她第8份判决书。虽然这次她又赢了,但在她的脸上却丝毫看不到笑容。6年前,周照仙左手的食指和中指在工作中被锯刀锯断,致使她再也不能干重体力活,为了向工厂讨要6万多元的工伤补偿费,她经历了多场官司,换了5个律师,支付的费用远远超出了向厂方索取的工伤补偿费,而她至今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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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已成为襄阳区总工会一大品牌。而这个大品牌下面,又有许多小品牌。
一是与司法部门联手,打造“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品牌。
区总工会与法院等多个部门联合制发了多个文件,还在中心设立了调解室,聘请了专业律师,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并接受职工委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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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权益高于一切———记工人律师刘秀珍本刊记者天文年过花甲的刘秀珍,有着丰富的人生经历。1936年,她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她当过兵,做过教员、机关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1979年,她调到石家庄市总工会,先后从事群众生产、工会信访和法律工作。1991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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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19名中学教师早已流落全国各地,犹如断线风筝一般找不到踪迹。他们的律师,在经历近4年的漫长等待后,终于拿到了一份胜诉了的《民事判决书》。然而,这场维权诉讼还在期待一个圆满的句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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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环卫站“临时工”苏四英患了癌症,因为单位没有为她办理医疗保险而无钱治疗。不久,苏四英因病去世。她的死亡是因惠癌症还是单位保障工作的缺失?单位要不要为她的死亡承担责任?为此,死者家属与环卫站进行了长达5年的争执。在这场漫长的官司中,先后有8名律师坚定地支持死者家属的诉求,并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使官司不断进行下去。
2006年12月14日,兴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再审判决,兴宁区环卫站向死者家属朱明初、朱振宁支付损害赔偿金52938元,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但朱明初、朱振宁对此判决表示不服,要提出上诉,官司仍将进行下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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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万春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6,31(3):26-28
工会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其基本职责,必须探索建立适合自己的专业法律队伍。当前工会系统应探索建立和完善公职律师制度的方式方法,拓宽和完善工会公职律师队伍的基本途径,对工会公职律师这个专业法律人才群体的使用可采用集中起来建立"准律所"的方式,从四条途径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专业作用,重点是通过劳动关系案件"仲裁和诉讼"发现和研究问题,从而在《工会法》《劳动法》的监督执行和集体协商、劳动法律制定的源头参与中发挥好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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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8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破获的最大一起组织卖淫团伙案的几名被告进行一审判决。其中。首犯姚灼被依法判处死刑。
姚灼是什么人?他曾经是个被老百姓认为“告不倒”的检察官。
谁也想不到,扳倒这个“魔头”的,竟然是个不信邪的普通农民。她不是不知道对手的势力有多大。也不是不知道这件事情有多大的代价和风险。然而,她终于赢了。当判决结果宣布以后。她和妹妹喜极而泣。紧紧拥抱在一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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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公职律师,于很多人来说,也许有些陌生。毕竟,与庞大的社会律师群体相比,公职律师无论从数量还是社会影响力方面都要小得多,更何况工会公职律师只是整个公职律师群体中的又"一小撮"。工会公职律师集双重身份于一身,既是工会干部,又是执业律师,他们不同于社会律师,不能在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兼职,只代表工会为广大职工无偿提供法律帮助或为工会自身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系统推行公职律师,可以说是如此精准地契合了自己的职责定位。这项制度的顺利推行,不仅可使更多的职工受益,而且能树立工会维权在职工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提升工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但六年来的试点实践表明,工会公职律师遭遇的现实困境远大于其所取得的实绩。不破解工会公职律师当前面临的一系列难题,这一制度极有可能停滞不前甚至最后只徒有虚名。工会公职律师,还能走多远?我们还得寄望于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及其后制度的有效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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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职工律师队伍的设想李军目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完善,尤其是《劳动法》的实施,为工会履行维护职能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因此,从实际出发,建设一支由工会干部和职工组成的、以专(兼)职律师为骨干的职工律师队伍将显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紧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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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湖勇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学报》2008,(1):42-45
《就业促进法》对公平就业作出了专章规定,这是很有必要的,但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和可诉性,特别是和诉讼机制的衔接问题制约着《促进就业法》和其它法律中对公平就业的实现,这就需要完善和创新诉讼机制,要建立一个以私益诉讼(包括传统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为基础,以公益诉讼为补充,以宪法诉讼为后盾的符合中国国情、立体的诉讼体系,为劳动者公平就业提供全方位的、各种方式相互衔接和补充的立体的有效的保障网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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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职工2005年10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为要求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却陷入了诉讼“怪圈”——先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接着两级法院先后下达了四份裁定,却依然没有结果。在诉讼期间,厂方又将其开除,于是,他又不得不为被开除一事而走上劳动仲裁及诉讼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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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一位员工提供了住房,并约定,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满10年且支付了约定的费用后,其产权归员工所有,这应该说是一项积极的激励措施。然而,员工离职后,为了得到房屋产权,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再审,然后又回到一审走“重审”程序。这还没完,该员工不得不就同一件事以新的案由向法院另行起诉,如果按程序一步步走下去,这官司不知何年是尽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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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诉讼理论早已抛弃严格的实体当事人概念,认为诉权和实体权利可以分离,这为工会组织基于职工利益参与民事诉讼奠定了理论基础。工会组织对自体权益受损以及职工的集体利益受损的案件具有诉讼利益,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对于职工个体利益受损的诉讼,工会组织则不具有诉讼利益,而应该以诉讼协助者的身份出现。在我国,由于工会自治性欠缺等原因,工会组织很少参与民事诉讼。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采取措施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