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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研究我国现行刑法中转化犯的立法例及转化犯理论,可以发现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司法解释超越立法权;二是“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论处”的规定过于笼统。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不同情形,应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分别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
结合我国转化犯理论来对《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进行分析研究,认为考察我国现行刑法中转化犯的立法例及转化犯理论,《解释》第6条规定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司法解释超越立法权。二是“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论处”的规定没有区分不同情形,不适当地扩大了打击面,应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3.
挪用公款罪的“公款”,不应局限于“公共财产”,如果挪用的公共财物有不能归还的危险,也应以犯罪论处。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取消挪用公款后进行非法活动作为构成要件的规定,选择并科学组合挪用数额及挪用时间两项因素,作为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基本情节。  相似文献   

4.
挪用公款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发的一种犯罪.本罪首先属于侵犯财产罪,其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本罪的客体首先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其次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公款"应当限于"具有直接支付功能的公共财产"."挪用"有价证券、定期存单和作为结算依据的金融凭证均不属于挪用公款.国库券被司法解释拟制为公款值得商榷.在刑法将挪用公款罪明确规定为"挪用公共财物罪"或单设"挪用公物罪"之前,"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为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和"从实质上把握‘公款’的内涵"的观点不宜推广.  相似文献   

5.
挪用公款罪中“公款”的性质并不能决定挪用公款罪与其他犯罪之间的区别,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款,不应当包括普通的公物,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与贪污罪的主体不完全相同,挪用公款行为中挪用人可以和使用人构成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6.
查处挪用公款犯罪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挪用公款犯罪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对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提出了挑战.尤其是在挪用公款可否包含间接故意,挪用人性质对犯罪构成有何影响,如何认定"挪而不用"、为公挪用行为,挪用公款的共犯认定,以及挪用后携款潜逃是否以贪污定罪等问题上,都存在讨论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认定应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原理来加以解决.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认定不能一味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而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认定;对挪用人不明知而使用人明知公款目的的情形不可能成立共犯;单位可以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此时因为刑法没有将挪用公款规定为单位犯罪,应对其中自然人按共同犯罪加以处罚;公款使用人的帮助犯不能成立共犯.  相似文献   

8.
挪用公款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标准,还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我国刑法第384条对挪用公款罪根据公款用途的不同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犯罪构成模式,因而,不同用途的多次挪用公款数额如何计算问题成为理论与实务界争论的焦点。对不同用途的多次挪用公款,应当根据用途分别累计数额,累计后如果各种用途的数额都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只能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理进行认定。对以后次挪用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也应如此计算。  相似文献   

9.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从这一表述中我们不妨将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行为简单地划分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挪”的行为和归个人进行三种具体使用的“用”的行为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挪用公款罪的使用用途是本罪的主观要件,只要挪用行为完成,加之有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主观意志,无论是否已使用即成立挪用公款罪既遂。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属于牵连犯,应当数罪并罚。挪用人与使用人对公款使用用途认识不一致时,根据具体的实践情形给予处罚。现有挪用公款罪在区分用途的列举式立法、"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表述歧义、财产刑缺失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立法缺陷,应当取消将使用用途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删除"超过三个月未还"中"未还"的表述,增加本罪的罚金刑。  相似文献   

11.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我国刑法最早规制的挪用犯罪,随着经济发达和社会进步,刑法规定了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都属于挪用类型的犯罪,两者主要区别是主体不同.国家工作人员为了个人使用目的而挪用特定款物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从犯罪主体的重要性,即身份犯的原则出发,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应该定为挪用资金罪.“挪用”一词在三个罪名中大同小异,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显著特点是挪用的私利性和有归还的意思,而挪用特定款物则不具有私利性且不以有归还的意思为前提.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将侵占特定款物的行为纳入贪污罪 ,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按犯罪目的不同划分为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两种罪行而区别适用刑罚并将挪用特定款物罪归类于侵犯财产罪的立法模式不妥当 ,应专设侵占特定款物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并将其归类于贪污贿赂罪之中。侵占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是有明显区别的  相似文献   

13.
基层"一把手"职务犯罪的特点在罪种上表现为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等犯罪,在犯罪人上多是新任和年轻"一把手",并多发在乡镇基层组织。基层"一把手"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预防也应从多方面考虑着手。  相似文献   

14.
1997年刑法新增加了挪用资金罪的罪名。司法实务和理论界对于私营企业主能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行为如何认定,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计算,以及挪用资金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等问题,都存有较大争议。弄清这些问题,可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5.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行为人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资金长期占用的犯罪情况比较多见。但在该罪的定性上常有分歧意见。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问题。认定行为性质所涉及到的刑法分则中的罪名,在罪状叙述中,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文章结合对实践中的具体案例的分析,对采取非法手段骗取贷款长期占用,应如何定罪提出自己的意见,目的在于引起司法界和理论界对此问题的关注。便于更好的严格执法,维护司法之公正。  相似文献   

16.
加强村官职务犯罪的防控,是保证村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的迫切需要。村官职务犯罪可能涉及的全部罪名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整理并从法理上分析村官职务犯罪立法体系,有助于这一立法体系的完善,也有助于司法事务的开展。  相似文献   

17.
对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学界对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争论由来已久.200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立法解释虽然较为科学地界定了"公款使用者"的范围,增强了司法实践可操作性,但仍有不足之处,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无论从司法实践还是立法发展来看,"归个人使用"都不应成为挪用公款的必备要件.按照普遍定罪列举不构罪的特殊技术,尽快对挪用公款罪修订完善,以确保及时有效地打击该类犯罪.  相似文献   

18.
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中引入“辩侦交易因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大反贪力度和推进反贪工作,达到更好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目的。然而触及到为什么能够以及如何将“辩侦交易因素”很好地引入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理论和反贪办案实践的问题时,就不得不对其本身的存在理性和司法运行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当然这种研究的视角是多样的、自由的甚至是随意的,这里选择“相对合理主义”作为一个基本视角,但愿是相对理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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