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改革是需要成本的,国有资产流失是国企改革带来的一个副产品。但并不是说改革就允许国有资产流失,如果是人为流失,那就是犯罪。 相似文献
3.
官员外逃 ,自古有之。对于逃亡到国外的犯罪官员我们应该怎样处置 ?花什么样的代价将其缉捕回国刑之以法 ?我们先来看看2000多年前卫国的卫嗣君是怎么做的。卫国有个叫胥靡的小吏逃到魏国 ,卫嗣君要用五十金索回小吏以绳之以法。魏国不给 ,卫嗣君就用左氏这个地方交换小吏。身边的人说 :“用一个城邑交换一个小吏 ,值得吗 ?”卫嗣君说 :“法治无所谓小 ,动乱也不是直接从大处发生的。法治不能建立 ,该杀的人不能杀、该判刑的人不能判 ,即使有十个左氏城邑有什么用 !法制建立了 ,该杀的就杀、该判的就判 ,即使失去十个左氏城邑 ,也没有什么妨… 相似文献
4.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5,(3)
犯罪概念是刑法学的核心内容,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范。犯罪概念有形式概念、实质概念和混合概念之分,单纯的形式和实质之争无意义,混合概念没有揭露犯罪的本质。"通说"认为犯罪的特征包括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特征,但都不是犯罪的本质。犯罪的本质是意志自由,犯罪是行为人根据其意志自由为或不为,违反刑事法律规范且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谈谈“不认为是犯罪”与免予刑事处分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其中有这样一句:“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这里谈到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如何理解?不认为是犯罪与免予刑事处分是不是一回事? 刑法第十条说到的不认为是犯罪,是针对区别犯罪而言的。我们知道,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也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但是不是所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呢?不是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相似文献
6.
李靳 《Women of China(中文海外版)》2004,(11)
只要我们留心,我们就会发现,在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一群人,他们似乎没有我们那样的忙碌,上班不早来也不晚走,遇到事情呢也不钻牛角尖,对人对己要求都不是很严格,欲望淡泊洒脱随性,在我们的眼里他们似乎显得慵懒了一些,松散了一些,不求上进了一些,但是这样的懒并不是拖沓、没有效率、好逸恶劳,而是一种快乐、放松、高质量的生活方式。所以,我们把他们称为"新懒人"。新懒人的背景:高学历、高智商、高要求。新懒人的目标:不要那么多,只要一点点。新懒人的追求:清新、单纯、自由自在的新生活。新懒人的宗旨:工作不是全部,生活更要乐在其中。 相似文献
7.
8.
9.
10.
据来自哈佛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人们发现:"一个人如果得到一份工作,那么能不能做好,85%取决于其工作的态度,只有15%取决于其智力和能力等."所以说,工作成绩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工作态度,而不是那些所谓高学历、高水平等东西.工作态度是一面镜子,能够照出一个人的内心世界,可以反映一个人的精神面貌和思想品德.同时,工作态度也是衡量一个人生存环境好坏的试金石. 相似文献
11.
中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殊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旧社会遗留下的黑社会组织被彻底摧毁,不复存在。几十年来,黑社会一词几乎被人们遗忘。我们现在所说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已不是过去的上海滩上的那种黑社会,也不是台港澳地区现存的那种黑社会。它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在我国土生土长的犯罪组织,是现代社会的产物。 在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有组织犯罪的初级形态,即一般团伙犯罪就迅速发展起来。从1983年开始“严打”,每年全国要摧毁各种犯罪团伙数万个。但团伙犯罪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原有的犯罪团伙被摧毁,新的犯罪团伙又滋生和发… 相似文献
12.
13.
笔者在政治课教学中发现,很多学生认为:犯罪就是故意杀人、放火、抢劫、绑架之类的行为,一个人只有积极地去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如果这个人“啥事没干”就不会构成犯罪。这种认识是比较片面的。我们在教学中应该运用我国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引导学生走出误区,全面认识犯罪的危害行为。犯罪的危害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从这个意义上说,犯罪有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两种。作为犯罪即积极的犯罪,是指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应该说,作为犯罪是犯罪的主要形式… 相似文献
14.
张放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50-51
流动人口在促进我国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流动人口中高危人群犯罪现象也十分严重。课题组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分析,发现各地区的流动人口高危人群有着共同的犯罪特点,如犯罪类型以侵财犯罪为主,犯罪高发时间多数在元旦后春节前,犯罪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犯罪人员居住地点多数选择在出租房内等。针对流动人口高危人群犯罪的特点,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管控机制,如信息化管控机制,案件发生快速反应机制和社会综合治理管控机制。 相似文献
15.
标签:高学历(医生、律师、科学家等人群)宗教团体,转向反社会,最后走向犯罪
时期: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
结局:在东京地铁投毒案中涉及犯罪的信徒基本都获刑,但涉及奥姆真理教的其他犯罪案件,仍有诸多不明之处 相似文献
16.
赵拥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4)
儒家法律思想的礼法结合、应经合义等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融入中国法律两千多年,在现代刑法中又以规范违反说等影响着犯罪本质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对犯罪本质等问题做展开讨论,以法益侵害说和规范违反说等争论为切入点,祛魅审视儒家法律思想在刑法上的传统烙印,我们可以得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刑法的机能是保护法益。应以法益在客观上是否被侵害或威胁为标准,判断某种行为是否为犯罪,是否值得科处刑罚,并将此贯彻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7.
有人说中国政协是“花瓶”。我没当全国政协委员以前也有这样的看法,但当了之后,看法改变了。 外界都把政协看成是参议院、上院,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就看你拿什么标准来看了。1949年因为来不及开人代会,中共就召集民主党派的人协商,所以1949年的政协起到了临时人代会或者临时国会的作用。等到1954年人代会召开后,当时就有人说,这个政协还要它干什么呢?这时中共提出来保留,给它规定的性质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协商机构而不是决策机构,甚至还不是咨询机构。既然是协商机构,就没有决定权,就像俞正声主席讲过的,政协主要的功能是“说话”,该说什么你就说,说了人家不听怎么办呢?你还是得说。从这个标准讲,如果把它解释为一个“花瓶”,那我就希望这个花瓶里放的是真花,而不是假花。放假花,就没什么意义了;放真花的话,在我们这个社会里能增加点色彩、趣味,也是不错的。既然让我们“说话”,我就拼命地说,有空我就说,对大家说,对媒体说,这样我就尽职了。至于我说的话有什么用,这不是我能决定的,我希望有用,但我也只能多说说。大家看政协有没有发挥作用,就看我们有没有说话,看我们说话有没有水平。至于说话的结果,我们的建议是否被执行了,这要问执政党和人大。 相似文献
18.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2):49-55
集群犯罪与集群行为或群体性事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非等同。虽然集群行为中包含着集群犯罪形态,合法集群行为亦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常常因为失控而转化为集群犯罪,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集群犯罪的发生不是简单的感应式因果关系,在集群犯罪的因果链条上,还有一个重要变量因素——犯罪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控制了犯罪条件,犯罪结果就不会发生。在当前社会冲突加剧、集群犯罪的成因难以短期根除的背景下,将防控集群犯罪的视角由犯罪原因转向犯罪条件,从"群体情绪"、谣言传播、"重点人物"、"受害人"、突发因素以及"处置因素"等这些关键条件因素入手,打破集群犯罪的结构,阻断集群犯罪的成因与犯罪结果之间的联系,对于控制集群行为的恶性转化、遏制集群犯罪的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高荣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1):36-38
著作权犯罪是否应该“以营利为目的”,学界有“取消说”和“保留说”,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哲学依据是“激励理论”和“社会规划理论”,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著作权犯罪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 相似文献
20.
何家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5)
二、犯罪侦查的组织制度 如上所述,法国的犯罪侦查以司法警察的侦查为主,以检察官和预审法官的侦查为辅。诚然,这是就司法警察、检察官和预审法官所进行侦查活动的多少而言的,不是就他们在侦查中的地位而言的。实际上,就侦查中的地位而言,检察官和预审法官不是司法警察的助手,而是其领导或监督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