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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新一轮经济发展进程的加速,日益频发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已成为我国职工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从近年的平均统计数据看,我国每天各类事故造成300人丧生。进入2002年以来,一些地区连续发生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一季度共发生各类事故556起,死亡994人,比上年同期分别上升57.9%和13%。又一份由国家经贸委等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关系》课题的研究结果显示,近几年来,我国每年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1000亿元,加上间接损失则接近2000亿元。这个数据,相当于两个三峡工程的造价。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律认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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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犯罪与处理石文亮,叶晓利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045000)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犯罪是我国理论界、司法界长期以来争论探讨的问题,它的正确认定查处与否直接影响着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学科技的进步发展。为准确打击医务领域的犯罪,依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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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2001,(10):11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在当前有明显的上升趋势,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我国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种类主要有:……  相似文献   

4.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犯罪的罪名、构成要件和适用法律等问题,是刑法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作者根据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对这种犯罪构成的法定条件、适用法律、量刑幅度以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作了初步的探讨。文章指出,这一规定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在重大医疗责任事故中构成犯罪的要予以刑罚惩罚。这是对我国刑法的重要补充。  相似文献   

5.
《法庭内外》2010,(7):56-56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对审结的26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调研发现,此类犯罪呈现“三高”特点:一是高危害性。26起案件所涉19起事故中,共导致21人死亡、12人受伤,经济损失100万元。二是高群体性。农民工是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和加害者,33名被害人中有28人为农民工,占85%;被告人中有19名农民工,占7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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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越来越多,重大责任事故频频发生,而事故的原因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新的形式。探究重大责任事故频发的根源,研究遏制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机制,寻求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措施,探索预防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方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要有效遏制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必须强化国家立法以杜绝审判不公,要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惩戒效能以解决现有矛盾,最终实现国泰民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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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重大责任事故数量急剧增多,事故伤亡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且经济损失巨大。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了修订。本罪的修改与立法沿革、国外刑法规定、司法认定等方面相结合的阐释,以及对存在争议问题的讨论,将对全面理解本罪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司法机关受理的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案件日趋增多。因此,正确认识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特征,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惩治和预防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犯罪,保障医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伤病员的人身权利,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就这一问题谈一点肤浅认识。一、明确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医务部门的规定,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凡在医疗护理工作中,由于医务技术人员的责任或技术原因,发生了错误,造成伤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并引起功能障碍或增加严重痛苦等不良后果等,谓之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的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按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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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地威胁着广大职工的正常生活和生命安全,而且给国家和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建国三十年来,抚顺市因责任事故伤亡的职工达6349人,其中死亡2959人,重伤3390人,平均每年伤亡210人。1977年4月14日,该市老虎台矿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程”,检查员失职,矿领导严重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四小时内连续发生五次瓦斯爆炸,死亡职工83人,重伤35人,638米巷道遭到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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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检察院瞿国光同志来稿提出;个体工商户不能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刘琦同志来稿反映,当前法院对公诉案件在开庭审理前变更逮捕措施的现象应引起重视。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程友龙同志来稿认为,“六部委”规定中“庭审后”的含义有四:一是案件开庭审理期间的每一次自然休庭后;二是因各种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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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86,(9)
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各地涌现了一大批个人(包括家庭)或合伙从事建筑业、采矿业、修理业等各种经济组织。他们雇人或招聘人员从事各种生产或其他劳动,对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有的违章操作、冒险作业,致使各种事故也不断发生。其中尤以农村一些农民个人或合伙开采煤矿、承包建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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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故犯罪刑事责任之比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对某种犯罪配置的法定刑的种类及其结构不仅与一个国家立法者的刑罚观和刑事政策导向有着密切的关系 ,而且也与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密切关联。因此 ,由于受上述因素的影响 ,各个国家对责任事故犯罪所配置的法定刑种类以及法定刑的结构也有着巨大的差异。在本文中 ,我们拟以中国刑法第 1 3 4条至第 1 3 9条所规定的责任事故犯罪为基点 ,对其刑事责任进行比较性研究 ,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刑法的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一、责任事故犯罪法定刑配置之比较系统论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 ,在系统各组成要素相同的情况下 ,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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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部门的规定,在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技术原因,发生了错误,造成伤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并累及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者,属于医疗事故。按其性质,分为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尽了职责,未违反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因业务技术水平,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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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安全生产,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这是党对工人和劳动者的重视和关怀,是国家对劳动保护工作的一贯方针,是保护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有些生产单位的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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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实质特征在于,“与特定的生产作业过程相联系”。依据这一实质特征,结合本罪的法律特征,作者指出:私营企业、中外合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从业人员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业余时间承揽私活,如果受聘于国营或集体企事业单位、群众合作经营组织、个体经营户,可构成本罪主体;如果受聘于普通公民家庭,则不具备本罪的主体资格。作者建议,应采用司法解释或修改刑法典的办法,扩大本罪的主体外延,从而将所有具备本罪主体实质特征的职工或从业人员纳入本罪的主体范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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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的争议法学界对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定罪有很大的争议。大体可归纳为四种:(1)认为刑法已经包含了对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规定,可以适用有关条文定罪。但对于适用刑法中哪一条,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适用第11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有的认为应适用第133条和第135条定为过失杀人、过失伤害罪,也有的认为应适用第187条玩忽职守罪。(2)认为刑法中没有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明文规定,因而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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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告李代荣系公社社员,于1983年9月初与本生产队签订了一个修建一座石拱大屋窖的合同,并带领三名石工修建。李偷工减料,草率施工,领导亦未纠正。9月6日石窑竣工,李通知生产队长派社员挖取石窖内代作支架的泥土,社员在取土时发现石窖有垮塌迹象,即叫李检查。李认为不会塌,未采取措施,让社员继续取土。次日,石窖前部垮塌,造成死亡五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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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增设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孙福满从目前处理的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案的定性上看,已不是一种罪,而是三种,即定玩忽职守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过失杀人罪(个别的)。关于按玩忽职守罪论处的问题。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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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徐正辉一、目前处理重大医疗事故案件的差异近年来,少数医疗单位由于管理不善,一些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医疗事故时有发生,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等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且有上升趋势,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由于我国刑法没有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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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罪过形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守芬  申柳华 《法学论坛》2006,21(1):101-107
近几年来,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得重大责任事故罪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国外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以及我国刑法理论界学说争议的分析研究,提出我国现行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间接故意、复合罪过都不宜成为该罪的罪过形式的观点。罪过形式之争的根源在于我国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理论自身的缺陷,导致的罪过交叉现象———罪过“模糊”。最后,根据对危害结果的“认识标准”和“关系类型”,对该罪过失类型进行了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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