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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7]13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和全国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应急办定于2007年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制定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  相似文献   

3.
青言 《中国减灾》2007,(12):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相似文献   

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和全国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  相似文献   

8.
<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在2007年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9.
钟珊 《中国减灾》2010,(9):48-49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在2007年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0.
200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了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律框架,是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走向法治化的重要标志。《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  相似文献   

11.
国办发〔2007〕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突发…  相似文献   

12.
国办发〔2007〕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突发…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工作…  相似文献   

14.
《江西政报》2008,(12):30-3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以扎实工作迎接国务院办公厅今年第三季度即将组织的专项检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辽政办发[2008]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全省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全面履行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根据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我国已进入了突发事件的高发期。在经历过2003年"非典"等一系列突发事件之后,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使突发事件的应对逐步走向了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17.
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制定的第一部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法律。这部被媒体誉为"应对不测风云‘雨天法案'"的法律,是一部为公众遮风挡雨、提供安全庇护的安全生活法。  相似文献   

18.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本法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更广阔的领域,对于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这部法律,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责任。一、关于《突发事…  相似文献   

19.
《江西政报》2007,(23):1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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