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邱平荣  高毅 《行政与法》2006,(6):100-102
我国反垄断法承担着反经济垄断与反行政垄断的双重重任,要使反垄断法发挥实效,必须设置一个权威、独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目前在我国设置这样一个机构会遇到很多困难,其建议过于理想化。为了确保反垄断法能够得到贯彻和实施,我们可以在权力制衡思想下,采取多机构并存的体制。在多机构并存的情况下,商务部是可以作为一个执法机构来实施反垄断法的。  相似文献   

2.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许多问题。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问题、反行政垄断问题、反垄断法私人诉讼问题、反垄断司法机制问题是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疑难问题。通过对这四个疑难问题的分析,提出解决对策.对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
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为己任的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而其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中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分析国外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能,作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计参考。在确定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时要考虑到反垄断法本身的特点、现有相关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外国经验的比较借鉴等因素,通过中西方政府职能的发展比较,对我国反垄断执行机构的地位作出合理的定位。最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要遵循权威独立、依法设置、精干效能等原则。据此,不宜在现有机构中指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而应该单独创设专门的执法机构,其可以称为"国家反垄断委员会"或"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并只在中央和省两级设立。这是由于反垄断法更注重维护宏观经济秩序、防止市场竞争不足从而具有政策性、灵活性和行政主导性的特点决定的。这样的机构应拥有调查检查权、审核批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裁决权,并应拥有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行为)直接进行处理的权力。  相似文献   

4.
刘丽  陈彬 《时代法学》2010,8(5):73-78
随着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建设加速。而建立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是发挥反垄断法功效的关键。因此,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中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目前,《反垄断法》为我国设计了三家联合执法的机制,权威性和独立性尤为不足。加之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缺乏具体的分级设计,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人员素质与结构不合理等等。诸多问题势必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因此,探讨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问题与不足,对于完善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是反垄断立法进程中一直被高度关注的问题,因为其将深刻影响《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本文认为我国设置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反垄断法自身的特点及任务、现有相关机构设置及功能以及国外经验的比较借鉴等因素,建立一个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保障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6.
浅析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竞争秩序的维护者,必须有高度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执法机构保证其实施,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都有着很高的规格和权威。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加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模式,具有中国的特色,但不能回避的是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努力解决完善才能达到建立一个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来保障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立法目标。  相似文献   

7.
吕斌 《法人》2014,(9):28-32
正本轮反垄断风暴的形势和效果值得肯定,但也应看出,目前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仍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针对行政垄断、执法机构独立性、执法程序、垄断国企长期存在等现象,《反垄断法》还有相当大的发挥空间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爽 《法制与社会》2012,(20):148-150
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已经颁行,但是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规定仍存有缺陷。美、德、日三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分析我国现阶段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其在指导思想、权责范围、法律依据和机构独立性等方面都存在着缺陷。因此要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首先需确立指导原则,结合我国国情;其次要从组织上和职权上合理设计,赋予执法机构独立的权力,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行政解释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适用《反垄断法》的逻辑前提和工具选择,承载着消弭文本规范与垄断规制间紧张状态的功能。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束缚和反垄断执法经验不足,实际操作中反垄断执法机构通常以原文照搬、语词替换等方式简单处理,进而诱发解释规范低效或无效、同一条文解释不统一、效力位阶不明确等问题,致使行政解释规范虚化或泛化,难以发挥其预期效用。为矫正行政解释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解释规范的质量,结合我国当前反垄断执法水平和市场经济现状,从积极重塑解释机制、转变解释方式、增设解释监督机制等方面着手,优化我国反垄断行政解释机制和体制、增强解释规范的自恰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行政解释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适用《反垄断法》的逻辑前提和工具选择,承载着消弭文本规范与垄断规制间紧张状态的功能。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束缚和反垄断执法经验不足,实际操作中反垄断执法机构通常以原文照搬、语词替换等方式简单处理,进而诱发解释规范低效或无效、同一条文解释不统一、效力位阶不明确等问题,致使行政解释规范虚化或泛化,难以发挥其预期效用。为矫正行政解释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解释规范的质量,结合我国当前反垄断执法水平和市场经济现状,从积极重塑解释机制、转变解释方式、增设解释监督机制等方面着手,优化我国反垄断行政解释机制和体制、增强解释规范的自恰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浅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思民 《时代法学》2006,4(3):71-75
根据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设置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保障反垄断法的严格有效实施。我国应当借鉴这一做法,建立一个独立、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并依法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准司法权,以保障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我国反垄断法(最新送审稿)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也予以了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法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垄断法不能有效地解决垄断定价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自由竞争,阻碍了经济发展,其执行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社会福利损失。反垄断法的这种缺陷根源于其规制对象的错误和反垄断方法的失当。从垄断形成的根源入手,清除引发垄断弊害的进入壁垒,重新设计反垄断法的制度框架,并以积极促进竞争的方式代替传统消极的反垄断政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垄断问题。  相似文献   

13.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是全球反垄断领域的重要关切,也是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更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可靠保障。良好适中的透明度是各国和地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的不懈追求。本文界定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透明度的基本内涵,探讨了其理论基础,分析了其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并指出应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Defining relevant markets is the foundation of establishing main antimonopoly regimes and the key issue in enforcing antimonopoly law, which often reflects the leniency or strictness of enforcement. In the process of defining relevant product market, the main factors to be considered include physical function and use purpose of product, product price, consumers’ preference and substitutable possibility of product supply. In defining relevant geographic market, the main consideration involves transportation cost and product characteristics, product price, consumers’ preference and barriers to market access. On the occasion of forthcoming enforcement of the Antimonopoly Law of China, the enforcement authorities should draw up a specific rule of the definition of relevant markets. Wang Xianlin got his Ph.D from Law Schoo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2001) and is a Fulbright visiting scholar at Law School of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2007–2008). Prof. Wang is a director of Economic Law Institute and a doctoral tutor in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He was once a member of the advisory committee of antimonopoly legislation of the Legal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P.R.C. and is a standing director of the Economic Law Academy affiliated with China Law Society. His research focuses on competition law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He has ten books published individually or cooperatively, including the monograph, such a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Antimonopoly Law—Studies on antimonopoly issues of ab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WTO competition policy and Chinese antimonopoly legislation and ab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its regulation. Moreover, he has released over 100 papers in academic journals. In recent years, his research is focused on China’s antimonopoly legislation and the abuse of IPRs of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in China.  相似文献   

15.
论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王先林 《法律科学》2008,(1):123-129
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建立反垄断法各主要制度的基础,是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往往可以体现反垄断执法的宽严。在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主要应考虑商品的物理性能和使用目的、商品的价格、消费者的偏好以及供给的替代可能性等因素;在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则是运输成本和商品特性、商品价格、消费者偏好以及市场进入的障碍等。在我国《反垄断法》即将实施之际,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制定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法》实施下的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监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反垄断法》以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规定将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纳入其规制范围。然而基于经济缘由的分析,我国公用企业具有区别于其他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的特殊性。因而,必须从反垄断法规制的角度出发,在法律适用、监管机构等方面予以特殊考虑,并从具体操作层面出发,采用有针对性的对策,确保"纸面上的法律"落实到实践中去,使公用企业垄断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相似文献   

17.
反垄断立法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性垄断问题是影响我国反垄断立法进程的制肘因素之一。行政性垄断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危害性,要求反垄断立法必须加以规制而不能回避。行政性垄断是国家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造成的,虽然就其结果而言它也是一种经济垄断,但它有着和一般经济性垄断不同的许多特点。这决定了法律对它的规制也有着许多特殊性:反行政性垄断的主管机关必须具有较高权威性和拥有充分的职权;他们应独立办案而不受干预;反行政性垄断的程序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不给人以规避的机会;要处理好反垄断专门机关办案程序同司法程序的衔接关系,并应充分发挥司法程序的作用;制裁措施要恰当和有力。  相似文献   

18.
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是对国外发生但是对国内市场产生限制、排除竞争影响的垄断行为适用国内反垄断法的制度。反垄断法域外管辖主要集中在国际卡特尔以及跨国并购领域,其本质是要通过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来规制跨越国界的垄断行为,维护国内市场的竞争秩序以及国家利益。反垄断法在实施域外管辖过程中会引起法律适用冲突。为了避免这种冲突,主要国家达成了反垄断双边合作模式。我国应该与相关国家签署反垄断双边合作协议,采取适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以禁止滥用垄断地位为名对一些具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施加强制许可令。强制许可令直接威胁垄断和创新都赖以生存的技术秘密,在破除垄断的同时有可能伤及创新动力。依据欧洲法院的判例,这样的许可令被要求是克制的,使用时必须满足"例外的情形"的四项条件。但是仍然有许多反垄断案的判决引起了很大争议。无论如何,反垄断的强制许可令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不应当是自动上位的,而应当是相互协调的。这一经验对所有实施反垄断法的国家都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