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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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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信 《内蒙古检察》2004,(2):27-27,41
在过去的刑事案件审判方式中,经常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截然分开,控辩双方的精力主要集中在法庭辩论上,其对抗性和积极性都不明显。在现行的审判方式中,最大的变化就是法庭举证后及时质证,并且举证和质证由控辩双方交叉进行,在质证中允许辩论,将一部分辩论内容前移,融进了法庭调查质证中,增强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这对于支持公诉的控方,公诉人在法庭上及时质证,就变得非常重要,成为公诉案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如果控方在举证中质证不及时或者失误,就会导致控诉的失败。为此笔者仅就在第一审刑事案件法庭审判中的质证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证人出庭作证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权利和责任能否得到确定的关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在控辩式审判方式中产生了新的举证主体─—公诉人(控方)和辩护人(辩方)。控、辩双方在向法庭举证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力度不断加大,使证人出庭作证的司法实践不引向深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证人出庭作证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本文仅从证人出庭作证的现行立法、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情况、证人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亟待完善证人出庭…  相似文献   

3.
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抗辩式”或“控辩式”已成为通用之界定。具体到庭审程序中,对控方而言,举证、质证、辩论是控诉职能的关键点。“证据是诉讼的支柱”,本文试就公诉人在庭审中的举证与质证技巧做一些探索。  相似文献   

4.
论建立健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系统总结我国多年来司法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国外当事人主义诉讼方式的合理因素,对法庭审判方式作了重大改革。主要表现在:(1)变庭前实体审查为程序性审查。即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开庭审判前,只审查起诉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和是否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而不问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2)在整个庭审调查过程中,控、辩、审三方的职能有重大调整,主要由控辩双方举证、作交叉讯问(发问)质证和互相辩论,法官主动调查的职能弱化…  相似文献   

5.
辩论式诉讼不符合我国国情丁慕英,陆德山目前,我国少数地方法院对刑事公诉案件的第一审庭审方式正进行改革试点,主要表现在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审判长主持审判活动,进行法庭调查,主持法庭辩论的方式,改变为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审判长由原来积极、主动的...  相似文献   

6.
法官中立是司法的性质与特征所决定。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然而,人们以往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观念、一种思想束之高阁,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并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配套措施,从而为法官中立这一命题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本文拟讨论如何把这一观念“物化”在审判过程中。 一、英美法系关于法官地位的规定 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审判中普遍实行对抗式模式,刑事审判活动主要围绕控、辩双方的举证与相互反驳而进行的,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控、辩、审三方分别以不同的方式…  相似文献   

7.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案件审判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即实行“控辩式”庭审方式。这一审判模式的主要特点便是强调“直接、言词”原则,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对出庭证人采用控辩双方主询问和交叉询问的调查方式,在法庭上核实证据;审判人员不再参与举证,而是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作出公正裁决。这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愿作证,特别是不愿出庭作证,致使法庭上难以相互质证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一些偏远基层法院,几乎没有过证人到…  相似文献   

8.
试论驾驭庭审的策略与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开庭审判方式作了重大修改,形成了控、辩、审三方权责分明的合理格局。在法庭上,举证、质证责任在控辩双方,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主要由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在控、辩双方之间展开。法官居中主持、裁判。由此可见,新的庭审方式出现了抗辩性增强、突发问题增多,驾驭难度增大的趋势,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主审法官,运用什么策略,采用什么方法,有效地驾驭庭审活动,使之有条不紊地进行,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对法官水平和能力的一次检阅和考验。驾驭庭审的策略,是指在开庭审判活动中,…  相似文献   

9.
法庭质证是指在审判长主持下,参加庭审的各方对所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有效性、排他性进行质疑、质辩的过程。目前的法庭审判中,对法庭审理的证据质证往往停留于证据质疑阶段,审判长在双方出示证据后征询双方对证据的疑问,而在双方对对方出示的证据有疑问的是否需要展开辩论,一般是不予许可的,而让双方就证据辩论内容留于法庭辩论阶段进行,笔者认为,上述取消或不重视证据质辩以及将证据质辩与法庭辩论阶段混为一谈的作法是不妥的,值得商榷。一、证据质辩是法庭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不容忽视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60条…  相似文献   

10.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审判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尤其是在庭审方式方面,吸收了对抗制的合理因素,强化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使庭审功能进一步加强。立法的问题解决了,关键就在于司法实践的运作。毋庸讳言,新的审判方式在具体运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控、辩、审三方作用发挥不够,庭审走过场的情况仍然存在。本文针对刑事庭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关于庭审方式改革问题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审判方式,职权主义色彩比较重。主要缺点表现在过于突出庭审中法官的主导作用,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不强;法官庭前对控方证据进行实体审查,在…  相似文献   

11.
王城飞 《特区法坛》2002,(71):38-39
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我国的民事经济审判已在高效、公正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在审判方式改革中,庭审方式改革是最重要的一环,而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则是庭审的核心。举证顷证、认证的效果和水平,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近几年来,审判方式改革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因此,进一步研究举证、质证、认证的有关问题,加深当事人对举证、质证的认识,提高他们的自觉性和能力,提高法官的认证水平,是把审判方式改革推向新水平。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作了较大的改革,由法官主审转换威公诉人讯问,由法官当庭核实证据转换成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示证质证,增加了庭审中的抗排性。因此,一些文章称新的庭审方式为“控讲式”。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认为“控群式庭审”的提法不准确,它只看到事物的表面现象,没有真正揭示事物的内在实质,这种提法是以偏概全。“控群式”庭审来源于荚美法系国家。开庭审判完全采取对抗制程序,强调控、辩双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互相对抗、争辩。而法官处于中间消极的地位,充当冲突双方的公断人。这种审…  相似文献   

13.
刍议刑事庭审中的法官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刍议刑事庭审中的法官综述何畔王冬香法官综述,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对控、辩各方在对被告人是否犯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过程中提出的观点、问题进行的归纳。其特征为:(1)阶段性,即可发生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调查、辩论阶段以及宣...  相似文献   

14.
出席上诉、抗诉第二审程序案件的庭审,是检察机关起诉部门主要业务工作之一,刑事诉讼法对如何开庭审理二审程序案件,特别是如何进行庭审调查阶段的质证,规定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在司法实践中,执法部门如何参照第一审程序,难免认识不一,出现执行中的差异,本文试就二审庭审质证问题,作一探讨。一、二审程序庭审调查质证的现行做法举证、质证是庭审调查的主要组成部分。举证就是提出证据;质证是审核证据,审查证据是…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庭审活动原则,突出了控辩双方的诉讼主体地位,明确了公诉人的举证责任。公诉人能否在庭审中进行有力的举证和有效的质证,不仅关系到公诉机关的形象,而且还关系到能否对被告人科处刑罚,关系到公诉的最终成败。因此,探讨公诉人进行当庭举证和质证的一般规律,很有必要。一、公诉人如何当庭举证当庭举证,即公诉人就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的情节,当庭出示和展示证据。它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公诉人在庭审举证时,要求举证既要有力又要充分,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把证据举到位。”(一…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往往忽略了对举证责任倒置和举证责任转移的区分,仅按部就班的进行审判,致使法院对于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的过程重视不够,从而客观上放宽了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最终导致法院的中立地位有所撼动,并且有损法院在人们心中的公正形象.因此,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移的差异应当被大家重视,不同功能的举证、质证应被加以区分,从而使原告和被告获得公正的审判结果.  相似文献   

17.
当前,审判方式改革中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在庭前准备程序方面,存在着对庭前准备程序的内容、作用与运用的认识的不统一,庭前证据交换如何进行、如何定位,庭前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如何衔接等一系列的问题;在庭审程序方面,存在着案件的争议焦点如何挖掘与提炼,如何围绕焦点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质证不充分,认证无法把握,庭审辩论到底应该辩什么,庭审中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这四个环节如何协调衔接,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庭审对抗性差等问题;在调解方面,存在着走过场,忽视调解的作用或将调解作为解决所谓疑难…  相似文献   

18.
试论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的分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把控、辩、审三方的对抗制以刑事诉讼基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对原有的公诉制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使人们把焦点更多地放在了“一肩双能”的公诉人身上,并试图以新的价值标准对此作出评判。本文仅从理念与实践的角度就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的分离略陈管见。一诉讼的生命在于它的公正性,因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程序正义作为自己的重要价值取向之一。以价值论为基础,人们对新的模式下控、辩、审三方的关系尤其是公诉方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产生了诸多的争论,就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合于公诉人一身的现行法律规定提出许…  相似文献   

19.
一、示证和质证的对象及二者的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示证和质证作更详细的规定,法理学界目前也没有统一的认识。有些学者认为:示证是控辩双方对所有证据的举证活动,而质证则是对一切证据的质疑,两项活动的对象包括一切证据。这被认为是广义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示证在先,质证在后,认证在末的先后关系;亦有些学者认为:示证是控辨双方对实物证据所进行的举证活动,而质证则是以交叉询问的方式对言词证据进行的质疑。本人同意第二种看法。在司法实践中对实物证据的异议也主要是通过辨认、印证等其它方法予以核实的。因…  相似文献   

20.
李光耀 《中国律师》2001,(10):69-70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自1997年1月1日施行后,起诉方式由卷宗移送式向仅移送主要证据式转变,庭审方式由纠问式向抗辩式转变。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阶段,但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得进行调查取证。在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又受到种种限制,导致律师在庭审举证、质证中处于明显弱势的不利境地。而掌握着全部证据材料的控方,在庭审中侧重例举指控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对被告人无罪和各证据材料之间相互矛盾的证据,或对被告人具有法定减轻、从轻、免除处罚等各种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控方往往不予举证或不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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