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 毫秒
1.
强化检察机关监督死刑复核程序的宪法学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收回并行使死刑核准权,是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我国“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必然之举。在此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复核死刑案件,检察机关应否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检察机关如何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等等,这些问题已成为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人士广泛关注的话题。为深入探讨这些问题,本刊特组织死刑复核监督专题,集中刊发专家、学者的相关文章,以飨广大读者。 相似文献
2.
死刑复核程序现存问题之分析及其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死刑复核程序是为了贯彻我国“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死刑政策而设置的最后一道程序保障。鉴于目前死刑在我国较长时间内不能取消,并及核准权下放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本文认为,收回死刑核准权并完善死刑核准程序,方符合修改后的《刑法》的要求,方能体现程序之公正性 相似文献
3.
死刑复核程序现存问题之分析及其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引 言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是我国贯彻死刑政策的程序保障措施。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通过该程序将死刑改判为较轻刑罚的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即使是由死刑改为无罪或免除刑罚的案例也不罕见。可见,死刑复核程序在统一死刑标准,坚持少杀,尤其是在防止错杀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80年代初,出于“严打”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曾将部分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至各高级人民法院。近20年核准权的下放,在“从重从快”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少弊病。有鉴于此,许多学者呼吁将死刑核准权收回由最高…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是独立于“两审终审制”以外的特别程序,是对于判处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这无论是在立法规定上还是法学理论中均无异议。然而,当长期以来绝大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给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之后,换言之,当高级人民法院同时行使着对死刑案件的终审权和核准权时,这一“特别程序”是否还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呢?只要我们客观、冷静地对目前死刑复核的现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回顾之后,其结论定会令人大吃一惊!一、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对死刑复核程序极为重视,并且随… 相似文献
5.
6.
死刑复核程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收回并行使, 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是对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彻落实,对于贯彻“少杀、慎杀”刑事政策,严格控制死刑,具有特殊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我国在现阶段和相当一个时期内将保留死刑,但应当采取措施限制死刑的适用。设置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和宗旨就是为了在保留死刑的同时严格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贯彻少杀、慎杀方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收回死刑核准权,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完善也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笔者拟从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出发,对与检察机关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相似文献
7.
试论审判式死刑复核程序的合理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在死刑复核权归属问题得以解决之后,解决死刑复核权的正当行使问题成为当务之急。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行政化模式和空洞化内容无法实现设置该程序的目的。为避免死刑复核权流于形式。造成宝贵司法资源的浪费,应当构建审判式死刑复核程序,建立控辩双方出庭参加审理的庭审模式,给予被告人充分的司法救济,实现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 相似文献
8.
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在死刑复核权归属问题得以解决之后,解决死刑复核权的正当行使问题成为当务之急。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行政化模式和空洞化内容无法实现设置该程序的目的。为避免死刑复核权流于形式,造成宝贵司法资源的无辜浪费,应当构建审判式死刑复核程序,建立控辩双方出庭参加审理的庭审模式,给予被告人充分的司法救济,实现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 相似文献
9.
与国外刑事证明标准相比,我国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存在过于理想化的“客观真实”,缺乏操作性等弊端。需要对我国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进行重构:即区分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对定罪程序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在量刑程序中对于控方主张判处死刑的情形应适用“排除一切怀疑”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0.
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是近年来我国死刑程序改革的重大成果,再次激发了人们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关注热潮。本文从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和功能着手,主要阐述死刑复核权收回后我国死刑复核程序运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设想和改革建议,以期能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真正实现将死刑复核权收回的改革的初衷,更好的贯彻我国对死刑慎杀、少杀的政策。 相似文献
11.
最近一个广受舆论关注的话题是,7月1日起,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都进行开庭审理。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为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了重要的程序保障。就实现公平正义来说,这当然是一则“利好消息”。然而,与此同时,还有一则“利好消息”却没有引起广泛关注,而这与死刑二审开庭一样,实在是同样意义重大。那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死刑案件二审中,应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除法律适用问题外,一律不得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无论事实问题、证据问题还是程序问题,都不得请示。好一个“不得请… 相似文献
12.
13.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别程序。死刑复核是贯彻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在保留死刑的前提下,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有效措施之一。由于我国法律对死刑复核程序规定不全面,另外,随着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因此,死刑复核程序有健全和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15.
作为西方法律思想的结晶,程序正当化在当下中国法治进程中所具有的价值不言而喻。在当前程序正当化和人权的价值日益突出的背景下,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化及死刑复核权的收回也被提上议事日程,尤其是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化势在必行。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化问题,指出其不足并对其完善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从历史沿革来看,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1款仅仅是对既往司法解释的法律化,并不足以化解现实问题。要彻底解决律师有效介入死刑复核程序的问题,需进一步澄清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和性质。死刑复核程序应以践行"慎用死刑"为目的,在本质上应当被解释为一项审判而非行政审批程序。唯此,律师全面参与死刑复核程序之问题才可迎刃而解,因此须将该条款置入"公正审判"这一上位概念下予以阐释和应用。 相似文献
17.
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对我国现行死刑复核制度的检讨及完善建言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死刑复核制度具有限制死刑的功能,也是“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现行死刑复核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应当将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如此可以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有利于对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人的权利进行救济,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刑事政政策。为解决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效率问题,可在全国设立若干最高人民法院分院负责这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还应当大力完善这一制度的具体规范,以保障其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8.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判处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死刑难以一时废除,因此死刑复核程序成为我国限制死刑数量、确保死刑质量的重要保障。虽然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在近年来逐步得到规范和完善,但是其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本文从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入手,着重分析了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并探讨其完善的方法。 相似文献
19.
2005年,舆论影响力巨大的佘祥林案是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个案。正是这个案件,将收回死刑核准权的“民声”推到了浪尖。随后,在2005年招考公务员时,以往一向严格限制进人名额的最高院一反常态,筹建中的刑事审判庭一下子招收了50名法官,而且注明是从事死刑核准工作。这预示着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工作进入了启动阶段。后又有消息传出,最高院将于2006年收回死刑核准权。那么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历史渊源、意义何在呢?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是我国贯彻死刑政策的程序保障措施。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通过该程序将… 相似文献
20.
我国死刑案件程序的改革依次涉及了死刑二审审理方式、死刑核准权、死刑核准程序、死刑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程序等各个方面。死刑案件程序改革的预期包括保护死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减少死刑适用、提高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等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死刑案件程序的改革已经初见成效,但还存在若干疏漏的问题,应当从约束权力、加强辩护人的参与以及规范规则的内容与结构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