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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就其本质而言,是对短期自由刑所产生的弊端的一种救济。中点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依法适当多判一些缓刑以来,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逐年增多,缓刑适用的社会效果也十分明显。因为它有利于全面体现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一贯政策;弥补了监狱改造质量之不足,有利于政法机关集中力量打击和改造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分子;有利于调动单位、家庭、社会参与帮教的积极性和罪犯接受改造的内在积极因素;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教育、挽救一大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降低重新犯罪率;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激于义愤而犯罪,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罪犯适用缓刑,对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激励群众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开展群防群治,落实综合治理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但从当前一些地方适用缓刑的做法上看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在缓刑考察安置中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1)缓刑考察、安置领导体制不健全。刑法第70条虽然明文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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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这样一种制度——在宣判刑罚时根据情况把执行延缓一定的时间,倘若经过缓刑期而不犯新罪,就认可刑罚权的消失。自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建立缓刑制度以来,司法实践中开始大量适用缓刑,而且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就缓刑立法的本意而言,缓刑的适用无非出于下列动机:一是消除短期自由刑弊病的消极的职能方面;二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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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刑情况的调查报告谭建林,粟晓晶正确适用缓刑,可以使罪犯感受到社会的信任,促使其自我改造,悔过自新;使犯人亲属减轻精神负担,有利于犯人及其亲属的生活稳定和社会安定;可以使国家节省财政开支,并缓解劳改设施不足的突出矛盾。为此,我们对我市管辖的基层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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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行刑方式,由于其对罪犯采用非监禁方式进行改造,集中体现了刑罚人道、刑罚公正和刑罚社会化,而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通行的刑罚方式。我国《刑法》对缓刑适用条件规定极为原则和概括,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很大,缓刑易被滥用并导致司法不公。由于我国没有设立独立的缓刑考察组织,造成实践中责任义务主体不到位、不明确,致使缓刑执行缺乏组织性和成效性,故缓刑适用正日益成为影响法律尊严和法院公信力的突出问题。日照中院将缓刑适用作为一个专门课题进行了重点调研,并确定为本院司法革新的一项主要内容,课题组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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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应调整缓刑适用范围我国刑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并贯串于整个刑法之中。它的实质精神是:分清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惩办少数,改造多数。这种改造,泛指监内改造和社会监督改造两大部分。目前,行刑社会化已成为世界各国完善立法、缩小监管面的方向之一。对适用缓刑的要件,各国规定大体相同,基本范围均是轻罪轻刑。党中央三年前做出"适当多判一些缓刑"的指示,是符合我国扩大社会参与改造罪犯,进一步完善立法与司法需要的。刑罚的目的不在于报复,这一点在缓刑制度中体现尤为突出。当犯罪人犯了必须判处一定刑罚之罪,具备法定条件,就可以对其适用缓刑。这样,既通过判刑对犯罪分子表示惩戒,又暂不执行以示从宽,会使受刑人深感宽恕之恩而激励自新。实践证明,有利于罪犯成长为新人,有利于其家属等人生活稳定,特别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基此,我们对缓刑制度的立法、司法工作应当坚定不移的强化与完善。近百年来,缓刑制度已相继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大陆法系国家的缓刑制度大多属执行犹豫,即宣告有罪而附条件地暂缓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通过审判实践调查和司法资料分析,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中存在这样一种倾向;缓刑犯重新犯罪率极低;而狱内劳改犯重新犯罪率普遍较高。几位从事:司法工作30年和较多的中、青年审判人员认为:首先,我国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的犯罪危害递进幅度小,五年以上递进幅度则大的多。以占总案犯数40%至50%左右的盗窃罪为例(财产按价值计),一次盗窃三、四百元就有可能判刑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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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人民司法》第七期,刊载了郭栋同志的文章《评一份判决书》,就××县人民法院(82)×法刑字第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作了评介。其中,郭文指出了判决主文第二段“缓刑考验期少写了一年”的错误,但没有论及该判决书在缓刑考验期计算方法上的根本性错误。在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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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梁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在缓刑执行期间(即2005年4月),梁某因为他人保管了一支仿制手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又以梁某"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批准了梁某取保候审的申请,梁某即回到了原籍继续执行其四年缓刑。2007年11月,在梁某"判3缓4"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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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一种考验刑,是指对犯罪之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其基本特点是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基本条件是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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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刑适用现状的统计与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我国审判管辖的划分以及缓刑适用条件的限制 ,缓刑的适用主要存在于基层法院。掌握基层法院缓刑适用的现状 ,对于科学、理性地适用缓刑具有直接的意义。为此 ,笔者以一个审判庭的一年的判决情况为依据 ,进行分析。一、缓刑适用的现状笔者统计了 91 7件公诉案件 1 0 4 8名被告人。其中宣告缓刑的 2 5 0人 ,占被告人总人数的 2 3 9% ,占可以适用缓刑的 797① 名被告人的 31 4%。宣告缓刑的 2 5 0名被告人的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1 根据案件类型划分。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结果的共 41 6件 438人 ,适用缓刑的 1 82人 ,缓刑适用率为 41 6%。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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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沪高法办字第30号《关于缓刑犯可否减刑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运用缓刑必须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规定,缓刑不能离开原判刑罚独立存在,因此,对缓刑考验期限单独缩减没有法律依据。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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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从这两部基本法律的规定来看,本身存在着不一致,即刑法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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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缓刑制度是一种经济、合理而富有实效的行刑制度,是各国刑法中最基本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并保持比较高的适用率,但我国缓刑的适用率低且无法有效执行。完善我国缓刑的立法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明确缓刑制度的性质;细化缓刑制度的主要适用对象;树立管束与教育并重的科学行刑观;培养专业化的非监禁刑执行官队伍;丰富缓刑制度的考察内容,使缓刑考察立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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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文书的“判后语”在媒体公开之后,在法律界引起很大的反响。四川省高级法院执行局法官罗书平发表了《裁判文书不是演讲稿》的文章后,一位大学生提出了相反的观点。罗书平法官回了信。现将来信刊载于此,欢迎读者发表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